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张拉应力工艺操作记录);不合格品或质量问题处理的说明及证明;有关图纸及技术资料;必要时,还应附有权威性的认证资料。
二、施工过程质量控制 作业技术准备状态的控制
1、针对设计、施工要求对材料试验工作设置质量控制点, 地基、基础工程:回填土压实度的设计要求 砌体工程:墙体材料的质量、砂浆配合比
钢筋混凝土工程:水泥品种、强度等级;砂石质量;混凝土配合比、外加剂;钢筋品种、规格、尺寸、接头形式、搭接长度、钢筋焊接;预制构件的强度
钢结构:钢结构原材的质量;钢结构焊接工艺、质量 装饰装修工程:装修材料的质量;防水材料的施工工艺、质量
2、进场材料构配件的质量控制
(1)凡运到现场的原材料、半成品或构配件,进场前应向项目监理机构提交《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报审表》表3-7,同时附有产品出厂合格证及技术说明书,由施工承包单位按规定要求进行检验的检验或试验报告,经监理工程师审查并确认其质量合格后,方准进场。凡是没有产品出厂合格证明及检验不合格者,不得进场。如果监理工程师认为承包单位提交的有关产品合格证明的文件以及施工承包单位提交的检验和试验报告,仍不足以说明到场材料的质量符合要求时,监理工程师可以再行组织复验或见证取样试验,确认其质量合格后方允许进场。
(2)进口材料的检查、验收,应会同国家商检部门进行。如在检验中发现质量问题或数量不符合规定要求时,应取得供货方及商检人员签署的商务记录,在规定的索赔期内进行索赔。
(3)材料构配件存放条件的控制。质量合格的材料、构配件进场后,到其使用或安装时通常都要经过一定的时间间隔。在此时间内,如果对材料等的堆放、保管不良,可能导致质量状况的恶化,如损伤、变质、损坏,甚至不能使用。因此,监理工程师对承包单位在材料、办成平、构配件的存放、保管条件及时间也应进行实时监控。
对于材料、半成品、构配件等,应当根据它们的特点、特性以及对防潮、防晒、防腐蚀、通风、隔热以及温度、湿度等方面的不同要求,安排适宜的存放条
件,以保证其存放质量。
例如,对水泥的存放应当防止受潮,存放时间一般不宜超过3个月,以免受潮结块;其余一些化学原材料应当避光、防晒;某些重金属材料及器材应防锈蚀等。
如果存放、保管条件不良,监理工程师有权要求施工承包单位加以改善并达到要求。对于按要求存放的材料,监理工程师在存入后每隔一定时间(例如一个月)可检查一次,随时掌握它们的存放质量情况。此外,在材料、器材等使用前,也应经监理工程师对其质量再次检查确认后,方可允许使用;经检查质量不符合要求者(例如水泥存放时间超过规定期限或受潮结块、强度等级降低等),则不准使用,或降低等级使用。
(4)对于某些当地材料及现场配制的制品,一般要求承包单位实现进行试验,达到要求的标准方准施工。除应达到规定的力学强度等指标外,还应注意以下方面的检验与控制。
1)材料的化学成分。例如:使用开采、加工的天然卵石或碎石作为混凝土粗骨料时,其内在的化学成分至关重要,如其中含有无定形氧化硅时(如蛋白石、白云石、燧石等),而水泥中的含碱量也较高(>0.6%)时,则混凝土中奖发生化学反应生成碱硅凝胶(碱-集料反应),并吸水膨胀,从而导致混凝土开裂。
2)充分考虑到施工现场加工条件与设计、试验条件不同而可能导致的材料或半成品质量差异。例如,工程混凝土所用砂为某产地的河砂,经过现场加工清洗后使用,按原设计的混凝土配合比进行混凝土试配,其单位体积重量指标达不到设计要求的标准。究其原因,可能是由于现场清洗加工工艺条件使加工后的砂料组成发生了较大变化,其中细砂部分流失量较大,这与设计阶段进行室内配合比试验时所用的砂组分有较大差异,因而导致混凝土密度指标达不到原设计要求。这样,就需要先找出原因,设法妥善解决后(例如,调整配合比,改进加工工艺),经监理工程师认可后才能允许进行施工。
3、试验室的设立及管理程序,计量器具性能、精度的控制 (1)试验室
工程项目中,承包单位应建立试验室。如确因条件限制,不能建立试验室,则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专门试验室作为负责本工程各类试验项目的试验室。
如是新建的试验室,应按国家有关规定,经计量主管部门进行认证,取得相应资质;如是本单位中心试验室的派出部分,则应有中心试验室的正是委托书。
(2)监理工程师对试验室的检查
A、工程作业开始前,承包单位应向项目监理机构报送试验室(或外委试验室)的资质证明文件,列出本试验室所开展的试验、检测项目、主要仪器、设备;法定计量部门对计量器具的标定证明文件:试验检测人员上岗资质证明;试验室管理制度等。
