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 - 图文(8)

2019-04-21 09:55

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 专用本

7.2场内施工道路

7.2.1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的修建、维护、养护和管理人: 承包人 7.2.2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相关费用的承担: 承包人 7.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

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费用的承担: 无 8、测量放线 8.1施工控制网

8.1.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时间: 开工前提供水准点与座标控制点,由发包、承包人与监理现场交验并做好交验记录。

施工控制网的测设人:承包人

报监理人审批施工控制网资料的期限:承包人应在土石方开挖前会同监理、业主把原始地貌重新测量核实,待监理人及发包人对其原始地貌测量资料确认后方可开挖 。

9、施工安全、治安保卫和环境保护 9.3治安保卫

9.3.1现场治安管理机构或联防组织的组建: 9.3.3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和突发治安事件紧急预案的编制: 10、进度计划 10.1 合同进度计划

承包人报送施工进度计划和施工方案的期限: 合同签定后5日内提供施工组织设计和进度计划及专项施工方案,每延期一天给予500元处罚,以业主方签收日期为依据。

监理人批复施工进度计划和施工方案的期限: 收到全部文件后5日内确认合格与否。 10.2合同进度计划的修订

承包人提交修订合同进度计划申请报告的期限: 事件发生后14天内

监理人批复修订合同进度计划申请报告的期限: 接到报告后14天内 11、开工和竣工 11.3发包人的工期延误 按通用条款执行。 11.4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的范围:不可抗力为烈度7度以上地震、8级以上(不含8级)台风、日雨量60mm以上暴雨,按气象、地震部门公布为准,以及县市级以上政府公告不允许施工的日期。

11.5承包人的工期延误

双方约定本工程属下列情况者,工期不予顺延:

1.因承包人违反规范或任何工程质量不合格而进行返工、重建、修建的施工工期。因承包人违反规范施工,或以伪劣材料充抵合同规定的品牌、型号、质量等级,或没有

第31页

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 专用本

按投标时承诺品牌进行采购供货时,经发包人代表或监理工程师下达停工令的停工日期;

2.承包人没有组织和协调好相关施工队伍进行施工而造成延误的工期; 3.承包人未按设计要求进行施工,按业主方要求返工延误的工期;

4.工程实施期间或完工后接受有关部门检查发现存在质量问题,或技术问题需作整改而耽误的工期。其发生的整改费用和给业主方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5.承包人自身组织管理等原因停工待料的工期; 11.6工期提前

提前竣工的奖励办法: 不奖励 12、暂停施工

12.2发包人暂停施工的责任

由于以下原因造成竣工日期拖延,经发包人代表及监理单位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

2、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造成停工累计超过八小时; 3、发包人不能按约定期限提供开工条件; 4、工程款未按合同约定支付; 5、不可抗力;

6、发包人另行发包的工程拖延了工程进度; 7、合同中约定的其它非承包人原因的停工。

上述情况发生后14天内,承包人就延误的内容和由此发生的经济支出,应以书面方式向发包人提出报告,发包人代表在收到报告后14天内和监理单位一并予以确认、答复。逾期不予确认或不提出修改意见则视为已同意顺延工期。非以上各种原因,工程未按合同工期竣工,或未按发包方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的,每延误一天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为人民币2000元,工期拖延违约金最高限额为合同价的10%,违约金由发包人直接从承包人的工程款中扣抵。

12.4暂停施工后的复工

12.4.2因发包人原因无法按时复工的,承包人有权要求发包人顺延工期,由此造成的费用损失由发包人承担。

13、工程质量 13.1 工程质量要求

13.1.1工程质量验收标准: 达到市优工程质量标准,市级安全文明示范工地。 承包人必须严格按照本工程施工图(包括设计变更图纸)、图纸会审纪要等技术资料和经招标人及监理单位审批同意的施工组织设计等文件及相关规范标准组织施工及验收,并保证施工质量达到招标文件规定质量标准。

13.2承包人的质量检查

承包人提交工程质量保证措施文件的期限:合同签订后5个日历天内提供 。

第32页

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 专用本

13.5工程隐蔽部位覆盖前的检查

双方约定中间验收部位:所有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均须经发包人代表和监理工程师验收确认后方可继续施工,承包人应预先24小时通知发包人代表和监理工程师,事先做好准备,并保证发包人代表和监理工程师有机会和合适时间进行检测。

15、变更

15.1变更的范围和内容

本工程变更的范围及内容以本条款约定为准: 1、改变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的质量或其他特性; 2、为完成工程需要追加的额外工作。 15.3变更程序 15.4 变更的估价原则

1. 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2. 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参照类似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3. 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由承包人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经工程师确认后执行。

15.5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

15.5.2 发包人给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奖励办法:无 15.8 暂估价

本合同工程不设暂估价。 16、价格调整

16.1 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

本合同工程约定的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办法为: 按专用条款17.5.3约定。

16.2其他因素引起的价格调整

16.2.1非因承包人原因引起的工程量变化产生的合同价格调整办法:工程量的变化按实调整结算。

16.2.2 双方约定合同价款的其他调整因素: 工程量的变化按实调整结算,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工程质量标准或未经检验的工程量,不纳入工程量计算范围。

16.2.3 工程设计变更价款调整:

