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响世界的专利
真空瓶
(1907年12月3日被授予专利, 专利号为US 872795)
詹姆斯· 杜瓦爵士Sir James Dewar(1842-1923)是一位苏格兰化学家及物理学家。 拉链(1917年3月20日批准的美国专利US1219881) Gideon Sundback,(1880-1954),美籍瑞典发明家。1906至1914年间,在拉链开发方面取得了重大进展并申请了专利。“拉链”这个名称是将逊德巴克发明的装置用在他们新靴子上的B.F.Goodrich创造的。最初拉链主要用于靴子和烟草袋,二十年后开始在时尚产业界流行。 第三编 专利法律制度 第十四章 专利法律制度概述 一、专利、专利权、专利法:
(一)、专利: 1、 词源考察:“letters patent” ——“Patent” letters patent
这种钦赐特权制度是专利制度的萌芽。
缺憾:其一、专利的授予仅仅是封建君主给予赏赐的一种手段,完全受君主的个人好恶所左右。
其二,国王赐予的专利完全没有经过实质审查,并不认真考虑其是否有创造性和新颖性,这导致了英国王室和普通民众的矛盾。 “达西诉阿联案”
汉语“专利”一词最早见于《国语》,西周大夫芮良提出:“夫荣公好专利而不知大难,??今王学专利,其可乎?匹夫专利,犹谓之盗,王而行之,其归鲜矣。” ——《国语·周语》 2、词汇内容: 第一、专利权;
第二、发明创造本身
此处之“专利”意味着利益独占。 第三、专利文献的总合 第四、专利证书。 (二)、专利权:
1、概念
法律赋予权利人对其获得专利的发明创造在一定范围内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 2、特点:
第一、独占性。对世权;垄断权。
第二、专利权的客体具有公开性
第三、授权性。不同于版权和商业秘密权; 第四、局限性。强制许可
(三)、专利法
1、概念:指调整发明创造的归属和利用等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 的总称 2、特征
第一、以法律手段实现对技术实施的垄断
第二、以书面的方式实现对技术信息及技术权利状态的公开。 二、专利制度的起源和发展
威尼斯的专利法;
“任何人在本城市制造了前所未有的、新颖而精巧的机械装置者,一俟改进趋于完善至能够使用,即应向市政机关登记;本城其他任何人在10年内未经许可,不得制造与该装置相同或相似的产品,如有制造者,上述发明人有权在本城任何机关告发,该机关可令侵权者赔偿一百金币,并将该装置立即销毁。” 英国的《垄断法规》;
该法第6条规定:“??新产品的第一个发明人授予在本国独占实施或者制造该产品的专利证书和特权,为期14年或以下,在授予专利证书和特权时其他人不得使用。授予此证书不得违反法律,也不得抬高物价以损害国家、破坏贸易、或者造成一般的不方便。上述14年自今后授予第一个专利证书或者特权之日起计算,该证书或者特权具有本法制定以前所应有的效力。” 3、吸引外资
三、专利制度的作用
1、鼓励研究开发新技术:
2、鼓励技术的应用
古代物理学家伽利略在发明了扬水机械后,请求威尼斯授予专利权时说:“我费了很大的力气,花了很大的代价,才完成这个发明。因此,如果这样的发明变成为所有人的财产,是不堪忍受的” 专利制度就是为了满足这一要求而设置的。他根据权利人的请求,给予一种排他权,任何人未经许可不得使用。
第十五章 专利权客体
专利权的客体,即专利权的保护对象,是指能获得专利权,可以受专利法保护的对象。我国包括: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 第一节 发明 一、发明的概念
1、概念: 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理解: 发明与发现之区别 2、特征
第一、发明必须利用自然规律或自然现象。
财务结算办法,体育比赛规则,逻辑推理的法则,不是发明 . 第二、发明是一种具体的技术方案。
“具体”,发明能够实施,达到一定的效果并具有可重复性 (1)、发明是一种技术方案而非思想 (2)、“方案”,不需要将其实实在在地转化为某种看得见, 摸得着的实物
第三、发明是一种新的技术方案 二、发明的分类: (一)、产品发明:
1、含义
通过智力劳动创造的,能够以有形形式表现的各种制成品或产品
2、外延
《发明奖励条例 》: “条例”规定,发明“经过实践证明可以应用的“重大科学技术新成就”。
第一、制造品的发明:
物品发明(各种制成品、用品,如:纳米锂离子
电池及其制作方法;一种运动型保健饮料及其制备
方法;后悬挂式割草机 )
材料发明(人造金刚石、一种抗菌除螨纤维制品及制造方法) 第二、物品新用途的发明:
它是指在不改变物品原来结构的前提下,实现了该物品以前不 为人知的新用途。
DDT
具有DDT有效成分的杀虫剂 (二)、方法发明: 1、含义
指把一种物品或者物质改变成另一种状态或另一种物质所利用的手段和步骤的发明。 2、外延 方 法 发 明
制造方法的发明 其他方法发明
属于纯方法发明,因其实施后果不产生另一种新的物质或产品。如:通讯方法和各种测量方法。 (三)、改进发明
指对已有的产品发明或方法发明所作出的实质性革新的技术方案 第二节 实用新型
一、实用新型的概念
专利法所称的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特征:
1、是针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其组合提出的技术方案 2、必须具有应用性技术特征,具有使用价值。 3、具有创新性:“小发明” 二、实用新型和发明专利的区别:
1、实用新型与发明专利的保护范围不同。 2、实用新型专利的创造性要求较之于发明专利低 3、两者的申请审批程序不同
4、保护期限的不同:实用新型:10年 发明:20年 第三节 外观设计
一、外观设计概念、特征:
1、概念:专利法所称的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
色彩或者其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上应用的新设计。 1、外观设计必须以具有固定形状、可以整体移动的产品为载体 2、特征:
2、外观设计仅涉及产品外表的形状、图案、色彩,与产品内部 结构无关。
3、外观设计保护的是美术构思而非技术构思
4、外观设计必须能在工业上实用
第四节 不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创造
一、违反法律、社会公德或妨害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
注意: 如果发明创造本身的目的并没有违反法律,只是由于被滥用而违反国家法律的,则不在此列。
例如:以医疗为目的的各种毒药、麻醉品、镇静剂和以娱乐为目的棋牌。
★二、 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获取或者利用遗传资源,并依赖该遗传资源完成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权。
——防止生物遗传资源流失 ,专利法修改剑指基因窃取
