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等级、合格证编号,厂检验部门印章及部门负责人、检验人员的签名应齐全清晰。其中氧化镁含量、三氧化硫含量、烧失量、细度、凝结时间、安定性、强度等技术指标均应符合国家的规定。
? 凡无出厂合格证或出厂后存放时间过久(一般常用水泥超过三个月,快硬水泥超过一个月)的水泥和对材质(包装)有怀疑的水泥,均应监督承包商按规定取样进行复试,其结果应符合国家标准要求,并按试验结果确定使用范围。
? 依据工程特点和所处环境条件,核查承包商所选用水泥品种等级是否正确,使用的工程部位和对象是否明确。
? 核查现场使用的水泥是否与出厂合格证或试验单标明的品牌、等级及批量一致。
1.2 技术要求与标准
? 常用五种水泥的国家标准为:GB175—1999《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GB1344—1999《矿渣硅酸盐水泥、火山灰质硅酸盐水泥及粉煤灰硅酸盐水泥》,其品种标号和品质指标见上述规范。
常用五种水泥的品质指示:
① 氧化镁:熟料中氧化镁含量不得超过5.0%,如水泥经压蒸安定性试验合格,则水泥中氧化镁含量允许放宽到6.0%。
② 三氧化硫:矿渣水泥中不得超过4.0%,其余品种水泥不得超过3.5%。 ③ 烧失量:Ⅰ型硅酸盐水泥中不得大于3.0%,Ⅱ型三酸盐水泥中不得大于3.5%。普通水泥中不得大于5.0%。
④ 细度:硅酸盐水泥比表面积大于300m2/kg,普通水泥、矿渣硅酸盐水泥
80μm方孔筛余不得超过10.0%。 ⑤ 凝结时间:初凝不得早于45min,终凝不得迟于12小时。 ⑥ 安定性:用沸煮法检验必须合格。
⑦ 强度:水泥强度等级按规定龄期的抗压强度和抗折强度来划分,各强度等级水泥的各龄期强度不得低于GB175—1999第6.8条或GB1344—1999第6.6条表中所列数值。
? 复查试验 a、取样方法:
水泥需要复查试验时,其取样方法和试样数量应为:同一品种、同一等级、 同一出厂批量(500t为一个出厂批量,不足时也作为一个批量)的水泥为一个取样单位,从不同部位的20袋(散装水泥20处)中取等量样品,总量至少12kg,试样应充分拌合均匀,用洁净密封桶(袋)包装,即送试验单位(对水泥品质有争议时,使用单位应通知水泥厂共同取样)进行复验。
b、水泥复查试验报告
水泥复查试验的技术鉴定结果,由试验室发出“水泥试验报告”。 1.3核查方法
? 核查水泥出厂合格证和试验报告填写是否齐全,各试验项目和结果是否符合质量标准(品质指标)。
? 使用的水泥品种、等级是否符合设计要求(或规范规定),核对合格证与使用时间是否相符。
? 将水泥出厂合格证和试验报告单上的代表批量汇总,对照水泥提料计划(或材料汇总表)的需用量,看是否基本一致。
? 水泥出厂合格证和试验报告必须和混凝土(砂浆)配合比设计报告单、试块强度报告单上的水泥品种、等级、厂牌相一致。
? 核对其出厂日期和实际使用日期,看是否超期使用。
? 水泥出厂合格证和试验报告单上的抗压、抗折强度均以28天标养为准,作为技术鉴定水泥质量是否合格的依据。3天或7天强度值仅供快速测定时参考。
? 根据施工图、工程进度、水泥进场日期、施工日志及混凝土工程施工记录等,核查使用水泥品种、等级是否一致,是否符合设计的要求。
1.4处置 ? 水泥出厂合格证经核查为不合格时,该批水泥不准使用到工程中去。 ? 水泥复查试验结果评定为不合格时,应监督工程负责人在水泥试验报告单“备注”栏填写该批水泥的处置和去向,并检查落实。
2、混凝土用砂质量检验 2.1 合格条件
? 应是坚硬耐久(指坚固性测试或坚固性压碎指标合格者)粒径在5mm以下的天然砂(河砂、海砂、山砂)。
? 硬质岩石加工制成的机制砂,必须符合《砌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03-98)。
? 每批量均有材质试(检)验合格单。 ? 有害物质含量均在规范限定值以内。 2.2 质量标准与检验
? 地铁工程混凝土用细骨料材质和使用要求应按GB50203-98的规定执行。 ? 地铁工程、民用建筑混凝土工程用细骨料应按国家标准《普通混凝土用砂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JGJ52—92)规定执行。
3、混凝土用碎石及卵石质量检验 3.1 合格条件
使用粗骨料必须是合乎标准要求的岩类与强度限量以上的岩石破碎成的碎 ? 石或卵石。
