南大周沛社会保障期末复习(最全)(3)

2019-04-16 15:54

高而得到改善,从而实现整个社会的边际效用递减。 4、帕累托最优

评价:当代中国的收入分配制度与社会保障制度(变好与变坏的相对性视角)

帕累托最优:如果收入分配使得有些人的境况变得好些,而其他人的境况变得坏些,那就不能说整个社会福利是增加了还是减少了;只有在一定收入分配的条件下,有些人境况变好而其他人的境况并未变坏,社会福利才能说是在增加。

有两种情况可以增进社会福利: ——使每个社会成员的境况变好;

——在没有使任何一个社会成员境况变坏的前提下,使至少一个社会成员的境况变好。 帕累托最优作为一种价值判断,在西方经济学届已被普遍接受。 ⑤凯恩斯:“我们所生活其中的经济社会,有两个显著的缺点:第一是不能提供充分就业;第二是财富和收入的分配不尽公平合理。”他认为仅就表面看,充分就业就是不成立的。失业大量存在。

市场一般非均衡是它的常态,因为有效需求总是不足。此种不足的积累,则导致危机即萧条。 1)边际消费倾向递减规律。2)资本边际效率递减规律。3)灵活偏好规律(又称流动偏好规律)。 凯恩斯强调政府对于经济运行及经济生活的干预

——通过财政政策来实施:采用举债方法扩大政府财政支出,由国家直接进行投资或消费,来弥补私人消费和投资的不足,以此增加国民收入并同时提高就业水平。

凯恩斯主张,政府通过扩张性财政支出扩张公共事业投资、公共工程投资;承担社会福利责任,对生活在贫困线以下的人实行社会救济,发展社会保障事业;还可对私人企业增加订货、发放贷款。这些举措,必然有助于实现充分就业,提高消费倾向,实现宏观经济的均衡。

干预还应实行高额累进税收制,调节国民收入的再分配,缩小分配差距,提高社会消费倾向,增加有效需求,实现充分就业。

五、社会保障体系与模式

1、剩余性福利(保障) 剩余性福利(residual welfare)是为社会无法自助者提供的暂时性和补偿性的社会救助,是对“不幸者的慈善”。

理论假设,无论在什么时代,社会上总有一些不能依靠自己的力量而维持正常生活的群体存在。 由于其明显的暂时性、临时性和救济性,剩余性社会福利往往和施舍及慈善联系在一起,而且,政府对此一般都要进行严格的家庭调查制度,带有明显的羞辱性。(对羞辱性的理解) 2、制度性福利(保障)

制度性福利(institutional welfare)是指政府为所有公民而不是为少数有特殊需求的公民所提供的福利。

制度性福利不是在家庭和市场不能满足个人需求时才介入的,而是现代社会结构中制度化的常规机制和常态性的社会制度。

制度化福利并不是在出现天灾人祸的时候,在个人不能自我帮助的时候出来“救急”与“救济”的,而是一种常态性的提升公民生活质量的社会制度。 3、社会保险型社会保障模式

社会保险型是最早出现的社会保障模式,因此又被称为“传统型社会保障模式”,或者“自保公助型模式”。最早起源于19世纪80年代的德国,其后为西欧、北欧、美国、日本等国所仿效。目前已经成为包括美国、德国、日本等主要发达国家和部分发展中国家实行社会保障的主要模式。 形成原因:

第一,工业化进程使得劳动者面临着工伤、疾病、失业、养老等各种各样的风险,而这些风险仅仅靠个人和家庭是无法预防和抵御的,需要借助外界的力量来化解风险。

第二,国家的工业化使得社会的财富有了大量的积累,社会(包括政府和企业)具备了一定的经济实力,有能力、也有条件为其社会成员统筹安排防范风险的各种保障措施。

第三,随着工业化的发展,劳动者个人也具有了一定的经济承受能力,可以通过缴纳一定的费用为自己和亲属提供一定的经济补偿和保障。

美国1935年颁布的《社会保障法》就是在德国社会保险型社会保障模式的基础上制定的, 不仅继承了德国社会保险制度所采取的理论,而且吸取了凯恩斯提出的扩大“有效需求”和依靠政府干预经济来摆脱失业和萧条的理论和建议,

