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安全生产方针
安全生产方针是安全生产管理的总方针,是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和政府、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共同方针,它不仅慨括了安全生产的特点、性质,而且提出了做好安全生产的目标、方式,实际上也是对安全工作经验的总结。
我国安全生产方针的提出,随着我们对安全生产规律的认识不断化,经历了一个历史进程。1952年,首先提出了劳动保护工作必须贯彻“安全生产”的方针;1987年正式提出安全生产工作必须做到“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2002年《安全生产法》以法律的形式规定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2006年十六届五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中进一步明确安全生产方针为“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管理”。
“安全第一”是我们追求的目标,对待安全工作的态度和原则,是指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安全始终是第一的,是头等大事,生产必须安全,安全才能促进生产,而生产必须首先抓安全。
“预防为主”是指实现安全生产的最有效措施和手段,是对事故积极预防、主动预防,要自觉形成一套预防事故、保证安全的制度,把事故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综合治理”是保证安全的具体方式和措施,即安全生产工作的立足点,必须始终放在预防事故和治理隐患上,而且要通过法律经济、行政、教育等多种形式和手段进行综合治理。
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就是要牢牢把握安全生产工作的主动权,把有效防范各类事故作为安全生产工作的主要任务,坚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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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口前移、重心下移,把主要精力放在治理隐患、遏制事故、减少伤亡上。
3、安全生产法的主要内容 4、广西安全生产条例简介 5、工伤保险条例简介
6、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相关内容
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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