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浙总督,辖福建、浙江二省 湖广总督,辖湖北、湖南二省 两广总督,辖广东、广西二省 云贵总督,辖云南、贵州二省,
另有河道总督专责河防事宜,漕运总督专事漕运。
雍正年间直隶总督兼巡抚事,乾隆中叶,因军务日重,裁四川、甘肃二巡抚,统由总督兼理。故,全国只有15巡抚。山东、山西、河南三省未设总督辖区,由巡抚兼总督事。 光绪10?年(1884)新疆建省,置巡抚一人;11年(1885)福建分设台湾省,由福建巡抚改任,移驻台湾(治今台南),1895年中日战争后割让日本;光绪33年(1907)增设奉天、吉林、黑龙江三巡抚和东三省总督,所以,清未共有23省,9总督15巡抚。 清代省一级长官:总督总理大区域军政事务,职权最重。巡抚掌一省财政、民政、司法,乡试,地位略次于总督,二者常并称“封疆大吏”。
清代在边疆地区实行军政合一的制度,由中央委派重臣,授以将军、办事大臣等职来统辖。全国有五个将军辖区:
盛京(驻奉天府,今沈阳)、吉林(驻吉林)、黑龙江(驻齐齐哈尔)、乌里雅苏台(驻今蒙古)、伊犁(驻惠远城,今新疆霍城东南)。
二个办事大臣:西藏(驻拉萨)、西宁(驻甘肃省西宁府),分管西藏、青海地区。 一个由中央理藩院直接管理的内蒙古地区:内六盟、套西二旗与察哈尔。
清朝确立省制的过程中,在雍正朝完成改土归流,一个多民族的统一国家最终形成。 清代省以下的各级行政区划统隶关系如下: ┌——州 ┌——府————县 │ └——厅 省─┤
├——州─———县 └——厅
明、清及至现代,省制一直被承袭下来,数目增加了,省境有继承,也有变化。元明清时期省级地方行政区划最重要的特点:突破了按山川形势走向,自然区域划分的规律。 例如:元代秦岭以南汉水上游的汉中谷地划归陕西省。这是出於政治和军事的考虑,
因为汉中盆地是四川在北方的天然屏障和缓冲之地,宋金、宋元之战,南宋皆凭借秦岭有利地形长期据守。古语:“天下未乱蜀先乱”,失去它,四川便不易形成完整的割据区,有利于对整个四川盆地的控制。
明代,割长江以北、大别山、桐柏山以南的河南行省南部并入湖广行省,长江不再成为行政区划的界限。元朝广东地区属江西行省,广西、海南属湖广行省。明初,两广与江西、湖南分开。同时由于广西壮、黎、瑶三个民族反明起义猛烈,朱元璋采用分而治之的办法,把黎族聚居的海南及广西门户钦、廉地区划归广东,以便对广西加强控制。河北的彰德(安阳)、卫辉、怀庆(沁阳)三府划属河南省,黄河不再成为天然界限。 清代承袭明朝现有区划,但由于不存在南京,所以,分南直隶为江苏、安徽二省。明代为防北方的鞑靼、瓦刺,修长城,设九边,由陕西都指挥使司统辖,便于调遣。清代不存在蒙古扰边问题,遂分为陕西、甘肃二省,并调整了川、贵两省的辖境。
中国专制王朝社会晚期政区的调整主要出于政治因素的考虑。目的是不使任何一个地区把握整个地区,据险以抗中央。
第五节 辛亥革命以后的地方行政制度 一、中华民国时期 北洋政府(1912—1928)
辛亥革命推翻清政府以后,由北洋政府统治了十七年(1912—1928),几乎完全继承了清代的省制。但实际只有22省,因为1895年台湾省被迫割给日本。此外,还设立了相当于省的机构:
1.五个“特别行政区”:热河、察哈尔、绥远(蒙满汉杂居),川边(后改为西康,汉藏羌杂居),京兆(京师顺天府)。
2.青海、外蒙古、西藏三个地区,系蒙藏聚居区。
3.宁夏护军使辖地。管辖河套西蒙古二旗(阿拉善额鲁特,额济纳旧土尔扈特)。 4.一个在省内自成单位的特例:“东省特别行政区”,即中东铁路沿线各地,中俄杂居,帝俄享有特权,关系复杂,长春以南至大连的南满铁路属日本。
精简清朝各级地方行政制度的层次,省以下机构废除府、州、厅等,只设省、县二级。 不久因每省辖县过多。1914年袁世凯宣布:每省下分设若干道,道下辖县,省的长官称“督军”;道的长官初称“观察使”,后改“道尹”;县称“县知事”。这样又在省县
中间插入了一级行政机构,道依据辖区宽狭,人口财赋多寡,事务繁简,形势是否重要,全国共有约九十多个。道的驻地由内务部就辖区内选位置适当的县,也有就在省会,迁移须上报核准。这些道的划分和驻地的选择,为中华民国中期至中华人民共和国时期在省县之间设立若干行政督察专员公署的专区划分框定了格局。 中华民国
