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现场检测; 6、出具报告。 五、承诺时限
检测完毕合格后2个工作日(不含检测和整改时间)。 六、收费依据和标准
详见皖价费?2010?20号、蚌政?2010?7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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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9
工程竣工质量综合验收告知单
一、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安徽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办法
建设部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
有关工程建设技术质量标准 二、申报条件
工程完工,施工单位已经送交《工程竣工报告》,监理单位已经提交《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建设单位已经制定验收方案。 三、申请材料
1、建设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勘察单位勘察文件质量检查报告、设计单位设计文件质量检查报告; 2、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3、工程施工许可证;
4、规划、消防、环保、防雷、人防等部门出具的专项验收证书; 5、监理单位建设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6、施工单位建设工程竣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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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质量监督报告; 8、建设工程档案合格证。 四、办理程序 1、住建委窗口受理;
2、窗口转质监站质监员参与审核材料;
3、决定(不符合条件的一次告知,符合条件的和建设单位约定验收时间);
4、按约定时间参与现场验收; 5、窗口送达验收结果。
五、承诺时限 3个工作日内约定验收时间。 六、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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