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贿的典型例子(3)

2019-04-21 12:17

“带病提拔”

2007年9月25日,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秦裕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其个人全部财产。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认定:从1998年4月至2006年6月,秦裕在担任上海市委办公厅秘书以及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上海市委办公厅副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韩国璋、吴明烈、张荣坤等人牟取利益,从中索取、收受贿赂款物折合人民币682万余元。

秦裕不仅受贿金额巨大,而且道德败坏。然而就是这样一个贪财好色之徒,到宝山区走马上任时却被官样文章评价为:“秦裕同志政治素质好,注意学习研究中央和市委的工作精神,结合工作实际,认真地加以贯彻执行;勤于学习,善于思考,围绕市委的重点工作,组织力量,深入研究,提出建议,较好地发挥了参谋助手作用;思路清晰,条理清楚,有较强的综合协调和组织能力;作风正派,坚持原则,为人谦和,团结同志,对自己要求严格,在他所工作的各个岗位上,都是全身心地扑在工作上。”

宝山区一位干部说:“秦裕‘来也匆匆,去也匆匆’。他出事时,宝山区很多干部还不认识他。大多数人都不知道他的为人,只知道他的背景。”

全国政协委员、上海市政府参事赵国通接受采访时说:“其实在秦裕出事前,上海的干部、群众就对他多有非议,一些干部还对他非常反感。没想到他不但没有受到组织上的处理,反而被提拔成正局级干部。”

秘书问题根子在领导

提拔、任命干部是一件非常严肃的事情,但秦裕被提拔后迅速“落马”,造成了恶劣影响,严重影响了上海市干部队伍的形象。

“作为‘上海第一秘’的秦裕的贪污腐败问题,其本质是‘一把手’缺乏监督的问题!”上海市退休干部胡欣然说。“一把手”缺乏监督,他的秘书自然也就缺乏监督,极易成为一些人巴结的对象。

2005年下半年,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领导曾经找过陈良宇谈话,指出上海不少干部反映秦裕在廉洁自律方面有问题,要求其选用党性强、作风正派的同志当秘书,但陈良宇却称秦裕是一个没有问题的干部,并在多个场合公开夸奖秦裕。2007年7月26日,中央纪委负责人就查处陈良宇严重违纪案件答记者问时,就表示陈良

宇的主要违纪问题包括“包庇身边有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的工作人员”。

领导干部尤其是“一把手”的秘书处在非常关键的位置,是上通下达的关口。现在社会上形形色色的人都想通过打通秘书来接近领导,谋取利益。秘书稍一放松自律,就很难抵挡住诱惑。

上海市的一位组织干部说,其实一些干部在被提拔前就暴露出了一些问题和毛病,有关部门对此也并不是一点都不清楚,但这些干部往往被“带病提拔”,其根源还是一些领导过于“强势”,使干部选拔工作变成了“一把手”说了算,而组织部门只不过是具体操办而已。在这方面,存在严重的权力失去制衡的现象。

目前,全国各地都建立了干部政绩考核体系,但是,一方面,有些地方的政绩考核内容突出GDP等“显绩”,而忽视了民生、环保等“潜绩”;另一方面,政绩考核与干部使用还没有很好结合起来,往往是上级主要领导或“一把手”说了算,导致跑官要官、买官卖官现象时有发生,“带病提拔”现象也难以杜绝。

一些干部在反思秦裕“一个月区长”现象时表示,要建立健全激励机制,树立正确的用人导向,使勤政为民、求真务实的干部得到褒奖,使好大喜功、弄虚作假的干部受到惩戒。这样才能在领导干部中形成踏实肯干的风气,形成鼓励干部干事业、支持干部干成事业、激发干部干大事业的良好环境。

在干部考核评价体系中,群众对干部选拔的标准、要求和程序应该拥有知情权。在以往的干部选拔过程中,由于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不够,机制缺乏透明度,往往出现“暗箱操作”现象和各种不正之风,导致一些群众反感的干部能够升迁,直接影响了党和政府的形象。

“用准一个干部,等于树立起一面旗帜;用错一个干部,等于发出了一个错误信号。”这句话代表了很多干部的心声。 上海市房地局原副局长殷国元10年受贿3600万元 贿赂之败国家,如鸩之必死,未有能生之者也。 ——〔清〕王夫之 殷国元的“两块肥肉”

殷国元的履历十分简单。1995年到2005年期间,殷国元任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副局长,后于2005年5月31日出任上海市土地学会会长一职。

1995年至2005年间,正是上海市的房地产业从计划走向市场、从低潮走向鼎盛的时期。由于掌握土地审批大权,殷国元在这期间多

次参与政府部门通过公开及不公开方式出让土地的过程。在与土地受让方签订土地出让合同时,政府方面的代表一般都是殷国元。

殷国元在上海市房地局任职的10年中,基本上都在负责上海的土地审批工作,于是批租土地便成为殷国元的第一块“肥肉”。

从上海市统计局官方网站上的一组数据来看,在1995年到1999年这5年里,上海市通过土地批租出让的地块分别为258幅、207幅、220幅、262幅,相应的出让面积分别达到640.30万平方米、378.66万平方米、461.36万平方米、421.05万平方米,总计2700.67万平方米,约合40530亩。

“在上海房地产业从计划走向市场的时候,这组数据说明当时上海的土地转让速度很快。现在来看,这有点不正常。”某房地产开发公司的老板胡某说。胡某于2004年在上海投资房地产,当时经人介绍与殷国元打过一些交道。

殷国元违法进行土地批租的问题,首先引起了其上级部门的注意。2007年年初,在殷国元刚被“双规”时,纪检部门首先调查的就是2002年殷国元进行的两起违法批租土地的行为。

