域景观得到进一步得到改善。
(3)水环境
实行雨污分流制,雨水收集后排入城市雨水系统;项目自建中水处理设施,部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后进入中水处理设施处理,处理后的中水回用于绿化、水景、道路、停车场洒水;其余污水排入城市污水管网,送第七污水处理厂处理,项目区的生活污水对地表水环境的影响不大。
(4)声环境影响
项目建成后所产生的噪声主要是项目区社会生活噪声、商业活动中人员噪声、幼儿园教学活动噪声及进出项目区汽车产生的噪声。社会生活噪声、商业活动中人员噪声声级较小,幼儿园教学活动噪声在17:00以后将不存在,出入的汽车主要是小型车为主,产生的噪声声级较低,对声环境的影响不大。
(5)固体废物影响
营运期项目区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商业垃圾及生活垃圾,通过进行分类回收,其余无回收价值的垃圾和生活垃圾一同委托环卫部门清运至昆明市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置。
(6)外环境对本项目影响
由于本项目南侧即是即将建成的环湖路,本项目建成后不可避免的受到环湖路交通噪声的影响。根据预测结果可知,环湖东路运营近期2010年对本项目临路第一排房屋昼夜可达标,中期2019年夜间轻微超标0.1dB,至2029年,夜间最大超标值为5.5dB,因此,房地产开发商在房屋出售时应明确告知环湖路对第一排房屋的噪声影响,在设计中可注意临街一面的住宅至少保证有一间主卧室不临街,减轻交通噪声对住宅居民的影响。
总体来说,环湖路的交通噪声对本项目声环境应在房屋设计和建设时引起重视。
3、社会影响分析
本报告对搬迁的社会影响作了初步分析,要求项目业主妥善采取相应的拆迁安置措施后,将本项目建设所造成的社会环境负面影响降低到最低。
四、 主要环境保护措施和对策 (一) 施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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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设计污染防治措施
(1)本项目设有地下车库,地下车库排风口出口朝向不得对着人行道和商住楼窗户口,置于有利于污染物扩散的区域。
(2)由于项目西面紧邻环湖东路,该面住户会受环湖东路交通噪声的影响,在设计中考虑临环湖东路第一排房屋住宅至少有一间卧室不临街,以减小交噪声对住户的影响。
2、
减少水土流失和生态环境影响的措施
(1)施工工地应建设沉沙池,施工废水及含泥废水经沉沙池沉淀后回用,或旱季用于洒水抑尘,避免含泥水直接排入市政污水管网。
(2)项目建设中施工单位应注意有关环境保护方面的责任,特别是取土和弃方,不得随意取土或弃土,场地平整时产生的弃方及建筑垃圾委托相关渣土清运单位处理。表土应收集起来留待绿化时使用,表土堆土场周围应采取截洪措施,防止流失。
(3)合理安排施工程序,加快施工进度,缩短施工时间,基础开挖应避免在雨季、特别是不要在雨天进行。
(4)合理安排施工期的绿化工程,采取“建成 3、
减少噪声、照明扰民的措施
(1)施工期要加强对产噪设备的管理,尽量将高噪声设备位于远离洪家小村的一面;不设置混凝土搅拌机、购置商品混凝土等措施,项目周围设立隔墙,来降低噪声对场界外关心点的影响。
(2)施工中应严格按照《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标准的要求,打桩机严禁夜间作业,土方开挖、装修施工亦应尽量避免在夜间施工;框架浇灌等必须连续作业的施工,应合理安排,减少施工时间;必须夜间施工的工程,按要求办理夜间施工许可证。有噪声影响较大的施工作业时,需提前告知附近居民。
(3)严格执行昆明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管理办法(昆明市政府第72号令)的要求:
①在建筑施工项目开工十五日以前,施工单位持环保部门对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批准文件向项目所在地县(市)区环境保护局申报该工程的项目名称、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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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场所和期限、可能产生的环境噪声值以及所采取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措施的情况。
②在居民区附近施工时,禁止夜间(晚22点至早晨6点之间)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中午午休时间(12点至14点)也应避免施工;因抢修、抢险作业和因生产工艺上要求或者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除外。因混凝土浇灌、桩基冲孔、钻孔桩成型等连续作业必须进行夜间施工的,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前三日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证明,到所在地的县(市)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登记,并在施工地点以书面形式向附近居民公告。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尽量取得公众的谅解,并接受公众和环保和环保执法人员的监督。
