苍南城新区横阳安置小区二期工程施工监理(5)

2019-04-17 14:56

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9.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9.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9.5 投诉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有权向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0.1业绩证明材料提供的要求

(1)企业业绩证明材料应提供中标通知书、监理合同; (2)业绩证明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10.2投标人信誉要求

(1)在投标截止时间当日投标人没有被温州市住建委或浙江省住建委(含浙江省建筑业管理局)或住建部限制参加投标。在投标截止时间当日投标人没有被温州市住建委或浙江省住建委(含浙江省建筑业管理局)或住建部已经确认并公示(或发布)的正处于公示(或发布)期间的不良行为记录。

(2)投标人发生合并、分立、破产等重大变化的,应当及时书面告知招标人。投标人不再具备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或者其投标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其投标无效。

(3)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未被人民法院列入限制失信被执行人投标资格名单。

10.3创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要求

(1)创文明标化供地要求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10.4串通投标行为的认定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串通投标行为: (1) 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 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3) 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

(4) 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5) 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6)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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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8)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9)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10)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1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12)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 (13)招标人直接或者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 (14)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压低或者抬高投标报价; (15)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16)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 (17)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2、根据温委发[2011]89号《关于进一步整顿规范建设工程招投标市场的若干规定(试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串通投标行为:

(1)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在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协助投标撤换投标文件夹、更改报价的;

(2)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向利害关系人泄露投标人名称、数量或联系方式等应当保密事项的;

(3)不同投标人使用同一人或者同一单位的资金交纳投标保证金的;

(4)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人或者同一单位办理投标事宜、编制投标文件或提供投标咨询服务的(或担任不同单位的中心交易员);

(5)不同投标人与同一投标人联合投标的;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存在一处以上(含一处)错误一致的;

(7)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总报价相近和各分项报价、综合单位分析表内容存在异常一致或呈规律性变化,且不能合理解释的;

(8)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人员出现同一人的; (9)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的;

(10)不同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项目关键管理人员等有在同一个单位缴纳社会保险的;

(11)投标人之间相互约定给予未中标的投标人费用补偿的;

(12)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电脑编制或同一台附属设备打印,或投标报价同一个预算编制软件密码锁制作,或出自同一电子文档的;

(13)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的其他串通投标行为。

10.5中标候选人行贿犯罪档案查询

有行贿犯罪不良行为记录且处罚日期在投标截止时间前2年内的单位或具有其它不良行为记录且在投标截止时间处于公示期(无公示期的按发文之日起3个月计)的监理单位不得参加投标。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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瞒上述不良行为记录参加投标的监理单位,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注:

①不良行为范围包括浙建监【2006】80号《浙江省建设市场不良行为记录和公示办法》第十条规定和苍南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对不良行为处理的发文;

②不良行为范围包括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其网站上公示的对不良行为处理的发文、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或其网站上公示的对不良行为处理的发文、温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或其网站上公示的对不良行为处理的发文、苍南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或其网站上公示的对不良行为处理的发文。

③行贿犯罪不良行为记录查询范围包括投标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总监等。 ④行贿犯罪不良行为记录查询应在资格后审中提供原件。

10.6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及经营、财务状况发生变化的约定

(1)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经考察投标文件与实际不符的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应依法重新招标。

(2)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者存在违法行为,招标人认为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应当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由原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审查确认。

10.7弄虚作假投标行为的认定

(1)使用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的,属于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以他人名义投标。

(2)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的行为: ①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②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

③提供虚假的项目经理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④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⑤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10.8招标、评标、中标无效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违反招标投标法和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对中标结果造成实质性影响,且不能采取补救措施予以纠正的,招标、投标、中标无效,应当依法重新招标或者评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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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内容 技术标评分标准(23分) 编列内容 1、技术标得分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在认真审阅、分析技术标主要内容的基础上,采用记名方式各自评分,如发现某个单项的评分超过了评分细则所规定的范围的,则该张评分表无效。此项评分为: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各投标文件的技术标各项打分汇总计算算术平均值。(小数点保留两位,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 2、技术标评分标准如下: 评分内容 1、质量目标控制及手段 2、进度目标控制及手段 3、投资目标控制及手段 4、对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的措施及手段 5、针对工程难点监理措施 6、其他如合同管理、工程信息资料管理等措施 7、对各专业工程配合,协调管理的措施 8、关于结算、节约投资等其他方面针对本工程合理化建议 10、技术标编制质量及其他 评审内容 最高 分值 分值 3 3 3 3 5 2 2 1 优良 3-2 3-2 3-2 3-2 5-3.5 一般 2-1 2-1 2-1 2-1 3.5-2 差 1-0 1-0 1-0 1-0 2-0 0.8-0 0.8-0 0.4-0 2.1 2.0-1.4 1.4-0.8 2.0-1.4 1.4-0.8 1.0-0.7 0.7-0.4 1 1.0-0.7 0.7-0.4 评分标准 0.4-0 企业资质 2.2 资信标评分标准(7分) 1.5 投标人获奖情况 0.5 1、具有监理综合资质得0.5分; 2、具有人防工程监理资质乙级及以上得0.5分。(提供资质证书原件) 3、具有工程造价咨询资质得0.5分。(提供资质证书原件) 投标人自2013年1月1日以来(以获奖时间为准)获得 “鲁班奖”每个得0.5分最高得0.5分;获得省级优质工程奖(如钱江杯、泰山杯) 每个得0.3分,多于1个按一个计算,最高得0.3分。同一个项目按最高奖项得分。(获奖项目必须为住宅建设工程项目否则不予认可,提供获奖证书原件。) 23 拟派本项目总监 1.具有高级工程师得0.5分;(提供职称证书原件) 2. 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并执业满十年得0.8分; (算至投标截止时间、提供资格证书原件、注册证书原件) 3.具有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得0.3分;(提供资格证书原件) 1、 4. 自2013年1月1日(以监理合同签订的时间或竣工验收备案表注明的竣工验收时间为准)以来担任过单个项目总建筑面积90000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得1.43.0 分,最高得1.4分;(提供监理合同原件或中标通知书原件、由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竣工验收证明原件或提供经规划部门确认的总平图复印件加盖建设单位公章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建设单位公章或施工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建设单位公章或竣工验收备案表复印件加盖建设单位公章,业绩必须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发布平台或者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有登记且显示已竣工验收(提供网页打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上述材料组合起来不能完全证明业绩的不予认可,该业绩不得分)。 1.房屋建筑工程专业监理工程师中具有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证书的每个得0.3分,最高得0.6分;(提供资格证书原件) 2. 房屋建筑工程专业监理工程师自2013年1月1日(以监理合同签订的时间或竣工验收备案表注明的竣工验收时间为准)以来担任过单个项目总建筑面积90000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的专业监理工程师得0.6分,最高得0.6分;(提供监理合同原件或中标通知书原件、由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竣工验收证明原件或提供经规划部门确认的总平图复印件加盖建设单位公章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建设单位公章或施工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建设单位公章或竣工验收备案表复印件加盖建设单位公章,上述材料组合起来不能完全证明业绩的不予认可,该业绩不得分) 3.房屋建筑工程专业监理工程师中具有高级工程师职称的每个得0.2分,最高得0.4分;(提供职称证书原件) 4.机电安装工程专业监理工程师具有高级工程师(电气或给排水专业)职称的得0.2分;(提供职称证书原件) 5.拟派专业监理工程师中含有设备监理师得0.2分,没有不得分。(提供证书原件)

拟派本项目专监 2.0 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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