确立了“保险费用部分由雇主、部分由雇员缴纳,国家给伤残和养老保险提供津贴”的原则,追求的社会目标是使受保者不致陷入贫困。这样,就形成了雇主与个人投保为主、义务和权利有机

结合的社会保险型社会保障模式。 特征: 1、社会保障(险)对象的选择性:在该模式下,保障对象确定的依据是“选择性原则”,而非“普遍性原则”。并不是所有的社会成员都被纳入社会保障(险)的对象,只有劳动者(在实行社会保险制度的初期主要是工业劳动者)才是社会保险的对象。

2、社会保障基金来源的多元性:雇主和劳动者个人投保,国家资助,从而形成一种风险共担和责任分担的社会保障机制。企业、个人和政府都是社会保障的责任主体,但各自的角色却不相同,企业和劳动者个人是最主要的缴费(税)者,政府只是扮演最后责任人的角色。

3、强调受保障者的权利和义务的相对统一:强调劳动者享受社会保险的权利与缴纳社会保险费税的义务相联系,劳动者享有的社会保险待遇水平与缴纳社会保险费税的多少、时间的长短和收入的水平相联系。

4、社会保障基金使用过程中的互助共济性:社会保险基金在被保险人之间统筹使用,特别是代际之间进行转移支付。社会保险基金的缴费和使用在数额上的差异性,既符合分担风险的大数法则,又充分体现了社会保险的互助共济性。

社会保险型模式强调自我保障和社会保险资金的“自助性”,社会保险待遇的获得都是以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费用为前提,强调权利与义务的相对统一。 养老保险的现收现付制筹集保险基金,这种社会保障模式实际上就是代际转移支付。通过这种代际转移支付可以使老年人的晚年生活得到保障,有助于社会公平目标的实现。 该模式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公平目标与效率目标的统一。

缺陷:第一,由于该模式实行的是现收现付制,因此社会保险的缴费率很容易受到人口年龄结构和就业比例的影响,在年龄结构不平衡、人口迅速老化的国家和地区,实行该模式会使社会保障缴费率不断上升。第二,容易产生代际矛盾,如果不提高缴费率,虽然可以减轻在职职工的负担,但是会降低退休职工的福利待遇水平。 4、福利国家型社会保障模式

福利国家型社会保障模式是在英国经济学家庇古的福利经济学的收入均等化思想,以及1942年贝弗里奇报告的基础上形成的。

福利国家型社会保障模式更多地强调政府的责任,认为每个人都有享受社会保障的权利,国家有义务也有责任为其国民提供各种保障和福利。保障项目齐全,并具有普遍性和统一性。

实行福利国家型社会保障模式的国家必须具有雄厚的经济实力。福利国家型社会保障模式以英国、瑞典为代表,多见于北欧和西欧国家。

累进税制与高税收;普遍覆盖和全民共享;政府负责与保障全面;法制健全;充分就业; 特征:社会保障对象的“全民性”;社会保障水平高;社会保障的权利与义务的“不对等性”; 福利国家型社会保障制度在一定程度上缩小了贫富差距,促进了社会公平。刺激了消费需求和投资需求,促进了经济的稳定与发展。缓解了贫困,稳定了社会。第一,“福利病”;第二,国家财政负担沉重。

5、强制性社会保障模式(新加坡)

强制储蓄型社会保障模式是一种由国家强制推行的自我储蓄的社会保障制度,最早起源于20世纪50-60年代的新加坡,其后智利等拉美国家在80年代初也相继采用了这种模式。强制储蓄型社会保障模式在很长一段时间不被国际社会保障界所认可,究其原因是因为这种制度缺乏传统社会保障所应有的互济功能。 特征:

第一,实行强制储蓄,建立个人账户。所有公民只要有薪金收入,都必须依法按照工资收入的一定比例缴纳社会保障费用。

第二,实行完全积累制,而非现收现付。无论是企业缴纳的保险费还是劳动者缴纳的保险费,均完全记入相应的个人账户,实行完全积累。每个人为自己未来的保障需求进行自我储蓄,个人账户间的资金不可转移支付。这种模式实现的是劳动者自己一生中的收入与负担的纵向平衡。 第三,强调自我责任,缺乏互济性。采取强制手段扣除劳动者的一部分工薪收入储存起来,完全用于劳动者自己的养老等保障需求。它不存在劳动者之间的互助共济功能,从而也无法在劳动者群体中分散风险。可见,该模式所强调的是自我责任而不是追求互助共济。