? 若遇目视分辨困难或混成介于两种岩类之间的粗骨料,应取样试验决定,要求其最低抗压极限强度不低于强度限量。
? 不含有可能引起碱骨料反应的无定形二氧化硅含量。 ? 粗骨料中有害物质含量均在限量或要求标准之内。 ? 不允许存在煅烧过的白云石或石灰石的颗粒。 3.2 质量标准及检验
? 地下轨道、民用建筑工程混凝土用粗骨料均应按《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50204-2002)的规定执行。
? 当怀疑含有可能引起碱骨料反应的无定形二氧化硅时,按国标(JGJ53—92)的规定进行检测;执行国际(CECS48:93)的规定将代表性砂或石料破坏成标准粒度,制成标准水泥砂浆试块,以高蒸压养护后,测其变形,以膨胀量≤0.1%为限。
? 粗骨料中有害物质含量超过限量标准要求时,通过专门检(试)验,证实能满足混凝土耐久性要求,且符合设计要求时亦可采用。
? 在特殊情况下,可根据混凝土工程和资源的具体情况进行综合技术经济分析且为试验证实后,允许直接采用单粒级的颗粒级配,但必须在能避免混凝土发生离析前提下采用。
4、混凝土拌合用水质量检验 4.1 合格条件
? 符合国家标准的饮用水均为合格水。
? 对水质有怀疑时必须进行规定的各项批标的检验。 ? 影响混凝土凝结时间差不大于30分钟的水。 ? 使混凝土强度不低于标准强度90%的水。
? 不降低混凝土耐久性,不加快钢筋腐蚀和不导致预应力钢筋脆断的水(一般指Na-CI含量超过标准)。
? 不污染混凝土表面的水(一般指油脂)。 4.2质量标准及检验
? 城乡饮用水质均须符合国家标准(GB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要求》。若系城乡居民的生活饮用水,水质也无怀疑时亦可直接使用。
? 《普通混凝土力学性能试验方法标准》(GB/T50081-2002)
? 地下轨道、民用工程混凝土拌合和养护用水质标准均按建设部《混凝土拌合用水标准》(JGJ63)执行。
5、混凝土的外加剂质量检验
5.1 掺用外加剂的有关标准和技术条件
混凝土外加剂的定义均以国标《混凝土外加剂分类命名与定义》(GB8075)为准。并应执行国家标准《混凝土外加剂应用技术规范》( GB50119)的规定。以其对混凝土的不同作用可分为早强剂、减水剂、引气剂、防冻剂、密实剂(防水剂)、速凝剂和缓凝剂等等。
? 各种混凝土外加剂都必须是经过鉴定,计量认证合格厂家的产品,均须有出厂检验合格证,标明名称、用途、有效物质含量和推荐掺量以及使用注意事项等说明资料。
? 现场应对外加剂分类分批存放,防止变质。使用前应经过试验,以确定其性质、有效物质含量、配制方法和最佳掺量。
? 外加剂质量评定与测试均按国家标准《混凝土外加剂》(GB8076),《混凝土外加剂匀质性试验方法》(GB8077)执行。 掺外加剂混凝土性能指标应符合GB8076第2.1条表中的要求。
? 地铁初支工程混凝土外加剂还应按《锚杆喷射混凝土支护技术规范》(GB50086-2001)。
5.2 外加剂的使用与注意事项 ? 引气剂及引气减水剂:
① 可用于抗冻、防渗、抗硫酸盐混凝土,泄水严重的混凝土;贫混凝土、轻骨料混凝土及对饰面有要求的混凝土等。它不宜用于蒸养混凝土及预应力混凝土。
② 掺引气剂及引气减水剂混凝土含气量限值见GB50119第4.2.1条中表4.2.1。
③ 应以溶液掺入拌合水的方式为好。
④ 可与早强剂、缓凝剂、防冻剂等复合使用,亦要单独使用,但配制溶液时,注意若产生絮凝或沉淀时应加热溶解或分别加入搅拌机内。
⑤ 必须采用机械搅拌,搅拌时间不宜大于5min和小于3min。从出料到浇筑间的停放时间不宜过长,采用插入式振捣时间不宜超过20s。
? 缓凝剂及缓凝减水剂:
① 可用于大体积混凝土,炎热气候下的施工和长距离运输需长时间停放的混凝土。
② 不宜用于日最低气温5℃以下施工的混凝土;不宜单独使用于有早强要求的混凝土及蒸养混凝土。
③ 贫混凝土中不宜单独使用柠檬酸、酒石酸钾钠等缓凝剂。 ④ 缓凝剂及缓凝减水剂常用掺量见GB50119第4.2.1条中表5.2.1。 ? 早强剂及早强减水剂:
① 可用于蒸养、常温、低温和负温(最低气温低于-5℃)条件下施工的有早强和防冻要求的混凝土工程。
② 在下列结构中,不得在钢筋混凝土中采用氯盐、含氯盐的复合早强剂及早强减水剂:
a、在相对湿度大于80%环境中处于水位长降部位的、露天的或经常受浆淋等情况下的结构。
b、与镀锌钢材或铝铁相接触部位的结构,以及有外露预埋铁件而无防护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