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爆管不能打结和拉细;引爆雷管用黑胶布紧紧包扎在离一簇导爆管自由端10cm以上处,网路联好后,要有专人负责检查,确认无误后,方准起爆。
起爆顺序:光面爆破时,从掏槽眼开始,一层一层向外进行,最后是周边眼、底板眼。
为确保安全,起爆采取非电法起爆即针孔式起爆器起爆,引爆点捆绑两发同段的非电雷管,导爆管引线至少保证在200m以上,必要时起爆点可采取临时防护措施。
7.劳力组织
7.1劳动组织模式:采用架子队组织模式。
7.2作业工地应配备专职队长、技术负责人,技术、质量、安全、试验、材料、领工员、工班长,均应由施工企业正式职工担任。
7.3人员、机械设备应结合隧道开挖方法、工期要求进行合理配置。配套的生产能力应为均衡施工能力的1.2~1.5倍。
根据客货隧道大断面的特点,每工班开挖作业人员不宜少于24人。 8.材料要求
隧道施工所需材料规格、尺寸及数量等参照图纸设计要求执行,并保证用于施工的材料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开挖作业使用火工品必须按照正规程序办理,并投入使用。其他工程所用材料必须应符合设计规定,满足质量验收标准,经检验合格和监理工程师批准后方可使用。
9.设备机具配置
隧道单口施工,根据开挖方法配置1台大型挖掘机或2台小型挖掘机平行作业,另备2台装载机进行装碴施工,大型自卸汽车不宜少于4辆, 20m3/min空压机一般不应少于3台。
具体数量结合施工需求和机械化要求进行配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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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质量控制及检验 10.1主控项目
10.1.1隧道开挖断面的中线和高程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每一开挖循环检查一次;监理单位抽查。 检验方法:采用仪器测量。
10.1.2隧道开挖应严格控制欠挖。当围岩完整、石质坚硬时,岩石个别突出部分(每1m2不大于0.1m2)侵入衬砌应小于5cm。拱脚和墙脚以上1m内断面严禁欠挖。
检验数量:每一开挖循环检查一次。
检验方法:采用仪器测量周边轮廓断面,绘断面图与设计断面核对。 10.1.3隧底开挖轮廓和底部高程应符合设计要求。隧底范围石质坚硬时,岩石个别突出部分(每1m2不大于0.1m2)侵入衬砌应小于5cm。
检验数量:每一开挖循环检查一次。 检验方法:仪器量测。
10.1.6隧底开挖后应及时核对隧底地质情况。当需要进行加固处理时,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每循环检查一次。
检验方法:进行地质描述;监理单位见证检查。 10.2一般项目
10.2.1光面爆破或预裂爆破的炮眼痕迹保存率,硬岩不应小于80%,中硬岩不应小于60%,并在开挖轮廓面上均匀分布。
检验数量:每一开挖循环检查一次。
检验方法:对照钻爆设计资料,观察、目测炮眼痕迹保存率。 10.2.2水沟与边墙基础同时施工,且一次成型。边墙基础高度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每一开挖循环检查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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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方法:观察、仪器测量。
10.2.3隧底轮廓符合设计要求,隧底允许最大平均超挖值为10cm。 检验数量:每一开挖循环检查一次。 检验方法:仪器测量。 11.安全及环保要求 11.1安全要求
11.1.1加强对技术及施工人员的培训,提高全体参建人员的安全、质量意识。
11.1.2隧道施工严格按照“管超前、严注浆、短进尺、弱爆破、强支护、早封闭、勤量测”的原则组织施工。
11.1.3严格按照设计文件规定的开挖方法进行施工,否则应按照变更程序申请改变施工方案。
11.1.4在隧道开挖前,对隧道地表中线附近范围进行勘察,对地表冲沟、深井、滑塌、陷穴、地表附着物等不良地质情况进行统计,并按里程桩号逐一登记、拍照,施工中应加强监控量测工作,严格按设计方案施工,确保隧道安全、顺利通过。
11.1.5每循环进行测量放样,严格控制超欠挖。定期对测量控制点进行检查、复核,避免由于隧底下沉、上鼓、不均匀变形及人工或机械碰撞等原因对控制点的损害。
11.1.6边墙、仰拱或底板等的地基承载力必须满足设计要求。软弱地基处理方法和施工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隧底开挖前应进行施工工艺设计。
11.1.7开挖后应按设计要求的量测项目及频率进行围岩量测,及时反馈量测信息。
11.1.8隧道开挖中,应在每次开挖后及时观察、描述围岩裂隙结构状况、岩体软硬程度、出水量大小,核对设计情况,判断围岩的稳定性。
