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中电力系统调度管理规程(3)

2019-04-16 19:18

为平衡负荷预计误差和瞬时负荷波动而预留的备用容量。 3.23

事故备用容量

为防止系统中发输电设备故障造成电力短缺而预留的备用容量。 3.24

检修备用容量

为完成发输电设备检修任务而预留的备用容量。 3.25

计划检修

电力设备列入年度、月度计划进行的检修、维护、试验等。 3.26

临时检修

非计划性的检修,如因设备缺陷、设备故障或事故后进行的设备检查等检修。 3.27 PSS

一次调频

并网机组具备的通过原动机调速器来调节发电机组转速,以使驱动转矩随系统频率而变动的功能。 3.28

特殊运行方式

电厂或电网接线方式与正常运行方式(包括正常检修方式)有重大变化时,电厂或电网相应的运行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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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9

黑启动

整个电力系统因故障停运后,在无外来电源供给的情况下,通过系统中具有自启动能力机组的启动,带动无自启动能力的机组,逐步扩大电力系统的恢复范围,最终实现整个电力系统的恢复。 3.30

安全自动装置

在电力系统中发生故障或异常运行时,起自动控制作用的装置。如自动重合闸、备用电源和备用设备自动投入、自动切换负荷、自动低频(低压)减载、电厂事故自动减出力、事故切机、电气制动、水轮发电机自动起动、调相改发电、抽蓄水改发电、自动解列及自动调节励磁等。 3.31

水调自动化系统

由水电厂内采集水文、气象和水库运行信息的子站、调度机构内对水库运行进行监视、预报、调度和管理的主站及相应的数据传输通道构成的系统。 3.32

保护及故障信息管理系统

由厂站内的收集继电保护装置动作信息及故障录波信息的子站、具有管理和分析功能的主站及相应的数据传输通道所组成的系统。 3.33

调度自动化系统

由采集电网和电厂运行信息及完成控制功能的子站、调度机构内具有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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析、应用、管理功能的主站和相应的数据传输通道构成的为电力调度管理服务的系统。一般包括数据采集与监控系统(SCADA)、能量管理系统(EMS)、调度员培训仿真系统(DTS)、电力调度数据网络系统、电能量计量系统、电力市场运营系统、水调自动化系统、电力系统实时动态稳定监测系统、调度生产管理信息系统(DMIS)、配电管理系统(DMS)系统、电力二次系统安全防护系统、相关辅助系统(调度模拟屏、大屏幕设备,GPS卫星时钟、电网频率采集装置、运行值班报警系统、远动通道检测和配线柜、专用的UPS电源及配电柜、相关二次回路等)等。 3.34

电力通信网

由各种传输、交换、终端等设备组成的电力系统专用通信网络,包括基础网(光纤、数字微波、电力线载波、接入系统等)、支撑网(信令网、同步网、网管网等)和业务网(数据通信网络、交换系统、电视电话会议系统等)。 3.35

电力通信机构

电网企业内归口负责组织、指挥、指导、协调电力通信运行和管理工作的机构。它履行调度管辖范围内电力通信网的调度权。 4 总则

4.1 电力调度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华中电力系统内各电网企业及其调度机构、发电企业、电力用户有责任共同维护电力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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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电力调度应符合电力系统运行的客观规律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的要求。

4.3 电力调度实行统一调度,分级管理。 4.4 电力调度应公开、公平、公正。

4.5 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应非法干预电力调度活动。

4.6 华中电力系统的调度运行管理、调度计划管理、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管理、电网调度自动化管理、电力通信管理、水电厂水库调度管理、调度系统人员培训管理及其他与电力调度管理相关的行为,均应遵守本规程。 4.7 网调依照本规程所制定的关于华中电力系统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调度自动化、电力通信的调度管理规程,与本规程具有同等效力。 4.8 省调应依照本规程制定本省(直辖市)电力系统调度管理规程。 4.9 违反本规程的单位和个人,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网调度管理条例》、《电力监管条例》有关条款承担相应责任。 5 调度系统

5.1 华中电力调度系统包括华中电力系统内各级调度机构和有关运行值班单位。

5.2 华中电力系统设置四级调度机构,即:

──华中电力调度机构(以下简称网调);

──省(直辖市)电力调度机构(以下均简称省调); ──省辖市(地区)电力调度机构(以下均简称地调); ──县(县级市)电力调度机构(以下均简称县调)。

5.3 发电厂、变电站、大用户配电系统应根据设备运行的要求设立运行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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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单位。

5.4 调度系统值班人员应经培训,并经有资格的单位考核合格方可上岗。离开运行岗位3个月及以上的调度系统值班人员,应经过熟悉设备系统、熟悉运行方式的跟班实习,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再上岗值班。

5.5 直接与调度机构进行调度业务联系的运行值班人员,应参加由相应调度机构组织的有关调度管理规程及电网知识的考试,考试合格,取得该调度机构颁发的《调度运行值班合格证书》后,方可与调度机构进行调度业务联系。对同时接受多级调度机构调度指令的厂站,由最高一级调度机构负责该厂站运行值班人员《调度运行值班合格证书》的颁发和管理,并负责组织、协调其考试工作。

5.6 有权接受调度指令的调度系统值班人员名单应报上级调度机构,上级调度机构调度人员名单应通知下级调度机构和有关运行值班单位。 6 调度机构 6.1 机构设置

6.1.1 电网企业应设置调度机构。调度机构应设置调度、运行方式、调度计划、水库调度、继电保护、调度自动化、电力通信、技术管理、综合管理等专业。

6.1.2 调度机构应按规定配备足够的人员和满足调度机构履行职责所需要的设施。

6.1.3 调度机构的任务是:

a) 保证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按照电力系统运行客观规律和相关规

定保证电力系统连续、正常运行,使电能质量指标符合国家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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