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丰源热电有限公司热电联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表2.2-1 环境空气评价标准
功能区 标准名称 氨执行《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TJ36—79(居住区大气中有害物质的最高容许浓度),其余因子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2000年修改单) 标准 级别 取值时间 二级 1小时平均 日平均 年平均 1小时平均 一级 日平均 年平均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SO2 0.50 0.15 0.06 0.15 0.05 NO2 0.24 0.12 0.08 0.12 0.08 0.04 PM10 — 0.15 0.10 — 0.05 0.04 TSP — 0.30 0.20 — 0.12 0.08 氨 *0.2 — — *0.2 — — 二类 一类 0.02 注:*为一次值。
表2.2-2 环境空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内容 标准名称 《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23-2011 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无组织排放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二级标准 烟气污染物允许排放浓度(mg/Nm3) 烟尘 30 SO2 100 NOX 100 颗粒物(周界外浓度最高点)1.0mg/m3 氨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1.5mg/m3 2.2.2.2 水环境评价执行标准
本项目附近水体为王港河、港区中心河,分别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 Ⅳ类标准;王港河入海口近海水域断面近岸处达到《海水水质标准》(GB3097-1997)中第四类标准,具体值见表2.2-3。
本项目仅新增生活污水,接入江苏海华环保工程有限公司进行预处理,再经石化园区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后达标排放。石化园区污水处理厂排放标准执行《化工行业主要水污染物标准》(DB32/939-2006)表2中一级标准,详见表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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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2.2-3 水环境质量标准(mg/l,pH除外)
项目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Ⅳ类标准值 项目 《海水水质标准》第四类标准 pH 6~9 pH 6.8-8.8 COD DO 30 3 高锰酸 NH3-N SS* TP 石油类 盐指数 10 0.5 1.5 60 0.3 活性 挥发酚 磷酸盐 石油类 0.045 0.5 0.05 COD DO 5 3 *执行《地表水资源质量标准》(SL-94); 表2.2-4 石化园区污水厂进出水水质标准
序号 1 2 3 4 5 6 类别 pH值 COD(mg/L)≤ SS(mg/L)≤ 氨氮(mg/L)≤ 总磷(mg/L)≤ 石油类(mg/L)≤ 接管标准 6~9 500 400 50 2.0 20 排放标准 6~9 80 70 15 0.5 5.0 注:上述项目中各单位,除pH无量纲外,其余均为mg/l;
2.2.2.3 声环境评价执行标准
企业位于大丰港经济开发区,项目所在地属于工业区,具体噪声标准值见表2.2-5。
表2.2-5噪声评价标准
标准名称及类别 GB 3096-2008《声环境质量标准》 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523-2011《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3类 3类 3类 噪声限值 单位:dB(A) 昼间 65 65 65 夜间 55 55 55 2.2.2.4 地下水环境评价执行标准
本项目所在区域地下水水质执行《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1993)III类标准,详见表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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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2.2-6 地下水水质标准 单位:mg/L
项目 质量标准≤ 项目 质量标准≤ pH值 6.5-8.5 铅 0.05 总硬度 450 镉 0.01 高锰酸盐指数 3.0 铜 1.0 氯化物 250 锌 1.0 氨氮 硫酸盐 0.2 镍 0.05 250 铁 0.3 氰化物 0.05 锰 0.1 砷 0.05 总大肠菌群 3.0 石油类 / 六价铬 0.05 汞 0.001 挥发酚 0.002 注:pH 无量纲,标准值为6.5-8.5。 2.2.2.5 土壤环境评价执行标准
本项目所在区域土壤质量执行《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15618-95)二级标准,详见表2.2-7。
表2.2-7 土壤及底泥质量评价标准 单位:pH 无量纲,其余mg/L
项目 土壤质量标准 底泥质量标准 pH >7.5 ≥6.5 汞 1 15 砷 25 75 铅 350 1000 镉 0.6 20 铜 100 500 锌 300 1000 镍 50 200 2.3评价工作等级
2.3.1 环境空气评价工作等级
根据工程分析的内容,本期项目大气污染物排放情况详见工程分析章节表3.15-1和表3.15-2。根据项目特点,选取SO2、NO2、PM10作为本次项目的大气评价因子。
根据源强参数,利用大气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HJ2.2-2008)提供的估算模式计算各污染物的最大地面浓度占标率Pi值,Pi的定义为:
Pi?Ci?100% C0i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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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i-第i个污染物的最大地面浓度占标率,%;
Ci-采用估算模式计算出的第i个污染物的最大地面浓度,mg/m3; C0i-第i个污染物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mg/m3;
C0i一般选用GB3095中1小时平均取样时间的二级标准的浓度限值;对于没有小时浓度限值的污染物,可取日平均浓度限值的三倍值。
利用估算模式计算出各污染物Ci值后,再根据上述公式计算各污染物的Pi值,计算结果详见表2.3-1。选取各污染物Pi值中最大者—烟囱产生的NOX,Pmax为33.96%,根据表2.3-2评价工作等级判据判定本期项目大气环境评价工作等级定为二级。
表2.3-1 本期项目各污染物Pi值
污染源名称 污染物因子 Ci(μg/m3) C0i(mg/m3) Pi(%) D10%(m) SO2 烟囱 有组织 NOX 灰库 煤棚 灰库 无组织 石灰石装卸间 石灰石仓 粉尘 粉尘 粉尘 粉尘 粉尘 81.5 3.73 4.76 1.78 58.87 28.94 0.24 0.45 0.45 0.45 0.45 0.45 33.96 0.83 1.06 0.40 13.08 6.43 10000 / / / 300 / 烟尘 81.27 9.36 0.5 0.45 16.25 2.08 2700 / 表2.3-2 评价工作等级判定依据
评价工作等级 一级 二级 三级 评价工作分级判据 Pmax≥80%,且 D10%≥5km 其他 Pmax<10% 或 D10%<污染源距厂界最近距离 2.3.2 水环境评价工作等级
本项目生产废水全部回用,仅新增生活污水,生活污水接入江苏海华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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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工程有限公司进行预处理,再经石化园区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后达标排放,因此本次水环境影响评价等级为三级。 2.3.3 噪声评价工作等级
本项目处于开发区的工业用地内,周围主要为工业企业,预计本项目投产后环境噪声略有增高,因此,根据导则规定,噪声评价等级确定为二级。 2.3.4 生态评价工作等级
本项目位于大丰海洋经济综合开发区内,由于陆域-海域的环境压力以及人类活动的过度干扰,开发区的滩涂湿地生态系统比较脆弱。
本项目所在地为平坦工业用空地,周围多为工业企业,盐城沿海湿地珍禽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南块实验区距离本项目3300米。
项目的建设不会改变原有土地的性质和功能。根据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非污染生态影响》(HJ/T 19-1997)有关规定,并经专家咨询,确定本次生态环境评价等级为二级。
2.4评价范围及环境敏感区
2.4.1评价范围 ⑴环境空气评价范围
大气评价范围:根据大气导则要求、估算模式计算结果、周围大气环境保护目标分布情况,本期项目大气预测范围为:以项目所在地为中心,半径为10km的圆。 ⑵水体评价范围
大丰港石化产业园污水处理厂排污口上游1000m,下游4000m水域。 ⑶环境噪声评价范围
厂界噪声评价范围为厂界外1m。 ⑷生态评价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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