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方的医疗行为,与医方办理结算业务,支付医疗费用,并对医方的医疗服务质量进行实时监控和考核管理;
⑤医方在医保范围内向患方提供医疗服务,满足患方的多层次需求;
⑥患方接受医疗服务,支付应由个人支付的医疗费用,并对医方医疗服务行为实行监督和投诉。
在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下,医保患三方地位和关系呈现新型特征:一是契约型,保方与医方通过签订医疗服务协议,建立在契约基础上的合作关系。二是监督管理型,保方通过各种形式,对医方、患方医疗行为监督管理。三是疾病风险损失共担型,医患之间供求关系的交换形态发生变化,医疗服务供求之间的价值交换由直接付费变为个人按比例分摊基础上的第三方间接付费。四是激励制约型,保方采用激励和制约双重手段,实现医疗费用的有效控制。
二、医保患三方在费用支出中的作用和影响因素分析 在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整体框架体系下,医保患三方关系作用机制由三方面构成:即患方的医疗服务需求机制、医方的医疗服务提供机制、保方的医疗费用支付机制。
(一) 患方的医疗服务需求机制
患方医疗服务需求机制对费用支出的作用,是通过不同因素表现出来的。有客观因素,也有主观因素;有可控因素,也有不可控因素。
1.年龄结构因素的影响。据第五次人口普查结果显示,我国已进入“老龄化”社会,65岁及以上人口占总人口比重达10.30%,南京市也已达到10.23%。随着老年人年龄的增加,患病率、就诊率及住院率都有所提高,且患病的严重程序及诊治的复杂程度增大,会相应增加对医疗服务的需求,从而导致人均医疗费用随年龄的升高而上升。
2.疾病谱改变因素的影响。目前我国城市中心脑血管疾病、恶性肿瘤等慢性退行性疾病逐渐成为危害人们健康的主要原因,这类疾病具有病程长、病情复杂、难以治愈等特点,通常诊疗费用较高。另外,随着生活条件的改善和提高,某些“富贵病”如糖尿病、高血压等长期慢性病已成为高发病种,这类疾病需要长期治疗,它们的费用并不亚于上述的慢性退行性疾病。疾病谱的改变,导致这些疾病患者对医疗服务需求的增加。据统计,我市目前共认定门特人员1819人,门诊慢性病25589人,且这个数字有不断上升的趋势。
3.心理因素的影响。患方由于缺乏必要的医学知识,或是对患病过于恐惧,或是对疾病看得过重,再加之对医院和医生的盲目崇拜,形成了不正确的就医心理,只要患病就要到大医院,请好医生医治,用“贵药”或“新药”,做一些费用昂贵的仪器检查,而并不大注重所患疾病是否需要到这些医院就诊,是否需要使用这些昂贵的药品和仪器。这些不正确的就医心理,无形中造成医疗费用的过快上涨。
4.道德风险因素的影响。在对患方医疗费用支出没有任何制约或制约力度较小的情况下,如患方的自身素质不高、社会责任感不强,患方的医疗服务需求会无限制膨胀,很容易出观道德风险,或是把医疗预防保健费用作为疾病治疗的费用,或是“一人生病,全家吃药”,或是“小病大养”,用大型的检查设备,吃价格昂贵的药品,造成医药资源的严重浪费,这些都会影响医疗费用的支出。
5.医保创造需求因素的影响。对患方而言,医保一方面对其无限增长的、不合理的医疗需求起到一定遏制作用;另一方面,也为参保人员,尤其是经济效益较差企业的参保人员创造了需求。医保后,由于建立分担机制,这部分人手术治疗只需自付一部分费用,为其要求采用以往支付不起的高额医疗费用手术治疗提供了可能。
(二) 医方医疗服务提供机制
医方医疗服务提供机制对费用支出的作用,受许多因素影响,这些因素中,有体制方面的原因、有机制方面的原因、有采用新技术、新方法的原因、也有医方医疗服务行为的原因。
1.医疗服务行为因素的影响。医方的医疗服务行为构成对费用支出的影响,这种影响会产生正负效应。如果医疗机构和医生完全按照保方制定的基本医疗保险有关医疗服务政策操作,尽量减少不必要的医疗服务,是能将医疗费用
支出控制在合理范围内。但医疗机构和医生为了实现自身利益,往往又会采取不规范的医疗服务行为,这就造成了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的不合理支出,具体表现为:
(1)对医疗机构而言,钻“单元结算”政策的空子,采取分解住院、二次住院等手段,增加就诊人次,获取更多单元;或采取降低医疗服务、超“单元标准”停止治疗的手段,节约单元费用留归己用。
(2)对医生而言:一是引导需求。在医患双方关系上,患者往往是处于次要地位,是被动的;而医方则处于主导地位,是主动的。在医疗费用的支出上,具有明显的医疗服务供方决定特征。医疗供方在经济利益驱动下,可能会在患方不知情的情况下对其进行诱导,提供过度医疗服务。这种过度医疗服务包括用药和诊疗两个方面,而药品又是主要的。据资料显示,改革开放以来20余年,我国国民生产总值翻了两番,而医药费却上涨了20-50倍。在医生引导下医疗需求的虚假增长,将造成个人帐户和统筹基金的不合理使用和过度消费。二是不严格执行三个目录。保方制定药品、诊疗和服务三个目录,就是要对医生的治疗行为进行某种程度上的控制,在减轻患者个人负担的同时,使医疗费用的结构向合理的方向发展。但是,医生为了谋取自身利益,往往又会钻政策的空子。以药品目录执行情况为例,因医生治疗过程涉及复杂的医学知识,保方无法对其进行干涉,该用哪种药,
不该用哪种药,主治医生才有最终的决定权,因此,医生往往会增加自费药、乙类药的使用比重,甚至在同等药效的情况下,也不会选择使用甲类药。这种做法,一方面会增加患者的负担,另一方面也会降低保方在调整费用结构方面所做出的努力的效果。
2.新技术、新方法、新药品等因素的影响。随着医疗技术设备的不断更新,特别是引进高精尖大型诊疗设备,以及新药品和新技术的应用在促进医学的发展,诊治水平提高的同时,医疗服务成本相应提高,医疗服务费用也会随之增加。
3.补偿机制、经营管理机制和人事分配制度等因素的影响。目前对我国医疗机构采取的是双重补偿政策,即以服务补偿为主,政府补偿为辅的补偿模式,且政府对医疗机构的补偿水平逐年下降。但问题是,政府虽然逐步降低了对医疗机构的补偿水平,但同时按成本收费的价格措施却不能一步到位,许多医疗服务的价格偏低,甚至低于成本,医疗机构的一部分利益受到了损害。因此,在现行的补偿政策与价格政策下,医疗机构为了自身利益,不得不首先提供那些价格高于成本的服务,如药品服务、大型仪器的诊疗服务等,以解决医院补偿不足的问题,从而带来医疗费用的不合理支出。
医疗机构的经营管理机制是通过卫生经济目标和财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