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运集团公司行车安全管理实施细则(3)

2019-04-21 13:55

学习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文件精神、分析、总结本单位安全生产状况,布置下阶段的安全工作任务。遇有特殊情况或发生重、特大行车事故时应及时开会采取措施处理,要做好会议内容记录,并将记录妥善保存,以便备查。

2、每月不少于开展二次安全学习日活动,组织驾驶员、乘务员和其他人员传达、学习安全生产法规、文件,总结、交流安全行车经验,分析、解剖事故案例,针对行车安全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并将安全学习的内容和参加人员、缺席、外出驻夜人员做好记录,妥善保存,以备检查。

3、应重点对安全管理、驾驶、维修、乘务、安检等人员进行分期分批以业务和技术为主要内容的行车安全教育和岗位培训。

4、根据上级的要求及结合生产实际情况,开展不同形式的安全竞赛活动,如“反违章、保安全”、“百日安全无事故”竞赛活动等。

5、建立行车安全监督检查制度,要求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对本单位营运车辆抽查每月不得少于一次,抽查比例不少于营运车辆20%;对本单位所有车辆技术状况检查每年不得少于二次。有计划地对营运车辆和驾驶员等生产人员进行执行安全制度和安全技术情况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事故隐患,应制定措施及时整改,并做好详细记录。

6、建立行车安全管理档案制度。

①、建立基础资料档案:主要包括有关行车安全法规、规章制度、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和安全管理人员名册、驾驶员名册、检查考核记录、安全例会、安全学习活动记录等。

②、建立驾驶员行车安全档案,要求一人一档,记录其安全行车累计里程(按月、季、年累计)和遵章守纪及奖惩等情况。积累安全里程应以在本单位担任正式驾驶员开始,按每月实绩记录累计安全里程(双班作业按个人驾驶里程计算)。在本企业内调动工作单位,应把原单位的安全技术档案及原始记录资料,经原单位安全部门审核后,移交新工作单位存档。新工作单位应承认其原累计安全里程,并可连续计算,如原记录资料无法查实,则须重新开始计算其安全行车里程。

③、建立行车事故档案,要求一事一档,记录事故经过,事故原因及责任分析、事故处理情况和整改措施等。

7、建立安全生产值日制度

要求单位领导及有关部门人员轮值,掌握运行车辆或驻点车辆的动态,应急处理发生意外和行车事故,并填写安全日志。

8、建立安全生产统计制度,准确、及时、规范填报安全生产统计报表,不得瞒报、漏报。对重大以上行车事故要在24小时内逐级上报。

9、安全主管部门除不定期监督、检查基础管理工作的落实外,要相应的建立健全本身安全基础管理制度、台帐、资料。

第十条: 驾驶员管理

一、单位要加强营运车辆驾驶管理,抓好驾驶员安全行车可靠性鉴定,分类排队,有针对性地开展安全技术培训、教育,使广大驾驶员遵章守纪,服从管理,自觉执行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并做好其驾驶证、从业资格证等有关证件管理工作。

二、驾驶员必须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做到作风正派、遵纪守法。驾驶员必须持有驾驶车辆相符的“驾驶证”和交通部门颁发的“从业资格证”。

三、加强责任经营承包车的管理和安全教育,绝不能以包代管,放松管理,安全措施一定要落实。要把安全工作作为难点、重点,纳入经营承包的主要内容。责任经营承包者不准私自雇请司机驾驶承包车。

四、单位对调入和招聘的驾驶员的资质要求要严格进行审查。凡新招聘驾驶员要通过政治思想、驾修技术、身体素质三方面考核,考核合格后,填写公司统一制定的“招聘司机考核表”,由主管领导签章后,报公司备案。上岗前要给予安全行车、业务知识、劳动纪律教育。录用后应按“三先三后”的原则随车实习(先双班后单班,先短途后长途,先平原后山区),经过1~3个月的熟悉阶段,经实际考评审查合格后,方可单独执行运输任务。

招聘驾驶员的考核标准:

1、驾驶操作要求:能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和操作规程,驾驶动作合乎要求,熟练自如,行车安全、礼貌、行车时视野开阔,有一定应变能力,处理情况果断迅速,措施得当,能安全控制车

辆。

2、车辆维修要求:能单独进行所驾驶汽车的例行保养和蓄电池、轮胎的使用维护工作。熟悉所驾驶汽车的技术性能,并能进行油、电路调校和排除其常见故障。应知汽车的一般构造和各总成的作用及汽车保养,修理分级的基本知识,应知所驾驶汽车使用的燃、润滑油的基本知识。

3、安全知识要求:熟悉交通法规,条例和有关安全工作的方针、政策、规章,掌握在各种气候、复杂道路以及特殊情况下的安全驾驶常识。

4、职业道德要求:热爱本职工作,遵章守法,文明驾车、礼貌待客、爱车、爱货,努力钻研业务技术,安全行车,确保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

5、劳动纪律要求:遵守国家的政策、法律、法令,遵守劳动纪律,遵守企业(单位)各项规章制度,遵守公共秩序,爱护公共财产。

五、督促驾驶员执行运输任务,驾车前自觉检查车辆牌证、行车路单、客、货票据及随车安全设备、工具等是否齐全可靠,检查乘客有否超员,物资、行李捆装是否牢固可靠。

六、经常了解和掌握驾驶员的思想动态和精神状态,及时做好思想教育工作,关心其生活,给予必要的帮助,解除后顾之忧。并不断改善其工作和生活条件,劳逸结合,防止疲劳开车。

七、对违反交通条例和安全操作规程,发生行车事故的驾驶

员,要坚决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认真进行批评教育和严肃处理。

八、驾驶员发生行车事故后要立即将事故情况向单位安全管理部门详细汇报,回单位后填写行车肇事报告,等候处理。

第十一条: 车辆管理

一、在用车辆必须符合《营运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GB18565)、《机动车安全运行技术条件》GB7258-1997和交通部及省交通厅有关汽车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保持车辆技术状况良好,证照齐全,手续完备。所有车辆必须按要求参加保险,不得漏保、脱保,强化车辆风险保障能力的管理。

二、购置车辆需合理选配,从适应性、可靠性、经济性和维修方便性进行论证后方能购置,并认真执行车辆使用前期的管理和有关规定,做好各项检查调试工作,严格执行走合期的各项规定。

三、要加强车辆的管理,建立健全车辆技术档案,要求建立单车台帐,统一格式,要做好车辆型号、使用数据、使用时间、行驶里程,维修技术等记录。

四、必须执行“预防为主,强制维护”的规定,定期对车辆进行各级维护。

五、要督促驾驶员自觉做好出车前、运行途中、收车后的三检和爱车例保工作,要建立车辆“回场必检、合格放行”制度,并指定专人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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