B、监理工程师的实地检查。监理工程师应检查试验室资质证明文件、试验设备、检测仪器是否能满足工程质量检查要求,是否处于良好的可用状态;精度是否符合需要;法定计量部门标定资料,合格证、率定表,是否在标定的有效期内;试验室管理制度是否齐全,符合实际需要;试验、检测人员的上岗资质等。经检查,确认能满足工程质量检验要求,则予以批准,同意使用,否则,承包单位应进一步完善、补充,在没得监理工程师同意之前,试验室不得使用。
作业技术活动运行过程的控制 1、见证取样送检工作的监控
为确保工程质量,建设部规定,在市政工程及房屋建筑工程项目中,对工程材料、承重结构的混凝土试块,承重墙体的砂浆试块、结构工程的受力钢筋(包括接头)实行见证取样。
(1)见证取样的工作程序
A、工程项目施工开始前,项目监理机构要督促承包单位尽快落实见证取样的送检试验室。对于承包单位提出的试验室,监理工程师要进行实地考察。委托试验室一般是和承包单位没有行政隶属关系的第三方。试验室要具有相应的资质,经国家或地方计量、试验主管部门认证,试验项目满足工程需要,试验室出具的报告对外具有法定效力。
B、项目监理机构要将选定的试验室到负责本项目的质量监督机构备案并得到认可,同时要将项目监理机构中负责见证取样的监理工程师在该质量监督机构备案。
C、承包单位在对进场材料、试块、试件、钢筋接头等实施见证取样前要通
知负责见证取样的监理工程师,在该监理工程师现场监督下,承包单位按相关规范的要求,完成材料、试块、试件等的取样过程。
D、完成取样后,承包单位将送检样品装入木箱,由监理工程师加封,不能装入箱中的试件,如钢筋样品,钢筋接头,则贴上专用的加封标志,然后送往试验室。
(2)实施见证取样的要求
A、试验室要具有相应的资质并进行备案、认可。
B、负责见证取样的监理工程师要具有材料、试验等方面的专业知识。 C、承包单位从事取样的人员一般应是试验室人员,或专职质检人员担任。 D、送往试验室的样品,要填写“送验单”,送验单要盖有“见证取样”专用章,并有见证取样监理工程师的签字。
E、试验室出具的报告一式两份,分别由承包单位和项目监理机构保存,并作为归档材料,是工序产品质量评定的重要依据。
F、见证取样的频率,国家或地方主管部门有规定的,执行相关规定;施工承包合同中如有明确规定的,执行施工承包合同的规定。
G、见证取样的试验费用由承包单位支付。
H、实行见证取样,绝不能代替承包单位应对材料、构配件进场时必须进行的自检。自检频率和数量按相关规范以及合同要求执行。
(3)级配管理质量监控 A、拌合原材料的质量控制
使用的原材料除材料本身质量要符合规定要求外,材料本身的级配也必须符合相关规定,如:粗骨料的粒径级配,细集料的级配曲线要在规定范围内。
B、材料配合比的审查
根据设计要求,承包单位首先进行理论配合比设计,进行试配试验后,确认2~3个能满足要求的理论配合比提交监理工程师审查。报送的理论配合比必须附有原材料的质量证明资料(现场复验及见证取样试验报告)现场试块抗压强度及其他必需的资料。
监理工程师经审查后确认其符合设计及相关规范的要求后,予以批准。以混凝土配合比审查为例,应重点审查水泥品种,水泥的最大用量;粉煤灰掺入量,
水灰比,坍落度,配置强度;使用的外加剂、砂的细度模数、粗骨料的最大粒径限制等。
作业技术活动结果的控制 作业活动结果检验相关方法
试验法:指通过进行现场试验或试验室试验等理化试验手段,取得数据,分析判断质量情况。包括:
(1)理化试验 包括各种物理力学性能方面的检验和化学成分及含量的测定等两个方面。力学性能的检验如各种力学指标的测定,像抗拉强度、抗压强度、抗弯强度、抗折强度、冲击韧性、硬度、承载力等。各种物理性能方面的测定如密度、含水量、凝结时间、安定性、抗渗、耐磨、耐热等。各种化学方面的试验如化学成分及其含量的测定(例如钢筋中的磷、硫含量、混凝土粗骨料中的活性氧化硅成分测定等),以及耐酸、耐碱、抗腐蚀等。此外,对现场通过诸如对桩或地基的现场静载试验或打桩试验,确定其承载力;对混凝土现场取样,通过试验室的抗压强度试验,确定混凝土达到的强度等级;以及通过管道压水试验判断其耐压及渗漏情况等。
(2)无损测试或检验 借助专门的仪器、仪表灯手段探测结构物或材料、设备内部组织结构或损伤状态。这类检测仪器如:超声波探伤仪、磁粉探伤仪、γ射线探伤、渗透液探伤等。它们一般可以在不损伤被探测物的情况下了解被探测物的质量情况。
材料、试验监理的控制目标及手段
1、水泥质量检验 1.1 合格条件
? 水泥质量保证资料(指“水泥出厂合格证”或“水泥试(化)验报告”)必须符合下列条件方为合格。
? 水泥供应商应为业主指定的合格供应商,承包商不得在业主指定范围以外擅自自购水泥。
水泥应有出厂合格证和试验报告,其内容应包括:出厂日期、品种、牌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