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使用权
专利权人享有的使用专利产品或者专利方法以及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的专有权。
理解:使用:包括对对专利方法的使用也包括对专利产品的使用 三、许诺销售权:
许诺销售( offer for sale):指明确表示愿意销售专利产品的意思表示。
许诺销售行为的表现:以产品展示、展览、陈列及各种广告明确表示愿意销售专利产品; 立法旨意:第一,与“知识产权协定”接轨;第二、许诺销售是销售行为的准备,权利人如果能够禁止许诺销售行为,则可以避免后续的侵权行为给自己造成的损失。 四、销售权: 五、进口权:
专利权人享有自己进口或禁止他人未经许可为生产经营目的进口专利产品的权利。 (一)、相关法条: “合同法” 第一百五十条 出卖人就交付的标的物,负有保证第三人不得向买受人主张任何权利的义务,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四十二条 卖方所交付的货物,必须是第三方不能根据工业产权或其它知识产权主张任何权利或要求的货物?? (二)、立法目的:保护专利权人的市场利益。 第二节 专利权的限制
第六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视为侵犯专利权:
(一)专利产品或者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由专利权人或者经其许可的单位、个人售出后,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该产品的;
(二)在专利申请日前已经制造相同产品、使用相同方法或者已经作好制造、使用的必要准备,并且仅在原有范围内继续制造、使用的;
(三)临时通过中国领陆、领水、领空的外国运输工具,依照其所属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依照互惠原则,为运输工具自身需要而在其装置和设备中使用有关专利的;
(四)专为科学研究和实验而使用有关专利的; (五)为提供行政审批所需要的信息,制造、使用、进口专利药品或者专利医疗器械的,以及专门为其制造、进口专利药品或者专利医疗器械的。 一、不视为侵犯专利权的行为: ( 一)先用权
第一、先用权成立的条件:
1、先用权必须是已经在制造(或者使用)一项专利中要求保护的产品或者方法,或者已经为此进行必要的准备。 2 、“制造、使用或者为制造使用所作的准备”必须开始于申请日以前,而且在申请日还在继续进行
3 、先用行为必须是善意的。 4 、“仅在原有范围内继续制造、使用的;” 范围:“原先设备可以达到的生产能力” 第二、性质:
先用权不是一种单独存在的权利,是作为反对专利权人提出侵权控诉的一种抗辩。 (二)、“临时通过”“ 为运输工具自身需要” 二、专利实施的强制许可:
第四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根据具备实施条件的单位或者个人的申请,可以给予实施发明专利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强制许可:
(一)专利权人自专利权被授予之日起满三年,且自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满四年,无正当理由未实施或者未充分实施其专利的;
(二)专利权人行使专利权的行为被依法认定为垄断行为,为消除或者减少该行为对竞争产生的不利影响的。
第四十九条 在国家出现紧急状态或者非常情况时,或者为了公共利益的目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给予实施发明专利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强制许可。
第五十条 为了公共健康目的,对取得专利权的药品,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给予制造并将其出口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参加的有关国际条约规定的国家或者地区的强制许可。 第五十一条 一项取得专利权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比前已经取得专利权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具有显著经济意义的重大技术进步,其实施又有赖于前一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实施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根据后一专利权人的申请,可以给予实施前一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强制许可。
在依照前款规定给予实施强制许可的情形下,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根据前一专利权人的申请,也可以给予实施后一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强制许可。
(一)、强制许可的概念: 也成为“强制许可使用”,指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依照法律规定,可以不经专利权人的同意,直接允许申请人实施专利权人的发明或者使用新型专利的一种行政措施。 立法价值:防止专利权人滥用专利权,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众利益。 (二)、强制许可的分类:
第一、为公众利益的强制许可:
第二、防止滥用的强制许可(依申请给予的强制许可) 第三、从属专利的强制许可:
