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学院负责组织和管理本院的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具体由教学副院长负责,教学秘书和教务员协助。职责如下:
(一)根据专业特点,组织制定本院学生“毕业设计(论文)基本要求”、“毕业设计(论文)评分标准”及“毕业设计(论文)管理细则”。
(二)负责本院参加毕业设计(论文)学生的资格认证。
(三)审核、批准各系(专业)的毕业设计(论文)题目、任务书和指导教师(包括校外指导教师)名单。第八学期(五年制为第十学期)初,将审批好的全院各系(专业)“毕业设计(论文)任务审核表”报教务处。
(四)经常检查了解各系(专业)毕业设计(论文)进展情况,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 (五)组织本院毕业设计(论文)的抽查答辩,通过抽查答辩了解总体水平,总结经验,指导面上的答辩。
(六)负责组织学校安排的毕业设计(论文)普查、抽查和评价工作。 (七)组织本院“优秀毕业设计(论文)”的评选。
(八)分析、汇总、上报本院毕业设计(论文)成绩,总结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经验及存在的问题,向学校提交工作总结和改进意见。
第八条 系是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管理的基本单位,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落实毕业设计(论文)任务,包括选聘校内外指导教师,审议并确定毕业设计(论文)选题,填写“毕业设计(论文)任务审核表”报学院审批。
(二)确定本系学生毕业设计(论文)的时间、地点、方式及经费、设备的分配等。 (三)在外单位做毕业设计(论文)时,有关的系必须指定讲师以上的教师负责联系,并经常检查,掌握进度,协调有关事宜。
(四)进行毕业设计(论文)动员,提出相关要求及注意事项。
(五)在学院抽查答辩后,组织本系全面答辩,包括确定各答辩小组的人员并指定负责人,平衡各组进度及评分标准。
(六)召开全系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总结会,向学院提交工作总结及改进意见,推荐“优秀毕业设计(论文)”并填写推荐意见。
第三章 选 题
第九条 毕业设计(论文)的选题,应符合本科培养目标,保证达到该专业(学科)毕业设计(论文)的基本要求。
第十条 毕业设计(论文)题目的范围和深度应符合学生在校所学理论知识和实践技能的实际情况,尽可能反映现代科学技术发展水平。题目难易要适当、工作量要合理、过程要完整,使学生经过努力能够完成。对于优秀的学生,可适当加大工作量与难度要求。
第十一条 提倡不同专业(学科)互相结合;在满足教学基本要求的前提下,提倡尽可能地结合生产、科研和实验室建设的实际任务。
第十二条 毕业设计(论文)应训练学生使用外文资料,训练学生把理论分析与实验分析结合起来。
7
第十三条 几名学生共同完成一个课题时,必须明确每个学生各自完成的具体任务,必须保证每个学生参与一个课题的全过程。
第十四条 每个题目都必须先提供充分的资料、文献、数据和规范等依据。不允许先立题目后找依据。
第十五条 毕业设计(论文)的题目需经院教学委员会研究审定,由教学副院长批准后报教务处备案。完成批准、备案的题目不得随意更改,如确需更改时,必须重新审定、报批及备案。
第四章 指导教师
第十六条 指导教师是学生进行毕业设计(论文)的具体组织者和指导者,应当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一)应由讲师以上职称的教师担任。特殊情况需要助教担任时,需在系主任主持下,进行开题答辩后决定。校外指导教师必须具有工程师以上的技术职称。
(二)指导教师应有实际的设计、实验或研究工作经验,能为人师表,对学生思想品德的陶冶起有益的作用,即指导教师既要教书,又要育人。
(三)指导教师对毕业设计(论文)的业务指导,应把重点放在培养学生的独立工作能力和创新能力方面。
第十七条 指导教师对学生既要耐心指导,严格要求,又要调动学生的积极性,鼓励他们独立思考,勇于创新。指导教师应履行下列职责:
(一)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选定课题,编写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任务书应明确学生独立完成的内容,制订毕业设计(论文)指导计划。
(二)指导、审查学生拟定毕业设计(论文)的进度、工作内容与方法。 (三)指导、检查学生收集与课题有关的资料。
(四)定期答疑(质疑),检查学生毕业设计(论文)的进度。
(五)审阅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提出恰当的审查意见,并指导学生参加毕业设计(论文)答辩。
(六)在毕业设计(论文)完成后,对学生进行全面考核,写出评语,提出评分的初步意见。
第五章 考核及成绩评定
第十八条 学生完成毕业设计(论文)后,须通过“审阅”、“评阅”、“答辩”等三个评定环节。每个环节均要评价其完成工作情况,写出评语,最后由答辩委员会(或答辩小组)评定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成绩。
第十九条 指导教师负责“审阅”,内容包括: (一)对任务的难度、份量及完成情况的评价; (二)综合应用所学基础理论进行实践能力的评价; (三)有无创造性的评价;
8
(四)工作态度的评价; (五)指出存在的问题。
第二十条 答辩委员会(或答辩小组)负责人约请评阅人负责“评阅”,内容包括: (一)内容是否正确、严密,有无创新性; (二)设计、计算及主要图纸的质量; (三)文字表达及其它附件的水平。
第二十一条 学生必须进行毕业设计(论文)答辩。
第二十二条 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均应在毕业设计(论文)答辩会上公开进行,答辩时间一般安排在完成毕业设计(论文)环节的最后一周内。
第二十三条 抽查答辩。在全面答辩前1~2天,以院为单位组织进行抽查答辩。抽查答辩的目的是了解本届毕业设计(论文)的总体情况,确定评分的参考基础并为全面答辩提供示范。
