种类:操作规程 版号:第 1 版 编号:KZD-QP-07-01 页码:第 5 页,共 6 页
5.3.9.4对验收合格的,在验收结论上填写“合格”或“√”,验收不合格的,验收结论 上填写“不合格”或“×”;验收不合格的药品应注明不合格事项及处置措施。 5.3.9.5验收人员应在验收记录上签署姓名和验收日期。
5.3.9.6按验收记录结论,调整本草系统验收记录数据,保持两者一致。
5.3.9.7药品验收记录的保存:药品验收记录应按验收日期顺序装订,至少保存5年。 5.3.10对验收合格的,与保管员办理药品入库交接。验收不合格的,根据质管部意见处理。 5.3.11验收的时限:购进药品和销后退回药品应随到随验,一般情况下不超过到货的12小时,冷藏药品应在药品到货的2个小时内验收完毕。
5.3.11实施电子监管的药品,应按规定进行药品电子监管码扫码,并于当天内将数据上传至中国药品电子监管网系统平台:
5.3.11.1对未按规定加印或加贴中国药品电子监管码,或者监管码印刷不符合规定要求造成扫描设备无法识别的,应当拒收;
5.3.11.2监管码信息与药品包装信息不符的,应当及时向供货单位查询,未得到确认之前不得入库,并向质量管理部门报告。
5.3.12特殊管理药品应在特殊药品库待验区内验收,双人验收双人签名。 5.3.13直调药品的验收,应严格按《药品直调管理制度》的要求进行。
种类:操作规程 版号:第 1 版 编号:KZD-QP-07-01 页码:第 6 页,共 6 页 药品验收流程图 购进验收 采购订单 制作购进药品验收记录 零散药品 整件药品 开箱抽样 查验药品合格不符合规定的,证明文件 拒收并报质管部处理。 检查药品标示内容并记录批不符合规定的,拒收并报质管号、有效期、部处理。 生产日期等 检查药品外不符合规定的,观、包装、标拒收并报质管签、说明书 部处理。 封箱复原 电子监管码扫码、上报 填写完善验收记录 与保管员办理货物交接 销后退回验收 销后退回通知单 制作销后退回药品验收记录 零散药品 整件药品 抽样检查至加倍开箱最小包装 抽样 必要时送药品检验机构检验 检查药品标示内容并记录批不符合规定的,号、有效期、拒收并报质管生产日期等 部处理。 检查药品外不符合规定的,观、包装、标拒收并报质管签、说明书 部处理。 封箱复原 填写完善验收记录 与保管员办理货物交接
种类:操作规程 版号:第 1 版 编号:KZD-QP-08-01 页码:第 1 页,共 3 页
药品入库储存管理操作规程 起 草 人: 审 核 人: 批 准 人: 执 行 日 期: 年 月 日 分 发 部 门:质管部、储运部 起 草 日 期: 年 月 日 审 核 日 期: 年 月 日 批 准 日 期: 年 月 日 1.目的
建立药品入库储存操作规程,明确药品储存的工作要求,以保证药品储存工作的规范性。 2.依据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3.适用范围
适用于药品储存的管理。 4.职责
储运部对本规程的实施负责。 5.内容
5.1 药品储存条件要求:
5.1.1药品仓库与非药品仓库应分开设置。
5.1.2药品仓库分设:常温库、阴凉库、冷库、特殊管理药品库、中药饮片库等,各库区应保持适宜的温湿度:冷库2-8℃;阴凉库≤20℃;常温库0-30℃,相对湿度35-75%。特殊管理药品库、中药饮片库按阴凉库要求管理;。
5.1.3药品仓库(区)应划分相应功能区,悬挂醒目的标志牌并存放相应质量状态的药品: 5.1.3.1待验区:黄色标志,存放购进来货待验药品;
5.1.3.2退货区:黄色标志,存放销后退回待验药品或购进退出药品;
5.1.3.3合格品区:绿色标志,存放合格药品。合格药品区划分为整件区和散货区,分别存放整零药品;
5.1.3.4不合格药品区:红色标志,存放不合格药品;
5.1.3.5拼箱复核区:绿色标志,为药品出库复核及拼箱工作区; 5.1.3.6发货区:绿色标志,存放待发货药品;
种类:操作规程 版号:第 1 版 编号:KZD-QP-08-01 页码:第 2 页,共 3 页
5.1.3.7待处理区:黄色标志。存放待收货确认的药品; 5.1.3.8包装材料区:绿色标志,存放包装材料。
5.1.4按照要求采取避光、遮光、通风、防潮、防虫、防鼠等措施。
5.1.5储存药品的货架、托盘等设施设备应当保持清洁,无破损和杂物堆放。 5.1.6药品储存作业区内不得存放与储存管理无关的物品。
5.1.7未经批准的人员不得进入储存作业区,储存作业区内的人员不得有影响药品质量和安全的行为。 5.2药品入库储存:
5.2.1依据验收员签名的《购进药品验收记录》和《入库通知单》、《销后退回药品验收记录》办理入库。
5.2.2按药品类别分类存放:药品与非药品、内用药与外用药之间必须分开存放;中药材和中药饮片分库存放。
5.2.3按储存条件分库存放:按药品包装标示的温度要求储存,包装上没有标示具体温度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规定的贮藏要求进行储存。其中: 5.2.3.1需冷处保存的药品储存于冷库中;
5.2.3.2需要阴凉或凉暗处保存的药品储存于阴凉库中; 5.2.3.3需常温保存的药品储存于常温库或阴凉库中; 5.2.3.4特殊管理药品、中药饮片存入相应专库中。
5.2.3.5有特殊标明储存温度的,就低温储存。如标示:不超过25℃贮存,则应存于阴凉库中。
5.2.4按药品质量状态分区存放:合格药品存放入“合格品区”,不合格药品放至“不合格品区”。 5.2.5药品堆垛:
5.2.5.1整零药品分开存放,整件药品存放于整件区,拆除外包装的零货药品存放于散货区。
5.2.5.2药品储存应按批号堆码,不同批号的药品不得混垛。对近效期的药品应有明显标志。 5.2.5.3搬运和堆码药品应当严格按照外包装标示要求规范操作,轻拿轻放,不得将药品倒置、重压;防止撞击、拖拉和倾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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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5.4堆码高度符合包装图示要求,避免损坏药品包装;对包装易变形或较重的药品应适当控制堆放高度,以防下层药品受压损坏,并应根据情况定期检查、翻垛。
5.2.5.5药品与仓库地面、墙、顶、散热器之间应有相应的间距或隔离措施;垛间距不小于5厘米,与库房内墙、顶、温度调控设备及管道等设施间距不小于30厘米与地面间距不小于10厘米。
5.3在入库过程中,保管员应按验收记录和入库通知单对照实物进行复核。如发现药品有货与单不符、包装不牢或破损、标志模糊等质量异常情况时,拒收并报质管部处理。 5.4药品保管员应及时准确记录药品进、存、销动态,进出库单据应及时在药品管理系统入账,并每季度盘点,做到帐目清楚,帐货相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