11.1.9土质隧道在开挖过程中,尽量减少挖掘机对隧道边沿的开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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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采用人工风镐对隧道周边进行修整,减少对围岩的扰动,避免侧壁或拱顶掉块现象。拱脚、墙角应预留30cm人工开挖,严禁超挖。土质隧道拱墙脚严禁被水浸泡。开挖完毕后,应尽早对围岩进行支护封闭,减少围岩暴露的时间。
11.1.10制定安全施工应急预案,日常做好应急物资储备。 11.1.11洞口工程施工,宜避开雨季和严寒季节。
11.1.12洞口施工前,应先检查边、仰坡以上山坡稳定情况,清除悬石,处理危石,施工期间实施不间断监测和防护。
11.1.13隧道施工应做好洞顶、洞门及洞口防排水系统。洞门及洞内排水沟应进行铺砌,砂浆抹面,防止地表水及施工用水下渗,影响结构安全。
地层含水量大时,上台阶掌子面附近宜开挖横向水沟,将水引至隧道中部纵向排水沟排出洞外,以免浸泡拱脚。必要时应配合井点降水等措施将地下水位降至隧道二次衬砌底部以下,确保施工顺利进行。
11.1.14隧道明洞段施工时,边仰坡应分层分段开挖,并按设计及时做好防护。临时边仰坡应进行适当放坡。
11.1.15明洞段因地基加固等施工的振动可能造成边坡失稳时,应预先在边坡上设置观测桩进行监测,并派专人检查边坡的稳定情况。发现边坡有开裂、变形现象时,应立即对边坡体进行加固处理,确保安全后方可继续进行施工。
11.1.16爆破作业时,所有人员应撤离至不受有害气体、振动及飞石伤害的安全地点。
当相对开挖工作面相距小于40m时,两端施工应加强联系,统一指挥。当两开挖工作面相距15m时,应从一端开挖贯通。
设置放炮前的安全检查员,及时检查现场的安全情况,以确定是否可以起爆,爆破后经专职安全员检查,排除瞎炮等安全隐患后,其他人员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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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进入施工现场。
11.2环保及水保
11.2.1为了减少对自然环境破坏,隧道进洞采用早进晚出方式,以减少洞口边、仰坡刷方,并对洞口边、仰坡采用绿色防护设计。
11.2.2隧道施工期间的污水,经处理后排放,防止污染地表水。 11.2.3为了防止水土流失,隧道弃砟设在专用弃砟场,并采用挡砟墙防护,弃砟场进行绿化处理。
11.2.4弃砟场设置砟顶排水沟,排水沟引至弃砟挡墙外沟谷排泄,以防形成水土流失。
11.2.5对隧道排水可能影响生态环境或居民生产,生活用水的段落,采用“以堵为主,限量排放”的工程治水措施,对这些段落采取注浆堵水措施。
11.3其他注意事项
⑴暗洞分部开挖时,在满足设计规范及安全质量要求的前提下,应尽量采用适合机械化作业的施工工艺,分部尺寸划分合理,各分部尽量平行作业,从而达到快速施工的目的。
⑵弃碴时要由专人指挥、堆放整齐、边坡平整,弃碴场需设置挡墙。施工过程中杜绝随意倾倒弃碴和弃土。施工完毕后,对弃碴场及时平整,并做好绿化、防护,避免水土流失。
⑶隧道在整个施工过程中,作业环境应符合下列职业健康及安全标准: A.空气中氧气含量,按体积计不得小于20%;
B.粉尘永许浓度,每立方空气中含有10%以上的游离二氧化硅的粉尘不得大于2mg,每立方空气中含有10%以下的游离二氧化硅的矿物性粉尘不得大于4mg;
C.有害气体最高允许浓度:
a 一氧化碳的最高允许浓度为30mg/m3,在特殊情况下,施工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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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须进入工作面时,浓度可为100mg/m3,但工作时间不得大于30min;
b 二氧化碳按体积计不得大于0.5%;
c 氮氧化物(换算成NO2)为5mg/m3以下; C 隧道内气温不得高于28℃; D 隧道内噪声不得大于90Db。
⑷施工独头掘进长度超过150m时,应采取机械通风,确保洞内每人供应3 m3/min的新鲜空气。
⑷便道及施工现场要注意撒水防尘,减少对周围环境的破坏。 ⑸隧道施工作业地段必须保证足够的照明。不安全因素较大的地段应加大照度。在主要交通道路、洞内抽水机站应设置安全照明,漏电地段照明应采用防水灯头和灯罩。
⑹起爆后必须通风排烟15~30分钟后才准工作人员进入工作面,并经下列各项检查和处理后,其他工作人员才准进入工作面:有无瞎炮及可疑现象;有无残余炸药及雷管;顶部、两端有无损坏及变形。
⑺进行爆破器材加工和爆破作业的人员,严禁穿化纤衣服。 ⑻爆破器材的领取必须由有合格证的人员办理,一定要帐物相符,双方签字。每次装药完毕后未用完的爆破器材立即退回库房,并办理退库签字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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