各院应成立以教学副院长为组长的答辩委员会(5~9人组成),负责主持本院的抽查答辩工作。参加抽查答辩的学生,由教务处随机抽号确定,并于抽查答辩前两天通知各院。必要时,学校领导、教务处负责人及有关工作人员可按照各院安排的日程参加各院的抽查答辩。抽查答辩也可吸收部分学生代表参加。
第二十四条 全面答辩。抽查答辩之后,各系(专业)成立以系主任为组长的答辩委员会开展答辩工作。根据学生数量和课题性质,答辩委员会可划分为若干个答辩小组(每组教师不得少于5名)。
第二十五条 答辩程序和要求:
(一)学生用20分钟时间简要报告毕业设计(论文)的主要内容,包括: 1.课题的任务、目的和意义; 2.所采用的主要原始资料或指导文献; 3.设计(论文)的基本内容及主要方法; 4.设计(论文)的价值。
(二)提问和回答约10分钟,提问内容主要包括: 1.与课题有关的基本理论、方法和原理; 2.毕业设计(论文)中要求进一步说明的问题; 3.考察、鉴别学生独立工作能力的问题。
第二十六条 成绩评定。答辩完成后,由答辩委员会根据指导教师对学生毕业设计(论文)情况的汇报、审阅意见、评阅意见和答辩情况评定学生毕业设计(论文)成绩,并写出评语。评分标准由各学院根据《西安交通大学本科培养方案》的要求和专业特点制定。
第二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时不能评为优秀:
(一)图表中有两处以上不符合规范(如单位、符号不正确或不符合国家标准); (二)机械地摘抄资料;
(三)答辩时有一个与题目关系紧密的问题回答不清楚; (四)书写、打印潦草,不整洁。 第二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时为不及格:
9
(一)设计中有原则性重大错误或基本没有完成任务; (二)弄虚作假,有抄袭行为;
(三)答辩时概念不清,对主要问题回答不出来; (四)工作量严重不足。
第六章 优秀毕业设计(论文)的评选
第二十九条 各系(专业)在全面答辩结束后应组织全体指导教师对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进行总结。在总结的基础上,根据本系(专业)实际情况,从评为“优秀”的毕业设计(论文)中推荐参加校级评优的毕业设计(论文),并写出简要的推荐意见。
第三十条 各院答辩委员会负责本院优秀毕业设计(论文)的评选工作。院答辩委员会应对各系(专业)推荐的优秀毕业设计(论文)和推荐意见进行全面审阅,并确定本院优秀毕业设计(论文)名单。该名单经教学副院长签字后,连同中选的毕业设计(论文)文本及系(专业)推荐意见一并送交教务处。
第三十一条 教务处对各院评选的优秀毕业设计(论文)进行审核后,对获得优秀毕业设计(论文)的学生和指导教师进行公开表彰,并颁发获奖证书。
第三十二条 优秀毕业设计(论文)的正本、图纸及附件由教务处整理后,作为教学历史资料交校档案馆存档。教师、学生可按档案馆的有关规定借阅参考。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三条 本科毕业设计(论文)不及格者不发毕业证书,按结业生处理。 第三十四条 毕业设计(论文)不及格的学生,允许工作以后再回校补做毕业设计(论文)、参加答辩,具体课题和时间由各院、系(专业)安排。学生补做毕业设计(论文)且答辩及格后,学校按学籍管理规定,为其换发证书。
第三十五条 指导教师的工作量以指导1名学生1周为1个计划学时计算,1名学生的指导工作量最多不超过16学时。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教师所指导的学生人数一般不得超过6人,超过者由学院特批。
第三十六条 毕业设计(论文)的经费及标准,由教务处根据学科实际情况确定。 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经学校教学委员会修订通过,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西安交通大学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实施办法》同时废止。
10
第三部分 西安交通大学毕业设计(论文)质量规范
一、毕业设计(论文)资格认证办法
1、为了规范弹性学制下的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管理,确保我校本科生培养质量,本科生参加毕业设计(论文)必须经过资格认证。
2、在毕业设计(论文)(含临床医学、口腔医学、护理、法医专业的毕业实习)开始前,如果尚有8学分以上(含8学分)的课程未修或重修、或不及格课程达到4门的本科生(不包括英语四级未通过者),一律不得参加毕业设计(论文)。
3、在每届毕业设计(论文)开始之前,各学院负责统计不具备毕业设计(论文)资格的学生名单和必须重修的课程名称及学分数,报学院汇总。
4、各学院对各系上报的不具备毕业设计(论文)资格的学生名单进行严格审查,核准后备案并通知学生本人。
5、凡未通过资格审查不能参加毕业设计(论文)的本科生,按有关规定可延长学制,并报教务处备案。在延长学制期间,经所在学院认定具备资格后,可以参加毕业设计(论文),开始时间由学院确定。
二、毕业设计(论文)实施细则
(一)题目选择
1、选题的基本原则
① 课题必须符合本专业的培养目标及教学的基本要求,体现本专业基本训练内容,使学生受到比较全面的锻炼。
② 课题尽可能与各学科相关领域的科研、生产、课程建设、教学改革、实验室建设等实际相结合。
③ 课题的类型可以多种多样,应贯彻因材施教的原则,使学生的创造性得以充分发挥。 ④ 课题应力求有益于学生综合运用多学科的理论知识与技能,有利于培养学生的独立工作能力。
⑤ 课题的工作量和难易程度应把握在能使学生经过努力在给定时间内完成规定任务的程度,以保证教学任务的完成。
⑥ 每位学生应独立完成一个选题。即使是一个大课题中完成博士或硕士论文中的一部分,也要明确学生独立完成的内容。 2、选题的基本程序
① 选题一般由指导教师提出报告,说明其意义、目的、主要工作内容、前期工作及具备的条件,经系(专业)审议确定、主管教学副院长批准后,方可列入选题计划。
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