2002年也是殷国元“转移阵线”的一年。这一年,殷国元在上海市房地局的职责由分管土地出让工作变更为分管拆迁工作。

引发殷国元工作变更的原因,是2002年的一起“保险事件”。

2002年,上海市房地局下属的上海市某建设用地机构为职工购买退休保险。在办理过程中,不少职工发现,在这份保险的未来收益上,该机构的领导与职工存在很大差距。例如,单位负责人退休后可以获得25万到30万元,而职工却只能获得5万元。当时,该机构给殷国元购买了一份“领导级保险”。

此事后来被职工举报,于是殷国元的那份保险也就没有再办理。该事件发生后,殷国元的工作由分管土地出让工作变更为分管房屋拆迁工作。

不过,殷国元习惯了“靠山吃山,靠水吃水”。房屋拆迁,是他眼中的第二块“肥肉”。

殷国元分管房屋拆迁工作时,上海市刚好开始实行土地招、拍、挂制度,需要对房屋进行大规模的拆迁。上海市统计局公布的数据显示,仅上海市10个中心城区,在2002年到2005年四年间的拆迁面积就分别达到644.53万平方米、584.93万平方米、308.40万平方米、1222.53万平方米,其总量几乎与殷国元上任之前七年的总量相当。

在分管拆迁工作的这段时间里,殷国元亲身经历了上海市大规模房屋拆迁和房价的迅速上涨。殷国元在这段时间里的所作所为是其腐败案的最核心部分,而这段时间也是殷国元的腐败问题出得最多的时候。

不甘寂寞的土地学会会长

2005年5月,殷国元被选为上海市土地学会的会长,这意味着他离“两块肥肉”远了。但殷国元却在这个职位上创造性地担负起了官商之间的“代理人”角色。

殷国元利用从前积累的资源和人脉,帮房地产开发商做“穿针引线”工作,“协助处理”这些开发商的土地疑难问题。当然,殷国元绝对不会只是热心地施以援手,而房地产开发商也深谙“投桃报李”的道理。

与分管土地审批及房屋拆迁工作时不同的是,殷国元一改其低调作风,频频以上海房地产业专家的身份抛头露面,对外鼓吹高房价是合理现象。彼时,上海的房价正一路狂升。

也正是在这段时间里,不少房地产开发商看中了殷国元行事高调和人脉极广的一面,纷纷向他献殷勤。胡某就是这个时候通过他人介绍认识殷国元的。

胡某说,在上海房地产界,殷国元这位人脉极广的“会长”与房地产开发商之间关系密切是公开的秘密。有的房地产开发商甚至不惜以百万年薪抢夺殷国元,他们看中的正是殷国元在权力场中的关系资源。

“不过,拉这个关系可不像平常走走亲戚那样简单。不管哪个开发商找他说土地的事,如果没有好处,殷国元是不会答应的。”胡某说。 2005年,湖北某开发商在上海松江获得一幅工业配套用地的使用权,但其开发的物业却作为办公物业出售或出租,需要办理商用物业产权证,这与土地使用的相关规定存在冲突。起初,由于这位开发商首次在上海开发项目,关系不熟,“政府资源”很少,所以问题迟迟没能解决。后来,这位房地产开发商通过关系找到了殷国元,而殷国元开出了50万元的“咨询费”。最后,因“咨询费”过高,这位开发商不得不放弃。

还有一位上海知名的房地产开发商曾为一块位于上海虹桥的土地找到殷国元,而殷国元开口就索要50万元的“咨询费”。此前,该开发商曾预支给殷国元20万元。虽然最终受托所办的事情未果,但殷国元也未退还该开发商那20万元。

就在殷国元准备在上海土地学会以“专家”身份安度晚年的时候,“上海社保案”案发,诸多官员“落马”,其中就包括2006年11月份被抓的、殷国元曾经的下属朱文锦。

朱文锦被抓后,上级部门开始调查上海房地产领域存在的问题。由于担心出事,殷国元减少了自己在媒体上曝光的次数。此后,殷国元精神比较紧张,熟悉他的人说,他“喝咖啡喝得特别勤”。

但殷国元终究没有逃脱被查办的命运。2007年4月,纪检部门对殷国元实施了“双规”。2008年4月,殷国元因涉嫌犯有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等四项罪名被上海市人民检察院一分院起诉至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国家药监局原局长郑筱萸案庭审纪实 世路无如贪欲险,几人到此误平生。 ——〔宋〕朱熹

2007年5月29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原局长郑筱萸被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受贿罪、玩忽职守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法院认定,郑筱萸利用职务之便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约649万元。经过二审和死刑复核程序,郑筱萸于2007年7月10日被执行死刑。 上任7年被免职

郑筱萸1944年12月出生,是福建省福州市人。他1968年毕业于复旦大学生物系,在浙江杭州有着23年的制药业从业经历。郑筱萸于1994年担任国家医药管理局局长、党组书记;1998年3月新一轮国务院机构改革后,他出任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第一任局长。 在药监系统内部,郑筱萸长于“铁腕式”的行政管理,在任期内他曾致力于推行gmp(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制度。后来,该制度却被同行笑称为“形象工程”。尤其是2006年以来,“齐二药”、“奥美定”、“欣弗”等重大医疗事件接连发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药品审批、注册等环节存在的诸多问题随之显现。

2005年6月22日,年满60岁的郑筱萸被免去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党组书记职务。此后,郑筱萸担任了中国科协旗下的中国药学会的理事长。

“药厂老板是换个方式来贿赂我”

2007年5月16日上午8时许,距离开庭还有近一个小时,大批中外媒体记者就已蜂拥至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门口,准备报道此次庭审。此外,有几家药厂的人也赶到了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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