师资培训班讲义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
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
安全生产关系到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关改革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党中央、国务院始终高度重视,采取了一系列重大举措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是搞好安全生产、预防事故的重要环节。加强安全培训工作,是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建立安全长效机制的重要举措。确保安全生产的长治久安,必须坚持不懈地开展安全生产培训工作,全面提高企业各级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理论素养、业务本领和管理能力,全面提高所有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安全素质和自我防护能力。安全教育和培训也是安全生产的一项法律制度。《安全生产法》明确规定:“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要求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由有关主管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还规定“从业人员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为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进一步提高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广大从业人员的安全素质,规范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内容和安全培训工作,国家局先后出台了《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等政策法规,组织制订了一系列安全培训大纲和考核标准,组织编写和审定了一系列安全培训教材,这就为各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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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提供了更为具体的政策法规依据和培训计划、培训内容、考核标准依据。下面就开展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安全培训中的有关问题,谈一谈个人的理解和看法,供老师们参考。
一、相关法规的主要规定
1、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接受专门的安全培训,经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取得安全资格证书后,方可任职。
2、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安全资格培训考合格,由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发给安全资格证书。
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认定的具备相应资质的培训机构培训合格后,由培训机构发给相应的培训合格证书。
3、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初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32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2学时。
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8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6学时。
4、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必须依照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制定的安全培训大纲实施。
5、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对新上岗的临时工、合同工、劳务工、轮换工、协议工等进行强制性安全培训,保证其具备本岗位安全操作、自救互救以及应急处置所需的知识和技能后,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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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安排上岗作业。
加工、制造业等生产经营单位的其他从业人员,在上岗前必须经过厂(矿)、车间(工段、区、队)、班组三级安全培训教育。
生产经营单位可以根据工作性质对其他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保证其具备本岗位安全操作、应急处置等知识和技能。
6、生产经营单位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岗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 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72学时,每年接受再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7、生产经营单位除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以外的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工作,由生产经营单位组织实施。
具备安全培训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以自主培训为主;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培训机构,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
不具备安全培训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培训机构,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
二、各类培训大纲及教材情况
1、目前,煤矿、金属非金属矿山、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等方面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的培训大纲(试行)和考核标准(试行)均已颁布,并都有了经审定的相应培训教材出版发行。其中,在进行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安全培训时应注意,其相应的培训教材中起码有二个版本,一是《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安全管理培训教材》,这是针对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的,另一种是《加油(气)站安全技术与管理》,专门针对加油站加气站的,不可混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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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一般的工商贸生产经营单位(非高危行业)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培训大纲,国家没有统一制定,广西亦未见制定。但出版有经国家局审定的培训教材,分别是《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培训教材》和《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人员安全培训教材》,均由气象出版社出版。
3、国家安监总局于2007年制定印发了煤矿、金属非金属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行业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培训大纲(试行),目前,也都有了相应的各行业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教材出版发行。
三、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安全培训在广西的实施情况
现结合我中心开展培训的情况简要地介绍一下。 1、煤矿方面
初次培训:培训大纲规定,主要负责人培训学时不少于72学时,安全管理人员不少于90学时,我中心实际培训13天。培训结束后由广西煤监局组织闭卷考试(60分及格)和面试考核,考试考核均合格者,由广西煤监局核发《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资格证》或《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资格证》。考试、考核不合格者,允许补考一次。我中心参与试题库出题,没有参加考试考核命题。
再培训:没有实施每年再培训。目前实施的是复训,即安全管理资格证期满前经复训并考核合格者,换发新的安全管理资格证。实际复训5天。
2、非煤矿山方面 ①非煤地下开采矿山
初次培训:培训大纲规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培训时间不少于54学时,我中心实际培训8天。培训结束后,由自治区安监局组织闭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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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和面试考核,考试面试均合格者,由自治区安监局核发《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资格证》或《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资格证》。考试考核不合格者,允许补考一次。我中心参与试题库命题,没有参加考试考核命题。
注:对尾矿库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是另行安排的,培训方案与非煤地下矿山类基本相同,但培训内容有所增删。
再培训:没有实施每年再培训。目前采取的是复训办法,即在安全管理资格证期满前半年内需要参加再培训学习并核发再培训合格证和换发新的安全管理资格证。实际复训时间为3天。
②非煤露天开采矿山
该部分的培训由各地级市安监局负责组织、考核及发证。我中心受部分安监局的委托,举办过为数不多的培训班。
初次培训:培训大纲规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培训时间不少于48学时,我中心实际培训7天,参与考试考核命题。
再培训:培训大纲规定,每年再培训不少于12学时。我中心尚未举办过此类培训班。
3、危险化学品方面
①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和使用单位
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的安全培训大纲没有制订,也没有找到合适的培训教材,目前,将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和使用单位合并为一类,按照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安全培训大纲和考核标准的要求进行培训。
初训培训:与非煤地下开采矿山类培训方案相同(略) 再培训:与非煤地下开采矿山类培训方案相同(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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