第四,积累基金与资本市场的有机结合。强制储蓄型社会保障模式所面临的最大压力,在于如何使个人账户上积累的基金实现保值增值,这就必然要求积累基金与资本市场相结合,才有可能在参与社会财富创造的过程中避免贬值的风险。

第五,政府承担责任的方式特殊。在实行强制储蓄型社会保障模式的国家,政府通常并不直接分

担缴费责任,而是扮演着监督与管理者的角色,监督与管理的重点是个人账户上积累基金的投资运营。

第六,强调效率,忽视公平。强制储蓄型社会保障模式把个人享受的待遇同自己的努力与基金积累的多少紧密联系在一起,具有很强的激励作用。但是却不具有代际间和代内人际间的再分配性。政府通常很少提供财政补贴,这在一定程度上推卸了政府在社会保障中应尽的责任。 评价:

有效地解决了社会保障基金保值增值问题,减轻了国家的财政负担。强化了劳动者的自我保障意识。还有效地带动了国内市场的发展。 互济性的丧失,该项制度的公平性便大打折扣,一些需要通过社会保障手段来解决的社会问题也未得到解决。该模式不仅不具有再分配功能,而且还拉大了社会成员之间的福利差距。因此,部分东南亚国家先后放弃了新加坡的公积金制度,多数国家对智利模式也持审慎态度。 6、国家保障型社会保障模式

计划经济体制下产生、并与计划经济体制相适应。 第一个社会主义国家苏联,以及其后先后走上社会主义道路的东欧各国和改革开放前的中国,都普遍实行了这种模式。

实行计划经济体制,国家控制着一切经济活动,社会保障也就理所当然地由国家来提供。

政府实行充分就业的政策取向,因而在社会保障的项目中取消了失业保险,同时,生活资料配给制的实施也使得社会成员无需承担任何社会保障的责任。 特征:——公民所享有的保障权利是由生产资料公有制加以保证的,由劳动者从各级政府和各自所在的公有制单位取得。

——社会保障支出全部由政府和企业承担,个人无需缴纳任何保障费用。 ——工会组织负责保障事业的决策与管理。

——保障对象为全体公民。每一个有劳动能力的人都必须积极参加社会生产,对无劳动能力的一切社会成员提供物质保障,保障的经济来源靠全社会的公共资金无偿提供。

评价:该模式保证了劳动力再生产的顺利进行。充分就业模式,这些国家的公民在国有经济部门中的就业比例较高。社会成员一旦就业,就会自动加入被保障者的行列,本人及家属可以享受到各种社会保障待遇。

——该保障模式不设失业保险项目,隐性失业问题严重。过分强调充分就业的结果,造成表面上看没有失业,但“三个人的活五个人干”,各行各业各单位都普遍存在着冗员和低效率。伴随着经济体制的改革,承认并允许适度失业的政策逐步取代充分就业的政策,隐性失业逐步转化为显性失业,原有的社会保障制度由于缺乏失业保险,难以满足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

——该保障模式由于过分注重公平,因而损失了效率。忽略了社会保障机构的供给能力,也忽略了被保障者个人的贡献大小。这种模式虽然增进了劳动者的福利,但过分强调公平的结果造成体制内成员对社会保障资源的严重浪费,不利于激发劳动者的工作积极性,经济效率低下,从而反过来又动摇了该模式的可持续性。

——该保障模式仅仅覆盖国有经济部门的劳动者,排除了非国有经济部门特别是广大的农村劳动者,不符合社会保障的普遍性原则,造成全体国民在社会保障待遇方面的严重不公平,也阻碍了劳动力的正常流动和合理配置。

——部分国民的特殊待遇(农民的福利缺失) ⑦中国现在属于何种模式?