③中考、高考前七日内和中考、高考期间的18时至次日8时,禁止在文教科研区、居民住宅区进行产生噪声的建筑施工作业。中考、高考期间,考点周围500米范围内,禁止所有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
(4)加强进驻施工现场人员的环境保护教育,做到文明施工,运输施工材料的车辆禁止鸣汽喇叭,减少施工作业、运输车辆和生活噪声对环境的污染。
(5)水泵应置于室内且置于地下,同时选择低噪声的水泵,减少水泵运行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6)施工过程中施工场地的照明灯将对过往行人及周围的住户产生一定的影响,采取严格控制施工时间,夜间禁止施工,22时前的照明应尽量考虑利用周围建筑的遮蔽作用等,减缓照明对周围住户的影响。
4、
废气污染的防治措施
(1)控制扬尘污染措施
施工期环境空气的主要污染物为扬尘,因此应采用以下治理措施: a.由于建筑材料运输量较大,扬尘对进入项目区周边小区的居民影响较大,可采取洒水降尘和尽量密闭作业等措施来降低扬尘的影响,基础施工期间遇大风时应停止作业。
b.施工场地及进入现场的道路沿线每天定期洒水,以有效防止扬尘,在旱季大风日应加大洒水量及洒水频次;
c.施工场地内运输通道应及时清扫和平整,以尽量减少运输车辆行驶产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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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尘;
d.运输车辆进入施工场地应低速或限速行驶,减少产尘量;
e.施工渣土外运或填方取土车辆均应覆盖,严禁沿路泼洒,产生扬尘; f.施工中要随时修复因施工而损坏的路面,以减少浮土产生,以及防止造成车辆颠簸造成运料抛撒;运输车辆出施工场地前,应将车辆槽帮和车轮冲洗干净,防止带泥土的运输车辆驶出现场和遗撤渣土在路途中。
g.沙、石等应有专门的堆存场地,应尽量避免原材料露天堆放;
h.施工工地场界采用围墙、挡板等遮挡措施,可以有效减少粉尘的扩散。 i.因项目区处于洪家小村的上风向,为避免扬尘对生活区的影响,应经常采取洒水抑尘等措施;
j.优化运输路线,合理安排运送渣土等时间。 (2)废气治理措施
施工期的施工机械一般使用柴油或电能作为能源,应尽量使用电动机械,使用柴油的施工机械也应使用轻质柴油。
(二) 营运期 1、水污染防治
(1)确保实施雨污分流,项目区内隔油沉淀池、小区规划的餐饮应配套设置规范化的隔油设施、化粪池应定期清掏,所清除的废油污、粪便沉淀物等应妥善处置,确保不再二次污染环境。为便于环境保护部门的监测和管理,项目区废水只能设置一个规范化的排污口,并应设置明显标志。
(2)采用节水器具:项目区内所有卫生间的抽水马桶或冲水器具均应采用经认证的节水器具,达到减少污水排放和节约用水的目的。
(3)中水回用:根据2006年5月1日实施的《昆明市城市节约用水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以及《昆明城市总体规划(1990—2010年)》,本项目必须实施中水回用,因此项目自建中水设施,处理后的中水回用于绿化水景及道路广场。要加强自建再生水回用设施的监管,确保其在需要时能够正常运转。
(4)关于中水回用的建议:该项目距离昆明市第7污水处理厂较近,约300m左右,从避免重复投资的角度出发,建议项目业主和昆明市第7污水处理厂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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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商,看能否直接利用该污水处理厂经处理达标的水做项目的中水,项目进行管网的铺设用于小区绿化、水景等,这样减少中水处理设施的投资。
2、空气污染防治
使用太阳能、电能等清洁能源作为厨房、餐饮、洗浴和取暖能源,禁止使用燃煤,以减少对环境空气的污染。
餐饮要严格执行昆明市人民政府令第46号《昆明市餐饮业环境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的规定要求,办理相关手续,并不能设置在居民楼下面。对于该项目商业配套部分餐饮油烟经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外排,排烟方式采用内置烟道至屋顶排放,应当配置下列防治污染的环保设施:配置废气(油烟)净化装置和专门的油烟排气筒,油烟排气筒的设置应高于自身建筑物1.5米以上,排气筒出口朝向应避开易受影响的建筑物,排气筒周围半径10米以内有建筑物的,排气筒的设置应高于附近最高建筑物1.5米以上。
按照项目设计地下车库的排风口共51个。要求布置于位于利于污染物扩散的开阔区域并与居民点保持一定的距离,同时位于建筑实墙边,远离住宅开窗位置,排风口出口朝向不对着幼儿园和商住楼窗户口等。安装高度为高于地面2米的位置,且每个井口的面积均大于1㎡。
3、噪声控制
(1)加强项目区管理,物业管理部门应采取措施,限制22:00以后商业活动噪声,项目内道路应设置禁鸣标志,禁止车辆鸣号。
(2)加强绿化,建议在与之相邻的干道边设置绿化带,利用植物减缓项目区外交通噪声,使之保持良好的声环境质量。
(3)采取隔声降噪措施,项目区内交通干道一侧需留一定宽度的绿化带,并采取乔、灌、花、草、藤密植的方式,以降低交通噪声的影响。
(4)控制商业营业时间,防止对项目区内外声环境造成影响。
(5)营运期禁止经营者将商场、门市、店、堂、摊点等商业文化经营场所的音箱和喇叭置于街面播放等。
(6)为减小环湖东路对本项目临路一面的住宅影响,房地产开发商在房屋出售时应明确告知环湖路对第一排房屋的噪声影响,在设计中考虑临环湖东路第一排房屋住宅至少有一间卧室不临街,以减小交噪声对住户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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