②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
剧毒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初次培训及再培训均与非煤地下开采矿山类相同,略。
非剧毒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的安全培训,由各地级市安监部门负责组织、考核、发证。培训大纲规定,主要负责人培训时间不少于48学时,安全管理人员培训时间不少于56学时。我中心没有承办过此类培训班。
注:此类人员安全培训大纲中没有规定再培训的时间,但据《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再培训不少于16学时。
③加油站
加油站是一种数量众多的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其经营许可证纳入甲种证管理。这类安全培训按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安全培训大纲执行,自治区安监局推荐使用专门的培训教材。
初次培训:实际培训7天。培训后的考核、发证均由自治区安监局负责,具体做法与非煤地下开采矿山类相同。
再培训:加油站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再培训工作从2006年便开始进行,是我区开展再培训最先的行业。实际执行中也没有实施每年再培训,而是采取复训的办法。具体做法与非煤地下开采矿山类相同。
4、烟花爆竹方面 ①烟花爆竹生产单位
初次培训:培训大纲规定,主要负责人培训时间不少于48学时,安全管理人员培训时间不少于56学时。培训后由自治区安监局考核、发证。我中心没有承办过此类培训班。
再培训:培训大纲规定,主要负责人再培训时间不少于16学时,安全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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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人员再培训时间不少于24学时。我中心没有承办过此类再培训。据了解,我区对这一行业实行每年一次再培训的做法。
②烟花爆竹经营(批发)企业
初次培训:培训大纲规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的培训时间不少于36学时。培训后,由自治区安监局考核发证。我中心没有承办过此类培训班。
再培训:培训大纲现定, 主要负责人再培训时间不少于12学时,安全管理人员时间不少于16学时。此类再培训尚未开展。
③烟花爆竹经营(零售)点负责人、销售人员
初次培训:参照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安全培训大纲执行,培训时间应不少于36学时。培训后,由各市安监局考核发证。实际培训过程中,各地安排的培训时间3~5天,不太统一。
注: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的分类实施,除了上述种类之外,尚有建筑施工企业、民用爆破器材经营单位、海洋石油天然气开采单位、城镇燃气经营单位等,但均不属于我们的培训资质范围,不再赘述。
5、未列入高危行业的一般工商贸企业
前面已经谈及,此类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尚未见有统一制订的培训大纲,但有经国家局审定的培训教材出版发行。《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中有二条是明确针对此类安全培训的规定:“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初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32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2学时”。“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认定的具备相应资质的培训机构培训合格后,由培训机构发给相应的培训合格证书。”各培训机构可据此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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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此类培训工作。
自治区安监局有关部门表示,电力行业尽管未列入高危行业,但有其更为特殊的行业特点和安全要求,为此,电力行业的安全培训由自治区安监局有关部门指定培训机构来进行。我中心未承办过电力行业的安全培训。
除此以外,我中心受市、县安监部门委托,行业主管部门委托,企业邀请等,在各地承办、举办了不少的工商贸企业安全管理知识培训班。培训时间一般安排4~5天,通常使用通用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教材,主要由我中心的教师授课。有时根据调研和企业的要求,对培训内容进行适当的增删,如增加行业安全规程,或聘请企业专业人员主讲1~2个针对性的专题等。培训期间,我们严格考勤,认真授课,培训结束后,由我中心组织考核及发证。我中心针对我们举办的此类培训班进行过专门调研,普遍反映良好。如自治区林业局近年来委托我中心举办了多期涉林中小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培训班,该局几乎期期都安排主管人员跟班听课和听取学员意见。在评价我们的办班效果时,其主管人员表示,总体感觉还比较满意。最近,自治区林业局又主动与我中心约定了新的安全培训计划。东亚糖业集团去年邀请我中心为其举办了2期安全培训班后,今年8月份,又邀请我中心举办了一期安全培训班,完成了对所属糖厂正副职负责人,各级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今年办班期间,该集团的泰国老板安安静静、老老实实地听了4天课,我中心还专门为他的考试做了特殊的安排。此君汉语听、说水平较高,据说去北京办事还为广西的同事“翻译”过普通话,但中文的阅读、书写不行。为此,在考试时我们安排专人为他读题,选择、判断题由他本人亲笔作答,填空、简答等题目,由其口述答案后工作人员为其代笔作答。此君一再表示,他非常理解中国狠抓安全的政策,搞好安全管理符合他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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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念,他很支持安全培训班的举办,他本人通过培训也收获良多。
四、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其他从业人员如何界定?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第33条明确规定: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指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长、总经理,其他生产经营单位的厂长、经理、(矿务局)局长、矿长(含实际控制人)等。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指生产经营单位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人及其管理人员,以及未设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生产经营单位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等。
生产经营单位其他做从业人员是指除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以外,该单位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所有人员,包括其他负责人、其他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各岗位工人以及临时聘用的人员。
上述规定应该说是非常明确了的,但在实际培训中,在接受学员咨询时,我们还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不能简单地认为主要负责人便是法定代表人,应当是:法定代表人肯定是主要负责人,但主要负责人并非一定是法定代表人。
2、不担任正职负责人的实际控制人参加主要负责人安全培训并办理安全资格证时,应当出具有效证明。
3、企业安全管理机构负责人及其工作人员,应属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4、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置有人数上的规定吗?广西的安全生产条例规定,危险行业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配备比例不低于企业职工人数的2%,但至少有1人;其他企业配备比例不低于企业职工从数的1%,但至少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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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人。
五、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有安全资格准入条件的限制吗? 1、煤矿方面对此二类人员取得安全管理资格证有年龄、健康状况、学历和从事煤矿工作年限等方面具体规定。在些不再罗列。
2、自治区安监局对非煤地下开采矿山安全管理资格认证培训有一定的条件要求,照录如下:“申办《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资格证》的人员要求:从事矿山生产、安全管理工作5年以上,年龄60周岁以下;申办《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资格证》的人员资格要求:具有矿山类(含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矿山工作5年以上,或是有实践以上学历且从事矿山安全管理工作10以上,年龄60周岁以下。
3、其余类别的安全管理培训及办证,目前尚未见到有这方面的具体规定,对此,我中心有一个基本的把握:有一年以上工作经验,初中以上文化程度,身体健康。如有不妥,请指正。
六、安全培训的质量观
如何评价一个机构或一个培训班的安全培训质量呢?个人以为,安全培训在安全生产工作中作用、地位,以及安全培训的目的等,决定着安全培训质量的高低,不能仅仅看重学员考试的及格率、优秀率或者参加培训学员的考核通过率、办证率,起码要通过以下几个方面来衡量:
1、严格按培训大纲或者有关法规的要求,开足用足培训学时,并实行严格的考勤制度。这就是有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中要求参加专门的安全培训,培训时间不少于XX学时的本意。为此,对那些“我业务水平较扎实,直接参加考试考核便能通过,或者工作很忙,先领教材自学再参加考试考核”等询问和要求,我认为应当毫不犹豫地说“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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