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的幸福观。探索建立与中国国情、广东实际相适应的幸福文化和指标体系,增强人民群众的认同感、归属感。开展“幸福广东、美好家园”主题实践活动,为社会建设提供强大精神支撑。加强社会建设理论研究,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
29.提高公民思想道德文化素质。建立和完善传承中华美德、符合时代要求的公民道德规范,大力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建设。深入推进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广泛开展生动活泼的公民道德教育活动。弘扬民本贵和、诚信友爱、乐善好施、修睦和美等美德,引导人们自觉履行法定义务、社会责任和家庭责任。加强道德品格教育,提倡修身律己、尊老爱幼、勤勉做事、平实做人。深入推进学习型社会建设,大力开展全民读书活动,提升公民文化素养和社会文明程度。大力发挥大众文化、群众文化在促进社会和谐中的有益作用,加强未成年人和大学生思想道德建设。净化社会文化环境,提供更多更好、益智益德的文化产品和文化服务。
30.加强社会诚信建设。坚持诚信为本、操守为重,建立和完善社会诚信体系和行为规范。加强政府诚信建设,提高施政公信力和运作透明度。加强企业诚信建设,建立和完善企业信用档案和企业信用系统,推动各类企业诚实纳税、守法经营。加强个人诚信建设,教育引导公民自觉遵守社会
行为规范。逐步建立个人诚信数据库,发展信用中介服务机构,探索建立以公民身份号码和组织机构代码为基础的信用记录平台。开展“责任企业”、“诚信公民”等实践活动,营造重信誉、守信用、讲信义的良好社会环境。
31.培育良好社会心态。加强人文关怀,注重心理疏导,培育奋发进取、理性平和、开放包容、知足常乐的社会心态。弘扬公益精神,建立和完善社会安抚机制,开展各类困难群体关爱行动。建立健全事故灾难、突发事件心理干预机制和公众情绪评估预警机制,做好重点人群心理疏导。实施公民心理健康工程,加强心理服务机构及队伍建设,引导社会成员快乐工作、幸福生活。
八、深化社会体制改革,增强社会建设动力
32.强化政府社会建设职能。加快服务型政府建设,推动各级政府加大对社会建设领域的人力、物力、财力投入。深入推进政企、政资、政事、政府与市场中介组织分开,加大向社会简政放权力度。制订并公布各级政府年度转移社会服务与管理事项目录,依法将行业管理与协调、社会微观事务服务与管理、技术和市场服务等职能转移给具有资质条件的社会组织。坚持公开、公平、透明、择优,建立健全政府购买社会服务制度,重点在公益服务类、工商经济类、学术联谊类、咨询经纪类、鉴证评估类、公证仲裁类社会组织率
先开展政府购买社会服务。在慈善、教育、养老、扶幼、助残、社区矫正、心理调适等领域率先引入专业社工服务。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减少行政审批数量,建立行政审批动态评估、管理和调整制度,对市场机制能够有效调节、社会组织能够自律管理、通过质量认证和事后监管等能够达到管理目标的事项,不再实行审批管理。推行并联审批、网上审批。
33.创新社会服务管理运行机制。坚持先行先试,鼓励探索创新,加强社会建设领域改革的制度设计和经验推广。深入推进大部门体制改革,对市场监管、环境卫生、城乡规划、公共安全等领域的机构进行综合设置,加快建立统一协调机制。深化富县强镇和简政强镇事权改革,加大简政放权力度,配套推进省以下财政体制改革,推动各级政府职责关系法定化,增强基层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能力。推进政府透明化改革,建立健全政务信息公开监督和投诉机制。开展市、县(市、区)城区行政管理扁平化和中心镇改革试点,依法赋予中心镇部分县级管理权限。采用实体办事大厅和网上办事大厅相结合的模式,健全和规范集政务公开、行政审批、电子政务、信息发布、投诉受理等于一体的各级综合政务服务体系。到“十二五”期末,全省实现80%以上行政审批、公共资源交易、政府采购等事项“一站式”集中办理。
34.推进法定机构改革试点。按照职责法定、运作独立、决策民主、执行高效、监管到位的原则,积极稳妥开展法定机构改革试点工作。选择部分省直部门所属机构和地级以上市,率先在专业性、行业性较强的领域开展法定机构试点,取得经验后逐步在全省推广。探索政府决策和执行职能相对分离,构建多元的政策执行主体格局。实行立法规管、行政委任、绩效合同等方式,建立和完善法定机构监管体制。改革人事制度,建立现代法人治理结构。坚持透明运作,全面公开法定机构的职责、人事、财务、工作流程等信息。借鉴法定机构经验,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调整优化布局,创新管理模式,逐步取消行政级别,配套开展事业单位人事、经费、收入分配等改革。推动群团组织体制改革,强化社会服务职能。
九、加强统筹协调,确保社会建设实效
35.建立社会建设工作领导体制。各级党委、政府要加强领导、统筹协调,落实责任、健全机构。省、市、县(市、区)各级党委设立社会建设工作委员会,同时作为政府社会建设的协调机构。制定相关配套文件和实施细则,完善社会建设政策体系。加大教育培训力度,提高各级领导干部组织领导社会建设的能力。加强宣传发动和舆论引导,营造社会建设的浓厚氛围。
36.加大社会建设投入力度。落实《广东省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规划纲要》,逐步健全覆盖城乡、功能完善、分布合理、管理有效、水平适度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明确各级政府基本公共服务事权和支出责任,优化财政支出结构,确保基本公共服务支出增长适当高于财政一般预算收入增长。建立健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制度,逐步提高国有资本收益用于基本公共服务的比重。推进省以下财政体制改革,建立健全县以下政权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建立多元化投入机制,加大对基层及欠发达地区社会建设的支持力度。
37.加强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坚持育建并举,建设一支规模宏大、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社会工作人才队伍。推行职业资格认证和职业水平评价制度,建立健全职业规范和从业标准。探索建立高校学历教育、专业培训、知识普及有机结合的社会工作人才培养体系,培育发展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和人才培养基地,加强社会组织从业人员职业化、专业化建设。“十二五”期末,建立4个省级社会工作人才培育基地、50个社会工作专业重点实训基地。设立社会工作人才评价和激励制度,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拓宽社会工作人才服务领域和发展空间,重点在城乡社区、公益服务类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开发设置工作岗位,抓紧培养造就大批青年社会工作人才。设立“岭南社工节”,营造尊重社会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