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二建法规教材重点划分

2019-04-16 22:03

2013年二建法规教材重点划分——建造师相关管理制度

2013-03-19 16:45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纠错】

1010建造师相关管理制度

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起源于1834年的英国,发展于美,国际建造师协会有17个成员。 《关于印发<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的通知,规定必须取得建造师资格并注册,方能担任建设工程项目总承包及施工管理的项目施工负责人。 1011建造师制度框架体系(1道题)

建造师管理体制遵循\分级管理、条块结合\的原则。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对全国注册建造师实行统一的监督管理,国务院各专业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对本专业注册建造师监督管理。各省建设厅和同级的各专业部门负责本省和本专业的二级注册建造师监督管理。 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遵循\分级别、分专业\的原则。建造师划分为两个级别。其中,一级设置10个专业,二级设置6个专业。

注册建造师制度体系由\1+6\个文件构成:\为《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为《一级建造师注册实施办法》、《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注册建造师施工管理签章文件目录》、《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管理办法》和《注册建造师信用档案管理办法》。执业制度体系由\个文件构成:\为《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为《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和《注册建造师施工管理签章文件目录》。

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体系由六大标准作为支撑,即职业实践标准(含职业道德标准)、教育和评估标准、考试标准、注册标准、执业标准、继续教育标准。 1012掌握考试管理

1、 一级建造师考试实行\三加一\考试制度,即三门综合科目:建设工程经济、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另一门专业管理与实务考试科目由考生根据工作需要选择10个专业的其中一个专业参加考试。

2、 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实行全国统一大纲,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组织命题考试的制度,考生也可参加全国统一考试,由国家统一组织命题和考试。

二级建造师实行\二加一\考试制度,即两门综合科目: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另一门专业管理与实务考试科目由考生根据工作需要选择6个专业的其中一个专业参加考试。 1013掌握注册管理

1、注册建造师,是指通过考核认定或考试合格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建造师资格证书经过注册,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造师注册执业证书和执业印章,担任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及从事施工管理相关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

2、建造师的注册分为初始注册、延续注册、变更注册和增项注册四类。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是注册建造师的执业凭证,由注册建造师本人保管、使用。

初始注册有效期为3年。延续注册也为3年,变更注册仍延续原注册有效期。

多专业注册的注册建造师,其中一个专业注册期满仍需以该专业继续执业和以其他专业执业的,应当及时办理续期注册。

因变更注册申报不及时影响注册建造师执业、导致工程项目出现损失的,由注册建造师所在聘用企业承担责任,并作为不良行为记入企业信用档案。 1014掌握执业管理

1、 一级注册建造师可在全国范围内以一级注册建造师名义执业,通过二级建造师资格考核认定,或参加全国统考取得二级建造师资格证书并经注册人员,可以全国范围内以二级注册建造师名义执业。

①建设工程施工活动中形成的有关工程施工管理文件,应当由注册建造师签字并加盖执业印章。②施工单位签署质量合格的文件上,必须有注册建造师的签字盖章。注册建造师签章完整的工程的施工管理文件方为有效。

2、不同的计量单位分为大型、中型和小型工程。大中型→→本专业注册建造师担任,大型→→本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担任。

1015掌握继续教育管理

注册建造师在3年接受120学时。必修课60学时中,30学时为公共课、30学时为专业课;选修课60学时中,30学时为公共课、30学时为专业课。注册两个及以上专业的,除接受公共课的继续教育外,每年应接相应注册专业的专业课各20学时的继续教育。 1016掌握信用档案管理

1、注册建造师及其聘用单位应当按照要求,向注册机关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注册建造师信用档案信息,并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示。

2、注册建造师信用档案应当包括注册建造师的基本情况、业绩、良好行为、不良行为等内容。违法违规行为、被投诉举报处理、行政处罚等情况应当作为注册建造师的不良行为记入其信用档案。档案信息向社会公示。 1017掌握监督管理

1、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注册建造师的注册、执业和继续教育实施监督检查。

2、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注册信息告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 省、自治区、直辖市→→告知本行政区域内市、县、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

注册建造师违法从事相关活动的,违法行为发生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应当依法查处,并将违法事实、处理结果告知注册机关;依法应当撤销注册的,应当将违法事实、处理建议及有关材料报注册机关。

