_ 即使未有进行民事或刑事诉讼,蒙受损失的人士亦可提出私人民事诉讼。
_ 在《证券及期货条例》实施前发生或部分发生的内幕交易(但在2003年4月1日后方被发现的个案),将由内幕交易审裁处依照《证券(内幕交易)条例》审理。 _ 市场失当行为包括内幕交易等(见于第2.1段)。 _ 阐释内幕交易(见于第3.1段)。
_ 列举针对内幕交易指控的答辩(见于第3.4段)。 _ 阐释虚假交易(见于第4.1段)。 _ 阐释操控价格(见于第5.2段)。
_ 解释操纵证券市场的定义(见于第6.1段)。
_ 市场失当行为包括在香港或其它地方进行的交易(就在认可股票市场或透过认可自动化交易服务买卖的证券而言),或在香港进行的交易(就在境外市场买卖的证券而言)。 _ 界定构成市场失当行为的两种资料披露(见于第7及8节)。
_ 如任何人蓄意、罔顾后果或因疏忽而提供虚假或具有误导性的资料,可引发民事法律程序;如行为是蓄意或罔顾后果所导致,则可引发刑事检控。
_ 列明可对上述两种披露情况进行的答辩(见于第7.2及8.3段)。
_ 证监会可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第273及397条制定规则,将第XIII或XIV部中界定为市场失当行为的任何行为自定义中删除。
_ 界定高压推销证券活动、频密买卖、扒头交易、无抵押卖空活动、老鼠仓活动、证券转换、未获邀约的造访;(见于第11.2至11.14段)。
_ 证监会已制定规则,规定建立由获认可的投资者赔偿公司经营的投资者赔偿基金,适用于透过中介人(包括持牌法团、认可财务机构及证券保证金融资人)及其雇员与有联系实体等联系人士买卖香港交易所产品的客户。
_ 与道德及遵守规管法例、规则、守则及指引有关的事宜不仅是监察部门的责任,亦是中介人的所有董事及职员的责任。
_ 个人资料指任何直接或间接与一名在世人士有关的资料,并可切实用于确定那人的身分。
_ 《个人资料(私隐)条例》的6条保障资料原则包括收集资料的目的及方式、其准确性及保留期间、使用、资料的提供以及资料当事人查阅资料的方式。
_ 高级管理层的角色对于中介人建立良好的守法文化甚为关键(管理层须考虑的事项见于第14.4段)。 _ 企业管治指指导及监控企业法团的制度,涵盖公司管理层、董事
_ 公众公司的相关团体包括所有上述人士及雇员、债权人、客户、其监管机构等。
_ 良好的企业管治可包括对董事会、董事及管理层进行良好的制衡,足够的透明度及向相关团体披露重大事件及资料,有力的规管架构,保障少数股东的措施,以及辨别并制裁公司的失当行为。 _ 良好的内部监控及对外与监管机构及其它有关当局建立恰当的关系,可加强良好的守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