——保障对象的复杂性,政策的不统一性,带来“模式的多样性” ——碎片化、多轨制

——机关事业单位的国家福利 ——企业职工的保险型保障

六、社会保障基金

1、各基金的构成与来源 社会保障基金中的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社会保险和优抚安置等四种基金的来源与形成方式不同。 社会救助基金一般分为政府掌握的救助基金和民间组织如慈善机构掌握的救助基金。政府的救助基金来自国家财政,是为了应付各种灾害对人民生命财产所造成的损失。慈善机构的基金主要来自各种捐款和馈赠,用于帮助那些急需得到帮助的人们。 社会保险基金——为实施社会保险项目而筹集的基金,是社会保障基金的主要组成部分,它的筹集、支付和运营已经规范化。在我国,其他社会保障基金主要指残疾人社会保障基金、住房社会保障基金。

优抚安置基金一般分为政府掌握的优抚安置事业费和从社会集团、企业以及个人捐助取得的优抚资金。

2、社会保险基金的筹集模式

从世界各国社会保险制度的实施情况来看,按社会保险基金储备与否,分为 现收现付式、完全积累式、部分积累式三种筹资模式。 A、现收现付模式

以德国最为典型,故又称“德国模式”。 其特点是“以支定收”、“代际转移”,即由在职职工承担已退休职工的社会保障成本;支付给退休者的社会保障资金直接来自该时点的在职劳动者负担的社会保障费用。

以同一个时期正在工作的一代人的缴费来支付已经退休的一代人的养老金的保险财务模式。根据每年养老金的实际需要,从工资中提取相应比例的养老金,本期征收,本期使用,不为以后使用提供储备。

在现收现付模式中,政府在事实上承担着巨大的社会保障债务,尽管在许多情况下这一债务是隐性的;这就对政府的社会保障支出提出了相当高的要求。 B、完全积累式

——对被保险群体的生命过程和劳动风险及其影响因素进行远期预测,在此基础上计算出被保险人在保险期内所需保险金开支总和,然后按一定比率分摊到就业期的每一个年度,投保人按比率逐月缴纳保险费,同时将积累的保险基金有计划的转投经营,使其保值增值。 实际上是通过政府权威强制实行的、公共管理下的储蓄基金制度。特点:

其一,以“纵向平衡原则”为依据,对未来社会经济发展和受保人生活的总费用加以预测,由此规定受保人在整个投保期间按月摊付的比例及数额,并从受保人现期收入中扣除计入个人账户,作为“法定养老准备金”。

其二,保险金的征缴与给付均有很强的收入关联性。

个人账户资金完全由劳动者在就业期间根据其收入按比例定期缴付的储金积累形成,政府除通过税收减免、利率优惠或少量额外补贴给予支持外,几乎不承担任何直接责任,因而不具有收入再分配功能。 其三,先提后用;

其四,由于养老基金从积累到给付的偿债周期较长,形成高额的储蓄积累,便于政府将大量基金用于投资。因而,完全积累制又称为“自助式”或在“公共管理”下的储蓄基金制度。

缺陷:庞大的储蓄基金承受着巨大的保值增值压力,此外也缺乏社会保障所应具有的“互济性”。

C、部分积累式

介于现收现付和完全积累之间的一种模式,也被称之为“混合模式”。是20世纪80年代后在一些拉美国家形成的老年社会保障模式,后来在一些发展中国家,这种形态逐渐固定化,成为第三种独立的制度模式。

我国现在实行的是个人账户和社会统筹相结合的养老保险,在这个保险当中实际上分两部分: 一部分是社会统筹的基金(现收现付);

一部分是个人账户的基金(完全积累——空账——退休年龄延长)。

我国养老金缴费的比例占工资的总额约为28%,其中20%是需要企业缴费的,企业缴费的钱进入到社会统筹基金里面,而个人缴费的8%的钱是进入到个人账户里面。

中国实行的养老保险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模式有别于上述三种模式。该模式实际上是将现收现付式与完全积累式结合在一起,将归属于全体劳动者的公共基金与归属于个人所有的基金结合在一起,具有创新意义。

七、社会保障立法与管理

1、社会保障法及价值取向

社会保障法是着眼于每一个社会成员的生活安全,为维持国民的基本生活和一定的生活质量,保证国民的生存权和发展权,而来调整国家、社会和社会成员之间的社会保障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包括社会基本保障法和社会福利法两大层次法,其中社会基本保障法又分为社会救助法、社会保险法和社会优抚法三个子法。