2013年二建法规教材重点划分——法律体系和法的形式

2013-03-19 17:09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纠错】

1020法律体系和法的形式 1021掌握法律休系

法律体系(也称部门法体系),是指一国的现行法律规范,按照一定的标准和原则,划分为不同的法律部门而形成的内部和谐一致、有机联系的整体。

法律体系通常包括宪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自然资源与环境保护法、刑法与诉讼法。

1、重点掌握一些容易混淆的法的归属:《合同法》属于民法,《建筑法》属于经济法,公司法属于商法,《安全生产法》、《消防法》属于社会保障法,《噪声污染环境防治法》属于环境保护法。

1) 宪法是整个法律体系的基础,主要表现形式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宪法部门还包括主要国家机关组织法、选举法、民族区域自治法、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授权法、立法法、国籍法等附属的低层次的法律。

2)民法是调整作为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主要由《民法通则》和单行民事法律组成。单行民事法律主要包括合同法、担保法、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婚姻法等。

3)商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商事关系或商事行为的法律,主要包括公司法、证劵法、保险法、票据法、企业破产法、海商法等。

4)经济法是调整国家在经济管理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包括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税法。

5)行政法包括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行政监察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

6)劳动法是调整劳动关系的法律,主要是《劳动法》;社会保障法是调整有关社会保障、社会福利的法律,包括安全生产法、消防法等。

7)自然资源与环境保护法是关于保护环境和自然资源,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的法律。自然资源主要包括土地管理法、节约能源法等;环境保护法的法律主要包括环境保护法、环境影响评价法、噪声污染环境防治法等。 8)刑法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9)诉讼法从程序上保证法的正确实施。主要包括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刑事诉讼法、仲裁法、律师法、法官法、检察官法等。 1022熟悉法的形式

1、根据《宪法》和《立法法》,我国法的形式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规范性文件、国际条约。

1)宪法是最根本的法的渊源,其法律地位和效力是最高的。是由我国的最高权利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和修改的,一切法律法规都不得相抵触。

2)法律广义上泛指《立法法》,狭义上的法律,仅指全国人大及常委会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低于宪法,但高于其他法。

3)行政法规 关键词:国务院 (??条例)

行政法规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即国务院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4)地方性法规(XX省??条例)

地方性法规是指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在其法定权限内制定的法律规范性文件。 地方性法规具有地方性,只在本辖区内有效,其效力低于法律和行政法规。 5)行政规章(XX年XX月XX日??号令发布)

行政规章是由国家行政机关制定的法律规范性文件,包括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 地方性法规、规章之间不一致时,由有关机关依照下列规定的权限作出裁决: 1、同一机关制定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时,由制定机关裁决。 2、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之间对同一事攻的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提出意见,国务院认为应当适用地方性法规的,应当决定在该地方适用地方性法规的规定;认为应当适用部门规章的,应当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

3、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时,由国务院裁决。

6)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规范性文件(关于??问题的意见) 在司法实践中具有重要的地位和作用。

7)国际条约是指我国作为国际法主体同外国缔结的双边、多边协议和其他具有条约、协定性质的文件,如《建筑业安全卫生公约》等。

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特别行政区法律等,也属于我国法的形式。

2013年二建法规教材重点划分——宪法

2013-03-19 17:20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纠错】

1030宪法(新增) 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 1031掌握公民的基本权利

我国宪法规定了公民享有的基本的基本权利,包括平等权、政治权利和自由、宗教信仰自由、人身自由、社会经济权利、文化教育权利、监督权和获得赔偿权。 注解:一、平等权

\中国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这种平等表现为三方面:

1、公民平等地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平等地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 2、任何人的合法权利都平等地受到保护,对任何违法行为一律予以追究。

3、不允许任何公民享有法律以外的特权,任何人不得强制任何公民承担法律以外的义务,不得使公民受到法律以外的处罚。

但是,平等权也是具有相对性,并不排斥合理的差别。例如,我国法律对于老人、妇女、儿童的特殊保护就属于这种合理的差别。 二、政治权利和自由

包括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和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和示威的自由。 既要注意符合法规规定的要件,又要注意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权利和自由。 三、宗教信仰自由 表现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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