很多国人只知道“北京烤鸭”好吃,却不知道“北京烤鸭”的真正原料并非北京鸭,而是以中国“北京鸭”配种繁育出来的英国“樱桃谷”鸭。这正是由于中国本土物种遗传资料的流失,真正的“北京鸭”已几乎绝迹。中国在100多年前向西方输出北京鸭的物种时没有获利,现在引进英国的“樱桃谷”鸭种,反而还必须用外汇购买,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环保部近日公布一份资料指出,中国本土物种遗传资源流失状况堪忧,由于本地物种资料保护意识落后,中国正成为发达国家攫取遗传资源的新目标。中国的野生大豆、奇异果甚至家禽都被发达国家拿走,“混血”改良后再重新用来抢占中国市场。 大豆原产于我国,世界上90%以上的野生大豆资源分布在我国。早在1898年,美国就曾派人到我国调查和采集野生大豆品种资源,用来培育优质高产品种。现在美国作物基因库中保存的大豆资源已达20000多份,使其成为仅次于中国的大豆资源大国,很多原产我国的大豆资源成了美国的专利产品。美国孟山都公司利用我国的野生大豆品种,研究发现了与控制大豆高产性状密切相关的“标记基因”,向美国和包括我国在内的100个国家提出了64项专利保护申请。其申请范围涵盖了所有含有这些“标记基因”的大豆及其后代、具有相关高产性状的育种方法及所有引入该“标记基因”的作物。该专利一旦申请成功,将直接影响我国大豆的科研、生产和出口。孟山都公司这一作法被绿色和平组织称为“生物海盗”,并遭到抗议。
根据《生物多样性公约》的规定,“遗传资源”是指有实际或潜在价值的、具有遗传功能的材料(遗传材料),包括来自植物、动物(应包括人)、微生物或其他来源的任何含有遗传功能单位的材料。
我国制定的一些主要的生物遗传资源保护的相关法律包括有:《环境保护法》、《海洋环境保护法》、《森林法》、《草原法》、《渔业法》、《野生动物保护法》、《水土保护法》、《种子法》等。为有效实施这些法律,还制订了《自然保护区条例》、《野生植物保护条例》、《种畜禽管理条例》等20余部行政法规。
第十六条 禁止采集国家一级保护野生植物。因科学研究、工人培育、文化交流等特殊需要,采集国家一级保护野生植物的,必须经采集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后,向国务院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机构申请采集证。 采集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的,必须经采集地的县级人民政府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后,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机构申请采集证。
采集城市园林或者风景名胜区内的国家一级或者二级保护野生植物的,须先征得城市园林或者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同意,分别依照前两款的规定申请采集证。
采集珍贵野生树木或者林区内、草原上的野生植物的,依照森林法、草原法的规定办理。
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发放采集证后,应当抄送环境保护部门备案。 采集证的格式由国务院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
第二十一条 外国人不得在中国境内采集或者收购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
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对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进行野外考察的,必须向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其审核后,报国务院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机构批准;直接向国务院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的,国务院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在批准前,应当征求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 1993年《生物多样性公约》(CBD)确立 国家主权原则、事前知情同意原则、惠益原则
第四十五条 自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公告授予专利权之日起,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认为该专利权的授予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可以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该专利权无效。 ——《专利法》 二、不授予专利权的对象: (一)、科学发现:
第二十五条 对下列各项,不授予专利权: (一)科学发现;
(二)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 (三)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 (四)动物和植物品种;
(五)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
★(六)对平面印刷品的图案、色彩或者二者的结合作出的主要起标识作用的设计。 对前款第(四)项所列产品的生产方法,可以依照本法规定授予专利权。
1、概念:科学发现是指揭露了自然界中原已存在的但是尚未人类所认识的自然物质、现象及规律。
2、发明与发现的区别:
“发现增加了人类知识的数量,但它只是对人们以前未看到的 东西或处于朦胧中的事物进行了揭露或仅撩起了面纱。发明也增加了人们的知识,但并不只是揭露。发明必然包括了对人们所采取的行为的建议,而该行为会产生一种新的产品,或导致
一种结果,或者对一种旧产品或方法的改进。”
————Buckley ( 伯克利) 3、立法旨意:
其一、法律不能赋予科学家对客观实在的垄断权; (二)、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 (三)、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
注意:虽然疾病的诊断方法和治疗方法不能授予专利权,但是 对诊断和治疗疾病所使用的物质和设备可以授予专利权。
(四)、动物和植物新品种:
对动物和植物品种不授予专利权,但是对动物和植物的生产方法是可以授予专利权的。 第二,专利法的立法目的具有很大的功利性,一般而言,科学发现不具有专利法所要求的“实用性” ,不能直接改进产业技能。
理由: 其一、涉及到多数人的健康,不能为少数人所独占。人道主义的立法态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