立法目的:保证在技术上较为先进的专利权人的利益。 条件:
两个专利之间存在从属关系;
后一专利比前一专利显著经济意义的重大技术进步。 (三)、需注意的几个法条:
第五十二条 强制许可涉及的发明创造为半导体技术的,其实施限于公共利益的目的和本法第四十八条第(二)项规定的情形。
第五十六条 取得实施强制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不享有独占的实施权,并且无权允许他人实施。
第五十七条 取得实施强制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付给专利权人合理的使用费,或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参加的有关国际条 约的规定处理使用费问题。付给使用费的,其数额由双方协商;双方不能达成协议的,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裁决。
第五十八条 专利权人对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关于实施强制许可的决定不服的,专利权人和取得实施强制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对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关于实施强制许可的使用费的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八章 其他若干重点法条解读 一、关于共有专利权的行使:
第十五条 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共有人对权利的行使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没有约定的,共有人可以单独实施或者以普通许可方式许可他人实施该专利;许可他人实施该专利的,收取的使用费应当在共有人之间分配。
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行使共有的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应当取得全体共有人的同意 第十六条 被授予专利权的单位应当对职务发明创造的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给予奖励;发明创造专利实施后,根据其推广应用的范围和取得的经济效益,对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给予合理的报酬。
二、职务发明中发明人或设计人应享有的奖励和报酬
第十九条 在中国没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所的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组织在中国申请专利和办理其他专利事务的,应当委托依法设立的专利代理机构办理。
中国单位或者个人在国内申请专利和办理其他专利事务的,可以委托依法设立的专利代理机构办理。
专利代理机构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按照被代理人的委托办理专利申请或者其他专利事务;对被代理人发明创造的内容,除专利申请已经公布或者公告的以外,负有保密责任。专利代理机构的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三、关于专利代理
习题:
1、依据《专利法》之规定,下列哪些情况不授予专利权? A:甲发明的仿真伪钞机;
B:乙发明的对糖尿病特有的诊疗方法; C:丙发明的某植物新品种
D:丁发明了某植物新品种的生产方法
2、 根据我国专利法的规定,下列领域中能够授予专利权的是 A:新创造的能够应用的技术方案
B:改进的完善企业的经营管理方案的措施
C:对机器的构造提出的新方案
D:对平面印刷品的图案、色彩或者二者的结合作出的主要起标识作用的设计。 3、世界上最早建立专利制度的国家是:
A:英国 B:威尼斯共和国;C:美国 D:法国 4、 以下选项哪一项不是专利权的特点:
A:专有性 B:地域性 C:时间性 D:永久性
5、以下各项中,能够作为中国发明专利保护客体的是: A:瘦肉型猪 B:瘦肉型猪的新饲料
C:瘦肉型猪的培育方法 D:新饲料的制作方法
6、甲公司接受乙公司的委托完成了一项包装机械的发明,双 方没有约定专利权的归属,那么专利申请权属于: A:甲公司 B:乙公司 C:甲、乙共有
甲拥有一节能热水器的发明专利权,乙对此加以改进后获得重大技术进步,并取得新的专利权,但是专利之实施有赖于甲的专利之实施,双方又未能达成实施许可协议。在此情形下,下述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甲可以申请实施乙之专利的强制许可
B.乙可以申请实施甲之专利的强制许可
C.乙在取得实施强制许可后,无须给付甲使用费
D.任何一方在取得实施强制许可后即享有独占的实施权
甲设计并雕刻了一座造型别致的雄狮,放在当街店门口招揽顾 客,下列哪项是正确的 ?
A、甲将雄狮放在公共场所,视为放弃著作权; B、乙以该雄狮为背景拍照留念,不构成侵权 C、丙可以该雄狮违范本制作纪念品出售 D、丁可以以该雄狮立体造型申请注册商标
甲公司获得了某医用镊子的实用新型专利,不久后乙公司自行研制出相同的镊子,并通过丙公司销售给丁医院使用。乙、丙、丁都不知道甲已经获得该专利。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乙的制造行为不构成侵权 B.丙的销售行为不构成侵权 C.丁的使用行为不构成侵权
D.丙和丁能证明其产品的合法来源,不承担赔偿责任 甲创作并演唱了《都是玫瑰惹的祸》,乙公司擅自将该歌曲制成彩铃在网络上供免费下载。乙公司侵犯了甲的哪些权利?