(1)施工中发生工程变更,承包人按照经发包人认可的变更设计文件,进行变更施工,其中,政府投资项目重大变更,需按基本建设程序报批后方可施工。

(2)设计变更造成承包人废弃已完合格工程部分的工作量。 (3)监理、发包人书面确定的现场签证工程量增减。

(4)在工程设计变更确定后14天内,设计变更涉及工程价款调整的,由承包人向发包人提出,经发包人审核同意后调整合同价款。变更合同价款按下列方法进行:

第33页

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 专用本

a、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b、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参照类似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c、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由承包人或发包人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经对方确认后执行。如双方不能达成一致的,双方可提请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进行咨询或按合同约定的争议或纠纷解决程序办理。

(5)工程设计变更确定后14天内,如承包人未提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则发包人可根据所掌握的资料决定是否调整合同价款和调整的具体金额。重大工程变更涉及工程价款变更报告和确认的时限由发承包双方协商确定。

收到变更工程价款报告一方,应在收到之日起14天内予以确认或提出协商意见,自变更工程价款报告送达之日起14天内,对方未确认也未提出协商意见时,视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已被确认。重大工程变更涉及工程价款变更报告和确认的时限由发承包双方协商确定。

确认增(减)的工程变更价款作为追加(减)合同价款与工程进度款同期支付。 17、计量与支付 17.1 计量 17.1.2 计量办法

承包人根据招标文件、施工图纸、设计变更通知单及工程签证单等,按照《福建省建设工程综合单价计价办法》(闽建法[2004]3号)、《福建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FJYD-101-2005)规定的工程造价计算程序和工程量计算规则,统一项目划分、统一计量单位和统一工程量计算规则进行计算实际完成的工程量。定额测定费按《福建省建设厅关于停止计取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费和工程定额测定费的通知》闽建筑[2009]3号执行。

17.2 预付款 17.2.1预付款

预付款额度和预付方式: 不提供 17.2.2预付款保函: 预付款保函的提交时间: 无 17.2.3 预付款的扣回与还清

预付款的扣回办法: 无 17.3 工程进度付款 17.3.2进度付款申请单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份数: 4份

第34页

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 专用本

17.3.3 进度付款证书和支付时间

1、承包人向工程师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的时间:承包人应于每月15日向工程师送交当月完成工程量和进度报表。报表应按发包人批准的格式填写,一式肆份。监理工程师在接收到进度款工程量文件报告后7天内完成审核工作,发包人在收到监理工程师审核书后7天内完成审批,并在审批后14个工作日内按照审核确认的合格工作量的80%支付进度款(其中土建、水电应按各自确认的合格工程量分别支付,土建、水电控制价应分别独立控制)。当支付到总工程造价的80%时承包人需提交完整的工程资料。

2、工程签证:应在当月支付工程进度款前及时办理签手续,否则,按自动放弃签证权利。提升设备应从验收后使用之日起算日期,施工人货电梯、塔吊的基础及基础土方和楼层加固附着杆等均作为一项措施费用,实际施工中均不得签证调整。

所有签证内容从签证之日起不得更改。若在办理过程中遇到需要修改时,则应重新打印,由项目负责人落实到位。

3、工程竣工并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的15天内,工程款支付至经发包人及监理工程师审核确认后工程总造价的85%。

4、支付工程进度款最后一笔时,须经发包方物业部签字认可(专用表格)。最后一笔工程进度款时需要提交完整竣工资料送质监站后给予支付。综合验收时非甲方原因引起的质监资料不齐而导致本工程的质量监督出具不合格意见书的,每发生一次按3-5万元/次处罚。

5、施工单位申报进度款和结算超出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审核后的10%以上的,按虚报工程量处理,发包人将按超出10%以外部分的10%对承包人进行罚款,该款项直接从工程款中扣除。

6、各项目分±0.000以下、封顶、单体竣工三个阶段在一个月内进行分阶段结算,若误差超出监理和建设单位审核后的10%以上的,按虚报工程量处理,发包人将按超出10%以外部分的10%对承包人进行罚款,该款项直接从工程款中扣除。各阶段结算后,已结算阶段工程进度款可在上述17.3.3第1条的基础上再增加支付5% 。

7、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承包人在1个月内办理竣工结算;发包人及监理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完整的结算资料后,在2个月内完成对工程竣工结算的初审,并由发包人将工程竣工结算送龙岩市审计局或财政评审中心确认。工程结算经龙岩市审计局或财政评审中心审核确认后,工程款支付至审核确认后工程总造价的95%。

8、审核确认后工程总造价的5%作为质量保修金,在保修期结束后2年内,保修金按如下适当扣留:工程造价1000万元以下的预留2?,超过1000万元的,超过部分按1?预留,该款作为回迁后住宅质量、安全问题整改专项经费,并要求施工单位在接到整改通知(电话或书面通知)后的24小时内到现场协调处理,否则按维修费用的双倍扣罚。其余的质量保修金在缺陷责任期期满后28天内无息退还。

9、在工程进度款到位的情况下,因施工单位欠民工工资导致农民工到招标人或其

第35页


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 - 图文(8).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 下载失败或者文档不完整,请联系客服人员解决!

下一篇:糖代谢

相关阅读
本类排行
× 注册会员免费下载(下载后可以自由复制和排版)

马上注册会员

注:下载文档有可能“只有目录或者内容不全”等情况,请下载之前注意辨别,如果您已付费且无法下载或内容有问题,请联系我们协助你处理。
微信: Q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