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双方向对方提出的任何意见和要求(包括索赔要求)进行审核,并拿出处置意见。参与违约事件的处理;
8.审查承建单位提出的材料和设备清单,对工程使用的原材料、半成品、构件、设备进行检查,有权拒绝使用不符合合同要求和标准规定的材料,构件,设备;
9.检查工程进度和施工质量,验收分部分项工程和各项隐蔽工程,签署每月的工程量单和支付报表以合同终止时支付报表,以作为委托人向承包人支付的依据;
10.组织委托人、设计、施工单位处理工程质量事故,监督事故技术处理方案的实施,并对事故处理进行验收和签证;
11.根据2004年2月1日起实施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督促施工单位做好安全工作。 12.整理监理文件和技术档案资料;按?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要求整理档案资料。 13.组织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进行工程竣工初步验收; 14.协助委托人进行竣工验收工作; 15.提交监理工作总结报告;
16.未尽事宜见?建设工程监理规范?。 第九条 外部条件包括:
委托人负责本工程建设的所有包括政府等在内的因由委托人协调的外部关系的协调。 第十条 委托人应提供的工程资料及提供时间: 委托人在开工前将下列文件全部或部分提交给监理方:
1. 施工图纸及相关的设计文件、勘察报告; 2. 委托人项目立项的有关批文等证明文件; 3. 合同文件;
4. 招标文件及中标通知书和标函等; 5. 其他相关技术及基础资料。
第十一条 委托人应在 7 天内对监理人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事宜作出书面答复。 第十二条 委托人的常驻代表为 。
第十五条 委托人免费向监理机构提供3间管理用房(每间不小于25平方米)
监理人未按要求备足必须的设施、设备和物品影响工程进展,业主有权购买任何按规定应由监理人自备的设施、设备和物品及其安装和服务,费用由监理单位负担,并在监理服务费支付中将此款扣除。
第二十六条 监理人在责任期内如果失职,同意按以下办法承担责任,赔偿损失[累计赔偿金不超过监理报酬总数(扣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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赔偿金=直接经济损失×报酬比率(扣除税金)
第三十九条 委托人同意按以下的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监理人的报酬:
1.监理费费率实行一次性包干,服务期限到项目全部完成为止。如工程建安总造价发生变化,则根据费率相应调整监理费。监理费以监理范围内工程结算建安总造价(以财政部门审核的结算)为计算基数,费率按相应的中标费率;
2.本项目监理付费按形象进度分期付款。
2.1、在监理单位提交履约保证金并签订合同后,签发开工令后预付10%预付款; 2.2、整个小区基础桩完成50%时,支付5%的合同金额; 2.3、整个小区基础桩全部完成时,支付5%的合同金额;
2.4、地下室底板(含挖方及支护)浇筑完成时,支付7%的合同金额;
2.5、整个小区有四栋高层建筑的地下室完成时(至地下室顶板),支付4%的合同金额; 2.6、整个小区地下室完成时(至地下室顶板),支付4%的合同金额;
2.7、每完成30个自然层(共支付5次,最后一次不足30层的不计),支付3%的合同金额; 2.8、全部结顶时,支付3%的合同金额;
2.9、整个小区有四栋高层建筑主体中间验收合格时,支付3%的合同金额; 2.10、整个小区全部主体中间验收合格时,支付3%的合同金额;
2.11、整个小区完成内外墙粉刷工程并拆除脚手架时,支付3%的合同金额; 2.12、外墙涂料全部完成时,支付3%的合同金额;
2.13、设备调试完成时(包括电梯、水泵房、消防报警系统等),支付6%的合同金额; 2.14、整个小区全部分户验收合格时,支付10%的合同金额;
2.15、整个小区完成绿化、景观及总平图所有工程并验收合格时,支付4%的合同金额; 2.16、整个小区全面交付使用后,退还履约保证金(不计息);
2.17、剩余的15%待监理单位提交监理资料,经城建档案馆资料验收合格,办理结算后,支付剩余款额。
3.监理工作实施过程中(即在监理服务期内)的额外工作时间、附加工作时间、夜班施工、节假日休息时间加班等相关费用已包括在报价内,不再另外计取。 第四十一条 双方同意用人民币支付报酬,按 / 汇率计付。
第四十九条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当事人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同意由仲裁(当事人双方不在本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未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附加协议条款:
1. 在以后的监理全过程中,总监以及主要监理人员必须按投标人资格审查时提供的拟派本项目现场监理机构主要人员一览表中的人员名单到位,不得随意更换。因符合规定确需要更换的,更换人员须应征得招标单位同意和并经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备案后投标单位才可更换,更换总监理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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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1人处以10万元违约金,更换专业监理工程师每更换1人处以5万元违约金,更换监理员每更换1人处以1万元违约金,其中总监及主要监理人员到位率不足的违约金分配如下:总监到位率少于 75%以上(即每月少于22日历天),每少一天处违约金1000元;项目专监到位率少于 80%以上(即每月少于 24 日历天),每少一天处违约金500元;项目监理员及见证员到位率少于 80%以上(即每月少于 24 日历天),每少一天处违约金200元;如遇当月为28日历天,则按28日历天计算。按季度考核人员到位率,违约金在同期进度款中同步扣回,如总监及主要监理人员累计四季度到位率不合格,甲方有权要求更换相应监理人员,其更换后的监理人员必须达到原监理人员同等及以上资质要求。
2. 总监以及主要监理人员,出现下列情况,招标人有权不退还履约保证金。处罚的方法:按发生的累计次数计算,发现第一次罚款2万元,发现第二次罚款4万元,发现第三次招标单位将强制换人,并按以上规定处罚执行。
⑴.与施工单位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等级,提高造价; ⑵.将不合格的建筑工程、材料、构配件按合格签字; ⑶.向施工单位介绍材料、构配件,分包商从中得利的;
⑷.施工中存在质量安全隐患或违反了强制性条文未发监理通知或整改不力的; ⑸.不按规定见证取样,使不合格材料混入工程实体;
⑹.验收不认真虽未造成事故但质量把关不严,使钢筋品种、规格、数量错误,或屋面、墙面、地下室渗水,或砼、砂浆强度不合格;或桩测试不合格;或轴线标高严重偏差;或基坑围护严重开裂等严重质量问题;
⑺.不按规定旁站,或未及时发现严重质量安全问题的; ⑻.承包商作假资料,代签字,制止不力并予签认的;
⑼.承包商未按设计要求施工、偷工减料,监理单位未发现和报告;
⑽.节假日或夜间施工监理部未配合的,特别是在打桩、浇捣砼和苗木进场时没有及时旁站,总监未巡视和专监未从严把关。
3. 签定合同前,监理方提供合同价的5%作为履约保证金。若监理方在施工监理期间的履约保证金不足时,招标人将从当期的工程进度款中扣除填补足履约保证金。招标人在整个小区全面交付使用后退还履约保证金(不计息)。
4. 本项目实施前期需要监理方无偿提供技术服务,监理人应无条件给予服务配合。 5. 本项目可能发生夜间施工、单项工程间隔施工,监理人应无条件给予配合。 6. 严格按委托人批准的监理细则开展工作。
7. 监理单位和监理人员对于施工单位上报的工程量、设计变更和工程结算资料必须进行复核,保证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对于涉及的工程价款必须进行审核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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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监理总服务期是以各个不同专业工程(包括建筑安装工程、智能化工程、通风空调工程、二次装修工程、室外附属工程等所有不同专业工程)的工期叠加计算(重叠部分工期按一次工期计入监理服务期,不累计计算)。
9. 因非监理方引起的监理委托合同约定的工程监理服务期延期超过3个月的(延期3个月内不补偿),超过部分监理延期服务费招标人按每个月80000元给予监理单位进行补偿,包括一切费用(以上补偿费支付前提是指工程还是处于施工状态,如遇非正常因素或政策性影响本项目处于停工或停滞状态的,则监理延期服务费如何收取由招标人与监理方另行协商确定)。
10. 奖励办法:监理方提出合理化建议而节约投资,委托认可同意给予监理人员适当奖励(数额由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第五章 工程监理服务规范和设计文件
1、法律、法规和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理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
2、建设部和交通部颁发的强制性标准。 3、建设工程监理规范
4、施工图设计文件所指的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图集等。
5、在合同履行期间,如果工程适用的技术标准或规范有修改或重新颁布,应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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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工程施工监理
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日 期:资 格 审 查 文 件
(盖章) (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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