置,直到能完全套住灌注桩位准,由于钢套管是全回转钻进的,且端部刀头配置了负载控制装置(B.CON机构),可以确保刀头的负载在最合适的范围内,且钻机在钻进过程中可任意调节套管的回转扭矩、回转速度、压入力以及夹紧力等的最高值,并且可以设定发动机的高速、中速、低速,所以可以根据地质和障碍物情况,进行高效施工。
? 钻进时,刀头所受荷载和套管所受扭矩由以下因素决定
F=Wc+Wd+f-R
F—套管刀头处所受荷载 Wc—装置自重 Wd—加压油缸压力 R—套管壁所受阻力
通常,在套管边回转边压入的工况下,回转扭矩为: T=T1+T2
T1—套管克服圆周面阻力而所需的扭矩T T2—刀头切削土体时所必需的回转扭矩 4.2.4.3.钢套管内灌水
在钢套管钻进过程中,钢套管内必须灌满水,水位高度不低于地面以下3m,以防止在拔桩过程中承压水上涌带来的水土流失给周围环境造成不利影响。 4.2.4.4拔桩 (1)拔桩摩阻力计算
桩自重为:0.4×0.4×3.14m×24×2.5T/m3≈30T; 桩侧摩阻力约为:0.8m×3.14×30m×30KN/m2=2260KN; 全回转钻机自身顶拔力可达到400吨,能够将桩全部拔出。 (2)拔桩方法
? 当钢套筒钻到36m左右后,随后用直径0.6m锁口管和桩顶部所有钢筋烧焊
牢固,将桩顶钢筋接长到地面并和锁口管底部焊接牢固,随后利用全回转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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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顶拔力开始起拔连带桩的锁口管,当桩松动后,起拔力会迅速降低,然后由120吨吊车直接将桩拎出:
? 根据施工经验,在钢套管钻进过程中因土体扰动,桩身会发生扭断或破坏,
这样更有利于将上部钢筋混凝土桩先拔出,剩余的素桩用120吨吊车掉冲抓斗逐段拔除,无论上部桩是否能拔出,都要在钢套管内不断取土,如桩不能整跟或半根拔除,则采用冲抓斗或人工在钢套管内将桩逐步切断后取土,以利于钢套继续下钻。
4.2.4.5.桩孔回填施工
桩孔填充是本工程重要的一个施工环节。桩孔填充质量的好坏将严重影响到周边土体后期的沉降情况和后期盾构顶进施工。
桩全部清除后在钢套管内回填石灰砂浆,石灰砂浆由搅拌站集中供料,由商品混凝土搅拌车运输到现场,由泵车负责浇灌,采用导管法水下浇灌,该石灰砂浆终凝时间为5天,28天强度为2mpa。 5、质量管理及保证措施 5.1质量保证措施
(1) 工程开工前,必须按分部、分项编写完善的施工方案和施工要点。施工方案和施工要点经主任工程师和监理工程师审核后方可执行。
(2) 施工工艺设计的主要内容包括:工程概况、主要工序施工方法和操作规程、施工大样图、质量要求等级标准、试验测量的要求及方法、施工人员、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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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设备使用计划等。
(3) 加强施工技术管理,以施工方案为纲领,以施工工艺设计和施工要点为指导,以三级技术交底、操作规程和工序交接检查为保证,严格各施工工艺的控制与管理。对易产生问题或出现质量通病的部位要加大技术投入和管理力度,严格要求遵守操作规程及施工工艺流程。
(4)按要求配置施工机械和试验检测设备,提高施工机械化水平、质量监测水平和各种设备的应用效率, 5.2 计量器具管理
(1)质检部中心试验员负责按ISO9001质量体系有关要素对所有计量器材进行管理。
(2)现场计量管理器具专人保管、专人使用,他人不得随意动用,以免造成人为的损坏。
(3)损坏的计量器具必须及时申报修理调换,不得带病工作。 (4)计量器具要定期进行校对、鉴定;严禁使用未经校对过的器具。 6环境保护措施
6.1 全面运行ISO14001环境保护体系
作为一个高速发展的现代化大城市,上海的环境问题日益受到全社会的普遍关注。为了适应当今社会的潮流,实现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化健康发展,在本工程施工的全过程中,我们将全面运行ISO14001环境保护体系标准,系统地采用和实施一系列环境保护管理手段,以期得到最优化的结果。 6.2 对环境保护的管理规定
6.2.1管线保护
进场施工前与各专业管线管理部门进行协调,申请管线监护,对于必须搬迁的管线请各单位配合搬迁,无须搬迁的签订管线配合联系单或协议书,进行管线交底,取得施工可能涉及的地下管线资料,以制订管线保护方案。同时由管理部门派专业人员到施工现场进行监护和巡视,指导施工过程中的管线保护。 6.2.2 土方运输环境管理