1928年蒋介石国民党政府统一中国,从北京迁都南京,将热河、察哈尔、绥远、青海特别区改为省,川边改称:西康省,直隶改称:河北省,京兆顺天府改作北平直辖市,奉天改称:辽宁省,新设宁夏省,加上原有的22省,这样1929年时全国共有28省,2个地方:西藏、蒙古,以及六个直辖市:南京、上海、北平、天津、青岛、西安,当时称“特别市”。1930年称“中央院辖市”,同时取消“道”级政区。恢复省、县二级制。1932年以后陆续在省县之间又分设若干专区,由行政督察专员领导,作为省政府的派出机关。但严格地说:专区还不能称正式行政区单位。 1932年,全国共28个省,首都是南京
江苏(镇江县)、 浙江(杭县)、 安徽(怀宁)、 江西(南昌)、 湖北(武昌)、 湖南(长沙)、 四川(成都)、 河北(北平)、 山东(历城)、 河南(开封)、 山西(阳曲)、 陕西(长安)、 甘肃(皋兰)、 宁夏(宁夏)、 青海(西宁)、 福建(闽侯)、 广东(番禺)、 广西(邕宁)、 云南(昆明)、 贵州(贵阳)、 辽宁(沈阳)、 吉林(吉林)、 黑龙江(龙江)、 热河(承德)、 察哈尔(万全)、 绥远(归绥)、 新疆(迪化)、 西康(康定)
1945年抗日战争胜利,行政区划又作了相应的调整:①收回被日本强占半个世纪的台湾省;②将东北三省划分为九省;③外蒙古于1946年1月独立,脱离中国政府。外蒙历史上是中国的一部分,1911年,沙俄策动“自治”,1921年,蒙古革命胜利,宣布独立;1924年,中苏协定规定:苏联承认外蒙古为完全中华民国之一部分。1945年雅尔塔会议苏美英三国秘约以外蒙古独立、大连港国际化,换取苏联在对德战争结束后参加对日本作战,实际损害了中国政府的主权和领土完整。
1947年旧中国的第一级行政区为: 中央院辖市12个:南京、上海、北平、天津、重庆、大连、哈尔滨、汉口、广州、沈阳、西安、青岛。
省35个:江苏(镇江)、浙江(杭州)、安徽(合肥)、江西(南昌)、湖北(武
昌)、湖南(长沙)、四川(成都)、西康(康定)、福建(福州)、台湾(台北)、广东(广州)、广西(桂林)、云南(昆明)、贵州(贵阳)、河北(清苑,保定前称)、山东(济南)、河南(开封)、山西(太原)、陕西(西安)、甘肃(兰州)、青海(西宁)、辽宁(沈阳)、安东(通化)、辽北(辽源)、吉林(吉林)、松江(牡丹江)、合江(佳木斯)、黑龙江(北安)、嫩江(齐齐哈尔)、兴安(海拉尔)、热河(承德)、察哈尔(张桓)、绥远(归绥)、宁夏(银川)、新疆(迪化) 地方一个:西藏(拉萨)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国家行政区划也有过一些调整。
1.全国曾建立过六个大行政区,分片领导各该地区内的几个省,相应机构是:军政委员会,中共中央分局。
东北行政区:辽东、辽西、吉林、黑龙江、热河、松江、沈阳、鞍山、本溪、抚顺、旅大市
华北行政区:河北、山西、绥远、察哈尔、平原省、北京市、天津市
华东行政区:山东、苏北、苏南、皖北、皖南、浙江、福建省、上海市、南京市 西北行政区:陕西、甘肃、宁夏、青海、新疆省、西安市
西南行政区:川东、川西、川南、川北行署、云南、贵州、西康省、重庆市 中南行政区:河南、湖北、湖南、江西、广东、广西省、武汉、广州市 1954年大行政区撤销。 2.省的调整
1949年,东北九省调整为黑龙江、吉林、松江、辽东、辽西5省;1954年以后再恢复为辽、吉、黑三省。
1954—1952年,划山东鲁西南25县,河南豫北20县,河北冀南5县,设置平原省,省会新乡。主要是原冀鲁豫解放区。
1952年以后,撤销平原省(分属山东、河南)、察哈尔省(并入河北、山西)、西康省(并入川、藏)、热河省(并入河北、辽宁、内蒙)、绥远省(改成内蒙古)、新疆省、宁夏省,经过调整成立,内蒙古、新疆、宁夏、广西、西藏5个自治区。
1969年,“文革动乱”期间,内蒙古自治区辖区范围曾有过大调整,1979年恢复。呼伦贝尔、哲里木、昭乌达盟;阿拉善左旗、阿拉善右旗,额济纳旗。
解放后仍沿用“专区”,作为省的派出机构,代表省管理一部分县、市,也称“专署”、“地区”。1985年撤销专署地区,采用市管县的行政法。1988年,海南省正式建立,三峡省搁浅。1994年成立重庆市,全国一共31个省、市自治区。
中国历代行政区划第一级建置演变的历史,可以发现一些规律性问题:我国历代行政区划制度不尽相同,但县始终是基本单位。监察、行政,职权总是不断变换。有分有合、不断变化是中国历代第一级行政区划建置的又一特点。自然地理与政治、经济因素相互制约。政区多打破自然地貌单元的界限,避免割据一方。同时重视经济上以肥带瘦,好劣搭配。多民族聚居和杂处也在考虑的因素之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