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仲裁协议的内容 1、 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 2、 仲裁事项;
3、 选定的仲裁委员会。
这三项内容必须同时具备,仲裁协议才能有效。
仲裁协议对仲裁协议或者仲裁委员会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且当事人达不成补充协议的,仲裁协议无效。
三、仲裁协议效力的确认 (一)确认方式
当事人对仲裁协议有异议的,应当在仲裁庭首次开庭前提出。 2Z3042掌握仲裁程序 一、申请和受理 (一)申请仲裁
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有仲裁协议;2.有具体的仲裁请求和事实、理由;3.属于仲裁委员会的受理范围。 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当向仲裁委员会递交仲裁协议、仲裁申请书及副本。 (二)审查与受理
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书之日起5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当事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 二、组成仲裁庭
仲裁庭可以由三名仲裁员或者一名仲裁员组成。由三名仲裁员组成的,设首席仲裁员。根据该规定,仲裁庭的组成形式包括合议仲裁庭和独任仲裁庭两种。 1.合议仲裁庭组成程序
当事人约定由三名仲裁员组成仲裁庭的,应当各自选定或者各自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一名仲裁员,第三名仲裁员由当事人共同选定或者共同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第三名仲裁员是首席仲裁员。没有约定仲裁形式的,由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 2.独任仲裁庭组成程序
当事人没有在仲裁规定的期限内约定仲裁庭的组成方式或者选定仲裁员的,由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 三、仲裁审理
(一)仲裁审理方式
可以分为开庭审理和书面审理(不到庭参加)。可以公开,但涉及国家秘密除外。 (二)开庭通知 (三)开庭审理程序
1、开庭仲裁2、开庭调查3、当事人辩论4、仲裁和解、调解 1)仲裁中的和解
当事人申请仲裁后,可以自行和解。达成和解协议的,可以请求仲裁庭根据和解协议作出裁决书,也可以撤回仲裁申请。
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撤回仲裁申请后反悔的,可以根据仲裁协议申请仲裁。 2)仲裁中的调解
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可以先行调解。当事人自愿调解的,仲裁庭应当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作出裁决。
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制作调解书或者根据协议的结果制作裁决书。调解书与裁决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在调解书签收前当事人反悔的,仲裁庭应当及时作出裁决。 5、 仲裁裁决
仲裁裁决的作出,标志着当事人之间的纠纷的最终解决。
合议仲裁庭审理的案件由3名仲裁员集体做出仲裁裁决。从裁决书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当事人不得就已经裁决的事项再申请仲裁,也不得就此提起诉讼;仲裁裁决具有强制执行力。
2Z3043了解仲裁裁决的撤销
仲裁实行一裁终局制度,仲裁裁决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
当事人提出证据证明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当事人申请撤销裁决的,应当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6个月内提出。 2Z3044了解仲裁裁决的执行 一、仲裁裁决的强制执行
仲裁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应当履行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二、仲裁裁决的不予执行
经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定不予执行:
1、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仲裁条款或者事后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 2、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机构无权仲裁的; 3、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 4、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的;
5、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6、仲裁裁决被人民法院依法裁定不予执行的,当事人就该纠纷可以重新达成仲裁协议,并依据该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013年二建法规教材重点划分——民法
2013-03-20 10:16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纠错】
1040 民法(最基本和最重要的之一)
《著作权法》、《专利法》、《商标法》是保护知识产权的三部主要法律。 1041掌握民事法律关系
民事法律关系是由民法规范调整的以权利义务为内容的社会关系,包括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法律关系都是由法律关系主体、法律关系客体和法律关系内容三个要素构成,缺一不可。 (一)法律关系主体
民事法律关系主体是指民事法律关系中享受权利,承担义务的当事人和参与者,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1、自然人
自然人不仅包括公民,还包括外国人和无国籍人。
自然人作为民事主体的一种,能否通过自己的行为取得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取决于其是否具有民事行为能力。所谓民事行为能力,是指民事主体通过自己的行为取得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民事行为能力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三种: (1)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1)18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2)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1)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2)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智障) 无民事行为能力
1)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 2)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白痴)
2、法人应当具备四个条件:(不是人,是组织单位) (1)依法成立;
(2)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
(3)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4)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其成立的宗旨和业务范围所决定。法人的行为能力始于法人的成立而止于法人的撤销。 3、其他组织法人以外的组织称为非法人组织。
(二)民事法律关系客体民事法律关系客体,是指民事法律关系之间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
种类包括:财、物、行为、智力成果。 注解:
1、财:一般指资金及各种有价证劵、建设资金、合同的标的,即一定数量的货币。 2、物:在生产上和生活上所需要的客观实体。例如各种建筑材料、施工机械。 3、行为:义务人能满足权利人要求的结果。 表现为两种:物化的结果与非物化的结果。
物化的结果是凝结于一定的物体,产生一定的物化产品。例如房屋、道路等建设工程项目。
非物化的结果仅表现为一定的行为过程,最终产生权利人所期望的法律效果。例如:企
业对员工的培训行为。
4、智力成果(非物质财富,也称精神产品)
记载下来的并加以流传的思维成果。例如:文学作品。 (三)民事法律关系内容
民事法律关系内容,是指法律关系主体之间的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这种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的来源可以分为法定的权利、义务和约定的权利、义务。 二、民事法律关系变更分为主体变更、客体变更和内容变更。 注解:
(一)主体变更 两种表现形式:
1、主体数目发生变化表现为主体的数目增加或减少。 2、主体的改变也称为合同转让。另一主体代替原主体。 (二)客体变更
1、客体范围的变更表现为客体的规模、数量发生了变化。
2、客体性质的变更表现为客体由新的客体代替了原来的客体。例如设计变更,小桥变涵洞。
(三)内容变更 1、权利增加 2、权利减少
三、民事法律关系终止
权利义务不复存在,丧失约束力。可以分为自然终止、协议终止、违约终止。 注解:
(一)自然终止(顺利履行)
(二)协议终止(主体之间协商)两种表现形式: 1、即时协商,达成一致。
2、约定终止条件这种协议终止批的是双方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就约定了终止的条件,当具备这个条件时,不需要与另一方当事人协商,一方当事人即可终止其法律关系。 (三)违约终止是指民事法律关系主体一方违约,或发生不可抗力,致使某类民事法律关系规范的权利不能实现。
1042掌握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