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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勤制度
为保证公司正常的工作秩序和高效率的工作,加强对员工考勤管理,特制定如下考勤制度:
第一条 公司员工的上班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第二条 业务人员除了在外出差或拜访客户,必须遵守上述作息时间;非业务人
员除了特殊情况请假外,必须遵守上述作息时间。
第三条 公司综合管理部担任考勤统计责任人,员工上下班时间,均需到综合管
理部指纹考勤。
第四条 无故迟到、早退,每次扣款20元。
第五条 凡超过规定时间半小时到岗而又无正当理由办理补假手续者,视为旷工;
旷工不足一天,扣3天的工资;连续旷工两天或三个月内累计旷工四天,予以开除。
第六条 员工请假必须写填写请假单,3天(含3天)以下假期由部门经理审核
批准,3天以上假期需经逐级审核批准后报总经理签字后方可休假,假期满后须在第一时间向综合管理部报到并销假。特殊情况应事前口头请假,获准后,可事后补办请假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
第七条 病假:员工休病假必须持有区县级以上(含区县级)医院的诊断书及病
假证明,否则按事假对待。病假待遇:按成都市最低工资标准80%支付。
第八条 事假:请假获批准但未明确请何种假时,一律按事假处理;事假按实际
请假天数扣工资。
第九条 加班:因工作需要加班者,员工需填写加班申请单,交部门经理批准;
加班工资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 法定假期: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年假:员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
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员工休年假需提前10日向部门经理或总经理提交年假申请,在审核批准后在不影响工作的前提下方可休假,休假前必须在综合管理部办进行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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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考勤统计由责任人于每月1日将上月出勤情况报送综合管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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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制度
第一条 为了确保本公司的秘密不受侵犯,保护本公司的合法权益,根据我国法
律和本公司的章程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保守本公司秘密,是本公司全体员工义不容辞的责任和义务。对有泄露
本公司秘密和非法获取公司秘密的行为,应及时举报,制止和采取补救措施。
第三条 本公司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应经常对本部门工作人员进行保密教育和纪律
教育,并对保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第四条 本公司各工作人员必须充分认识保密工作的重要性,养成良好的保密习
惯,自觉遵守和严格执行保密的各项规定。
第五条 本制度所称公司秘密是指本公司涉及人员所知悉的,尚未公开的,潜在
的,可能影响本公司合法权益或对本公司产生负面影响的重大信息和任何资料。
第六条 禁止本公司任何部门和人员泄露公司秘密。
第七条 凡离开公司的人员也不得泄露由本公司安排的工作或其他情况知晓的公
司秘密。
第八条 凡接触本公司秘密的人员,必须限定范围。
第九条 凡涉及本公司秘密的人员,对涉及本公司秘密的文件、资料不得擅自复
制和摘抄;
第十条 本公司根据实际情况,与员工签订保密协议。
第十一条 对违反本制度,泄露本公司秘密的人员,情节轻微者,给予警告,降
职降薪处理;情节严重的,本公司予以开除,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二条 违反本制度,泄露本公司秘密的人员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可依法
要求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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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保 密 协 议
甲方:成都万吉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 身份证号码:
根据我国《劳动法》第22条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订立本保密协议如下:
一、乙方自觉遵守和严格执行甲方《保密制度》中的各项规定。
二、乙方自觉接受甲方高管人员、人力资源管理部及各部室负责人对保密工作的监督检查。
三、乙方对履行岗位职务能够接触或者获得的甲方秘密进行严格保密,不得告之其他人员(指公司内外人员)。
四、乙方严格保守所知晓的公司秘密和甲方所确定的须保密事项。 五、乙方严格按甲方对资料的查阅、拷贝、复印的管理规定程序办理,严禁本人和其他人员未经允许进行查阅、拷贝、复印资料,并不得将资料及相关信息告之他人。
六、乙方如因辞职,被解聘或开除等原因与甲方解除劳动关系离开甲方的,乙方也应严格保守在甲方履行岗位职务接触或获得的秘密和所知晓的甲方的秘密及甲方确定的须保密事项。
七、乙方如违反本协议,将自觉接受甲方按《保密制度》的规定进行处理,乙方除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外,涉嫌侵犯商业秘密犯罪的,甲方有权向司法机关提出控告。
八、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十、本协议附件:《保密制度》。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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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提高投资决策效率、规范项目投资流程,明确项目参与人员的职责,
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机会的选择和筛选
1. 2.
项目部通过各种渠道,利用所掌握的资源,尽可能多地寻找投资机会; 投资部对收集的投资机会进行初步筛选,对经筛选后的投资机会进入重点研究和跟踪。
第三条 项目立项
1.
在判定重点研究和跟踪的投资机会值得介入时,由投资部负责撰写立项申请报告;
2. 经总经理批准后予以正式立项。
第四条 组建项目小组
1.
在项目正式立项后,投资部牵头正式组建项目小组,并由总经理或分管领导指定合适人员担任项目负责人。
2. 项目小组成立后,应明确小组成员分工,拟定项目工作计划及费用预算,报总经理批准。
3. 费用预算应同时送交财务部审核并由其监督执行。
第五条 实施尽职调查
1.
在与目标企业进行充分协调和沟通并签订保密协议后,项目小组赴目标企业开展尽职调查工作。
2. 尽职调查应尽可能地获得目标企业的所有重要信息,包括:行业调查、经营状况、财务情况、法律状况、人力资源状况、内部控制等。
3. 项目小组应就上述内容对目标企业的历史和现状进行分析,识别潜在风险,并判断对未来发展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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