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总制度(3)

2019-04-16 17:19

教学仪器损坏赔偿制度

1、任课教师借用仪器如有损坏,应填写仪器损坏、赔偿登记簿,注明

损坏原因,实验教师确认后,提出处理意见,报请有关领导进行审批。

2、学生实验若有仪器损坏,应由任课教师和学生写明损坏原因,实验

教师确认后,提出处理意见,由有关领导进行审批。若有丢失或故意损坏

仪器的,除进行教育外,应由个人进行赔偿。

3、对借出仪器若有丢失或故意损坏的,应由个人进行赔偿。

4、外单位借用仪器若有丢失或损坏的,且无法修复使用的,按实价(实

物)赔偿。

教学仪器维修和保养制度

一. 维修和保养

1、仪器室要有通风、遮光设备,经常保持清洁卫生,并保持合适的温度和湿度。

2、各种仪器必须在橱内存放,并放入干燥剂。 3、仪器表面要保持清洁,干燥无尘。

4、电工仪表周围不应有强磁场,仪器、设备、原材料不能与化学药品存放在一个仪器室。

5、要防止化学药品潮解挥发。

6、加强精密仪器的质量管理,如验收、实验效果、故障、维修等均要做记录。

7、根据仪器说明书的要求,做好对一些仪器的定期保养,如烘烤、通电、去尘、擦拭上油等特殊保养工作。

8、教学仪器(含设备、器材)出现故障或发生损坏,应停止使用,凡能修复的,实验室均应进行维修。教学仪器的维修属于实验室的日常工作。对于实验室维修不了的仪器,由实验室负责人处理。 二、教学仪器维修的原则是: 1、保证实验教学的正常开展;

2、维修用费不超过仪器原有价值的50%。准备室应有符合标准的工作台和全套维修工具。实验室应设仪器维修与保养记录册。每次维修与保养均应有记录,贵重仪器的维修记录应存入该仪器的技术档案。维修所需材料、元件的购买,由维修人员负责,经主管人批准后采购,并记入消耗品帐。

教学仪器设备报损报废制度

一、凡失去使用价值和已无修复价值的教学仪器,可申请报废,由本

学科实验员填写仪器报损报告单一式三份,经主管领导审批后,由会计备

案。

二、教学仪器、设备及器材一次修理费用接近新购价格的,可以报废。

三、报废报损仪器、设备及器材需填写报废报损单,经学校领导批准,

方可报损报废,固定资产报损报废需再报县装备办审批。

四、经批准报损报废的仪器、设备及器材,要及时到总务部门销帐,

同时调整教学仪器、设备帐册。

五、已报废报损仪器、设备及器材,除部分可拆零件用做维修外,应

交总务部门处理。

实 验 室 规 则

1.实验课前,教师应准备好实验仪器和材料。学生按要求入座后,不准随意走动或乱动桌上的一切实验器材和材料。教师要向学生宣布课堂纪律,讲清实验的目的和方法,示范操作程序。

2.学生进行实验时,要按教师要求的方法、步骤进行操作,认真观察和记录实验现象。

3.注意安全,一切实验材料不能入口。在实验中若发生意外事故立即报告教师处理。注意用电安全。

4.爱护仪器和实验材料,节约用水和实验材料。实验仪器和材料未经教师许可不能带出实验室。

5.实验完毕,在教师的指导下清点好实验仪器,归还原位,妥善处理废物并做好清洁,经教师许可才能离开实验室。

6.实验课完成后,教师应做好实验登记工作。

仪 器 室 规 则

1、教学仪器的购进或调拨应先验收,仪器按部颁编号进行分类、编号、入账。

2.仪器要做到科学存放;按学科、类别、定室、定橱、定位存放,仪器的附件应与主件放在一起,同种仪器应集中存放;仪器和药品应分室存放。每橱应挂(贴)有仪器编号、名称、数量的卡片或清单(橱签),以便于查找。 3、做好仪器防潮、防尘、防火、防盗、防毒、避光、避磁等管理工作,使仪器保持完好状态。

4.仪器保管要做到四清:物清,即仪器的品种、数量、质量状况和存放地点清楚,并每学期核对一次;帐清,即及时登帐,帐帐、帐物相符,凭证完整无缺;资料清,即仪器说明书分学科存放,妥为保存;标志清,即橱号、橱卡、仪器编号等标志清楚。

5.仪器保养要做到二保养。定期保养,每学期结束前普遍作一次除尘、防潮、防锈上油等工作,根据仪器特点进行通电、日晒、检查浸液、擦洗保养工作;用后保养,每次用毕仪器,应做好清洁工作,检查零附件,并做好保养工作,保证完好可使用。

6、一切仪器的领用、借出和归还,均应办理登记手续,并检查仪器的完好情况。

7、管理人员如有变动,应按固定资产管理有关规定办理交接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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