6.2.4.1 车辆情况
(1) 车次车貌整洁,制动系统完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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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车辆后栏板的保险装置完好,并另再增设一付保险装置,做到双保险,预防后板崩板。
(3) 车辆应配置灭火器,以防发生火灾时应急。 6.2.4.2、 土方装卸
(1) 土方装卸时,场地必须保持清洁,预防车轮粘带。 (2) 车轮出门时,必须对车轮进行冲洗。
(3) 车轮装载土方不应超高超载,并应有覆盖物以防止土方在运输中沿途扬撒。
6.2.4.3、 土方运输
(1) 严格按交通、市容管理部门批准的路线行驶。
(2) 配备专用车辆对运输沿线进行巡视,发现问题能够及时处理。 6.2.4.4、 应急响应
(1) 驾驶员必须严格遵守交通、市容法规,一旦发现崩板立即停车,并及时向领导和管理部门汇报。同时围护好现场,以防污染进一步扩大。
(2) 土方运输承包商必须有一支10人左右的应急队伍,配备货运车一辆,铲、草包(蛇皮袋)、水管10-20m等应急物资。
(3) 如车辆在行驶中突发火灾,驾驶员应及时用车用灭火器第一时间进行灭火。如火灾无法控制,应及时拨打119电话向消防部门报警。
(4) 事故发生后,应及时与环卫或消防部门联系,办理冲洗道路的动力用洒水车或用水手续,以作备用。 6.3 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环境管理
6.3.1申报
(1) 应在工程开工前五日按规定向渣土管理处或区环境卫生管理部门(以下统称渣土管理部门)申报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的种类、数量、运输路线及处置场地等事项,并与渣土管理部门签订环境卫生责任书。
(2) 建筑垃圾、工程渣土需分批排放的,除申报总排放处置计划外,还应在每批排放前五日申报排放处置计划。临时变更排放处置计划的,应补报调整后的排放处置计划。
(3) 施工单位自行安排建筑垃圾、工程渣土接纳场地的,应在申报排放处置计划时,提交接纳场地管理的上级行政管理部门同意接纳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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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2运输
(1) 施工单位持渣土管理部门核发的处置证向运输单位办理建筑垃圾、工程渣土托运手续;运输单位不得承运未经渣土管理部门核准处置的建筑垃圾、工程渣土。
(2) 运输建筑垃圾、工程渣土时,运输车辆、船舶应随车携带处置证,接受渣土管理部门的检查。处置证不准出借、转让、涂改、伪造。
(3) 运输车辆应按渣土管理部门会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规定的运输路线进行运输。
(4)管理单位签发的回执,交托运单位送渣土管理部门查验。
(5)各类运输车辆进入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储运场地,应服从场地管理人员的指挥,按要求倾卸。 6.4 排水设施环境管理
6.4.1 排水设施的建设
排水设施的建设将遵守国家和上海市规定的技术标准,如区域内实行雨水、污水分流制的,雨水和污水管道不得混接。 6.4.2 施工期间的管理
(1) 因施工确需临时封堵排水管道的,向区排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取得市政局或者县(区)排水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临时排水许可证(施工)》方可实施。
(2) 施工期间,采取临时排水措施。各类施工作业临时排水中有沉淀物和污泥,足以造成排水设施堵塞或者损坏,现场设沉淀池1座,严格按三级沉淀后再排放。
6.5 施工现场噪声及振动控制管理
6.5.1 管理总则
确定应重点保护噪声敏感点,对项目可能对周围环境造成的噪声影响提出可行的控制措施,并落实在实际施工管理中。 6.5.2 施工噪声及振动的管理 (1) 施工申报
a. 除紧急抢险、抢修外,不得在17时至次日早晨7时内,从事危害居民健康的噪声建设施工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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