社会保障法有实质意义上的社会保障法(广义)和形式意义上的社会保障法(狭义)。狭义的、形式意义上的社会保障法是冠以“社会保障法”、“社会救助法”等名称的法律。广义的、实质意义上的社会保障法是指有关社会保障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我国实质意义上的社会保障法不仅包括形式意义上的社会保障法,也包括其他法律、法规中有关社会保障的规范,还包括关于社会保障问题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规章、决定、指示等规范性文件,以及我国最高人民法院有关社会保障的司法解释等。 价值取向:1、促进社会公平2、保障效益最大化 2、社会保障法的的起源:济贫法阶段

社会保障法的起源,可以追溯到英国中世纪的济贫立法。英国是工业革命的策源地,也是最早实施社会救济制度的国家。

1601年,英国政府颁布了伊丽莎白《济贫法》(旧济贫法),济贫法规定:建立地方行政和征税机构,为有劳动能力的人提供劳动场所,并从富裕地区征税来补贴贫困地区。 该法将贫民分为三类:(1)健壮乞丐,必须做工自给;(2)无工作能力的老病残疾,可以进行院内收容或院外救济;(3)失依儿童,以孤儿院收养、家庭辅助、家庭寄养三种方式予以救助。 旧济贫法的主旨是通过政府来督促劳动者劳动,稳定社会秩序,从而使社会救济开始走上了国家化和社会化的道路。

1601年伊丽莎白济贫法的颁布,既初步建立了社会救助制度,又使得社会保障制度开始有了法制化的外衣,是一种历史的进步。

劣等处置(或最低工资)原则——即接受救济者之待遇不能高于在业劳动者的最低收入水平; 济贫院检验原则——即把一切救济活动和被救济者集中于济贫院进行,停止一切济贫院以外的救济。

3、现代社会保障法的产生:社会保险法阶段

19世纪后期,德意志帝国为了缓和社会矛盾与阶级矛盾,以巩固帝国专制政权,俾斯麦政府采取“大棒加胡萝卜”政策。

1883年6月15日,德国颁布了以法律形式强制实施的《工人疾病保险规定的准则》,这是世界上第一部疾病保险法;

1884年6月27日国会正式通过了强制实施的《工伤事故保险法》,

1889年5月31日国会正式通过了《劳工老年和残疾保险法》,其中规定对工人和低职官员一律实行老年和残疾社会人口保险,70岁以上者可以获得养老金,伤残者可以获得伤残救济金;保险资金来自国家、劳动者、雇主三方,雇员与雇主各负责保险费的一半。

1911年,上述三部法律又被确定为德意志帝国统一的法律文本,又增《孤儿寡妇保险法》,形成著名的《社会保险法典》,史称“帝国社会保险法典”。

政府在社会保障中的责任得以明确确定,国家、企业、个人三方责任共担的社会保障机制也开始形成。社会保险法的出现标志着现代意义上的社会保障法的产生。 4、社会保障法的形成阶段

1935年,美国总统福兰克林·罗斯福针对当时的经济大危机带来的剧烈社会动荡签署了由国会通过的《社会保障法》,美国开始实行由政府主导的社会保障制度。它是世界上第一部对社会保障制度进行全面而系统规范的法律文件,内容涉及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等内容,标志着世界综合性的社会保障法的形成。 5、社会保障法的本质与本位

本质——社会成员生存权利的保护法 一、社会保障法的本质

1、社会保障法是社会成员生存权利的保护法 2、社会保障法是市场经济运行的支持法 3、社会保障法是收入分配调节法 本位——社会保障法的基本目的 二、社会保障法的本位 1、一般社会保障法的本位

社会保障法的本位即社会保障法的基本目的。

在社会保障立法的发展过程中,社会保障法的本位经过了几个发展阶段。 济贫时期——救济贫民;德国三法——劳资冲突;贝弗里奇报告——保障权利; 济贫时期社会保障法本位——救济贫民

社会保险法时期的社会保障法本位——解决劳动者的后顾之忧

现代社会保障法本位——追求社会共同利益,提高社会成员的生活质量,谋求国民生活普遍获得安全保障,实现安康幸福的生活

如果说济贫时期保障对象是贫民,社会保险时期保障的对象是劳动者,那么,现代社会保障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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