A.信息网络传播权 B.广播权
C.表演者权 D.发行权
甲公司研制开发出一项汽车刹车装置的专利技术,委托乙公司生产该刹车装置的专用零部件。乙公司在生产过程中擅自将该种零部件出售给丙公司,致使丙公司很快也开发出同种刹车装置并投入生产。下列哪种说法是错误的 A.乙公司的行为构成违约行为
B.丙公司侵犯了甲公司的专利权
C.在甲公司提起的专利侵权诉讼中,丙公司应为被告,乙公司应列为第三人 D.该案只由特定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甲公司2000年获得一项外观设计专利。乙公司未经甲公司许可,以生产经营为目的制造该专利产品。丙公司未经甲公司许可以生产经营为目的所为的下列行为,构成侵犯该专利权的是( )
A.使用乙公司制造的该专利产品 B.销售乙公司制造的该专利产品
C.许诺销售乙公司制造的该专利产品 D.使用甲公司制造的该专利产品 第十八章 专利权的法律保护
一、侵犯专利权的行为:
第六十条 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即侵犯其专利权,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可以责令侵权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当事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处理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侵权人期满不起诉又不停止侵权行为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进行处理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应当事人的请求,可以就侵犯专利权的赔偿数额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一)归责原则 比较:《民法通则》一百零六条
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
民事责任。
没有过错,但法律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专利侵权的归则原则:无过错责任原则 (二)构成要件:
第一、必须有实施专利的行为:
“实施” 制造、使用、销售、许诺销售、进口 第二、必须是违法实施
(三)侵权行为免除赔偿责任之情形(非恶意的侵权行为):
举例:甲享有一项近视治疗仪的专利权,乙未经甲的许可,生产该专利产品。后乙卖给消费者张某使用、批发给某超市出售,则张某和超市的行为如何认定?是否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十条 为生产经营目的使用、许诺销售或者销售不知道是未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制造并售出的专利侵权产品,能证明该产品合法来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假冒他人专利的行为 例证:
1、甲享有高效保温杯的专利权,专利权号为:20095236M。乙生产了一种普通的杯子,杯子(无专利权)上标有:“本产品是专利产品,专利权号20095236M” 2、A公司生产一种抗疲劳镜片,该产品本无专利权,然为打开市场,该镜片包装上标有“本镜片为专利产品”的字样。 分析:
第一、案例一中甲的行为是否是上述的侵犯专利权的行为?如何认定甲的行为?适用何种法律?
第二、案例二中A公司的行为如何认定?
第六十三条 假冒专利的,除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外,由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责令改正并予公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四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条解读:
1、假冒专利的行为类型: 第一、假冒他人专利的行为; 第二、非专利产品冒充专利产品 2、法律适用:
《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三、专利侵权的处理:
第六十条 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即侵犯其专利权,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可以责令侵权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当事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处理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侵权人期满不起诉又不停止侵权行为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进行处理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应当事人的请求,可以就侵犯专利权的赔偿数额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三条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负责管理全国的专利工作;统一受理和审查专利申请,依法授予专利权。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专利管理工作。 处理途径:
第一、协商解决
第二、向人民法院起诉
级别管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经济特区的中级人民法院和经最高人民法院统一的其他中级人民法院作为一审法院 第三、行政处理:
四、赔偿责任
第六十五条 侵犯专利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专利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权利人的损失、侵权人获得的利益和专利许可使用费均难以确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专利权的类型、侵权行为的性质和情节等因素,确定给予一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赔偿。
第一、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 权利人销量减少的总数乘以每件产品的利润 第二、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 侵权人销售的总数乘以每件产品的合理利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