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 √ )
68、突发事件应对的行政决策程序,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处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 × )
69、政府行政首长代表本级政府对重大行政事项行使决策权。 ( √ ) 70、政府常务会议或者全体会议应当记录重大行政决策方案的讨论情况及决定,对不同意见应当载明。( √ )
71、根据行政管理的需要,县人民政府可以组织相关行政机关联合执法。 ( √ ) 72、行政机关依职权启动行政执法程序,应当由行政执法人员填写审批表,报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 √ )
73、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申请启动行政执法程序只能采取书面形式。( × ) 74、行政机关不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出的启动行政执法程序申请,应当将申请材料退还当事人。( × )
75、因调查事实、收集证据确需勘查现场的,行政机关应当通知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到场。 ( √ )
76、应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要求,行政执法人员应出示行政执法证件,说明调查事项和依据,否则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有权拒绝接受调查和提供证据。( × )
77、调查取证应当制作笔录,由行政执法人员、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见证人签字;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见证人不签字的,不具有证据效力。 ( × )
78、行政机关行使行政裁量权应当符合立法目的,采取的措施和手段应当必要、适当;实施行政管理可以采取多种方式实现行政目的,应当选择最有利于保护公民、法人和其 他组织合法权益的方式。 ( √ )
79、受委托行政机关或者组织经同级政府批准,可以将受委托的行政职权再委托给其他行政机关、组织或者个人。( × )
80、议事协调机构、政府工作部门的派出机构和部门内设机构不得制定规范性文件。 ( √ )
81、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事项,不得违法限制或者剥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利,但可适当增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义务。( × )
82、根据国务院的授权,省人民政府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权。依法设立的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是本级人民政府的行政执法部门,具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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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行政机关及其行政执法人员不得因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异议或者申辩而加重处理。( √ )
84、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法定程序,采取合法手段,客观、全面地收集证据,可以仅收集对当事人不利的证据。( × )
85、对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理种类有责令期限整改、责令道歉、通报批评、取消评比先进的资格、黄牌警告等。( × )
86、人民法院审理行政诉讼案件一般只审查行政行为的合法性。( √ ) 87、行政机关可以成为行政诉讼的原告。( √ )
88、行政诉讼中,被告应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作出行政行为的证据和依据的规范性文件,并提出答辩状。( √ )
89、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 √ )
90、人民法院在接到起诉状时对符合《行政诉讼法》规定的起诉条件的,应当登记立案。( √ )
91、人民法院对原告的起诉既不立案,又不作出不予立案的裁定的,当事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起诉。( √ )
92、人民法院审查行政诉讼案件原则上不得进行调解,但行政赔偿、补偿以及行政机关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由裁量权的案件可以调解。( √ )
93、在行政诉讼中,人民法院认为行政案件的审理需以民事诉讼的裁判为依据的,可以裁定中止行政诉讼。( √ )
94、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应当对原审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和被诉行政行为进行全面审查。( √ )
95、人民法院原则上应当公开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供公众查阅。( √ ) 96、人民法院审理行政诉讼案件一律应当公开进行。( × )
97、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案件,一律不公开审理。( × ) 98、行政诉讼案件一律由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 )
99、行政诉讼中,行政机关在规定的期限内,拒绝履行判决、裁定、调解书的,第一审人民法院可以从期满之日起,对该行政机关处以五十元至一百元的罚款。( × )
100、行政诉讼中,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人民法院应当中止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审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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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可以出庭应诉,也可以委托行政机关相应的工作人员出庭。( × )
102、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确认发明专利权的案件、海关处理的案件以及对国务院或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所作的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第一审行政案件。( × )
103、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审判工作的实际情况,自行确定若干人民法院跨行政区域管辖行政案件。( × )
104、复议机关在法定期限内未作出复议决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以复议机关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 × )
105、原告可以提供证明行政行为违法的证据。原告提供的证据不成立的,被告可以免除相应的举证责任。( × )
106、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行政诉讼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
107、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认为受移送的案件按照规定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可以再次自行移送。( × )
108、经复议的案件,行政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只以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为被告。( × )
109、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二人以上,因同一行政行为发生的行政案件,或者因同类行政行为发生的行政案件、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并经当事人同意的,为共同诉讼。 ( √ )
110、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同被诉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但没有提起诉讼,或者同案件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可以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但只能由第三人主动申请参加诉讼,人民法院无权主动通知其参加诉讼。( × )
111、在行政诉讼中,代理诉讼的律师有权按照规定查阅、复制本案有关材料,但无权向有关组织和公民调查,收集与本案有关的证据。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材料,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保密。( × )
112、行政诉讼中,被告对作出的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被告不提供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提供证据,可改由原告进行举证。 ( × )
113、根据行政诉讼中举证责任的分配制度,原告可以提供证明行政行为违法的证据。但原告提供的证据不成立的,即可免除被告的举证责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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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为证明行政行为的合法性,法院在公正审理的基础上可以向被告调取其作出行政行为时未收集的证据。( × )
115、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在接到申请之日起三个月内不履行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法规对行政机关履行职责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 )
116、除不可抗力或其他不属于其自身的原因耽误起诉期限的情形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耽误起诉期限的,在障碍消除后十日内,可以申请延长期限,但是否准许应由人民法院决定。( √ )
117、人民法院公开审理行政案件,对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 √ )
118、诉讼期间,不停止行政行为的执行。当事人对停止执行或者不停止执行的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 √ )
119、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不适用调解。这是行政诉讼的法定原则,不存在任何例外规定。( × )
120、在涉及行政机关对民事争议所作的裁决的行政诉讼中,当事人申请一并解决相关民事争议的,人民法院可以一并审理。( √ )
121、人民法院对行政案件宣告判决或者裁定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法院应当根据自愿原则,裁定准许。( × )
122、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以法律和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为依据。地方性法规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行政案件。( √ )
123、人民法院在审理行政案件中,经审查认为规范性文件不合法的,正确的处理方法为,不作为认定行政行为合法的依据,并向指定机关提出处理建议。( √ )
124、人民法院对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可以将被告拒不到庭的情况予以公告,但法院无权向被告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提出依法给予其主要负责人处分的司法建议。( × )
125、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至日起七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给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作出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并提出答辩状。( × )
126、行政机关制发的文件,凡是带有行政处罚内容的,都应向社会公开。( √ ) 127、监察局给某公务员行政记过处分属于行政处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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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8、违法行为在两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 )
129、统一着装的执法人员执法时可以不出示行政执法证件。( × ) 130、在行政处罚听证会上,应当当场做出处罚决定。( × )
131、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有行政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责令监护人加以管教。( √ )
132、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是处理每个行政处罚案件的必经程序。( √ ) 133、当事人对当场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不能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 )
134、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行政处罚的监督检查。( × )
135、当事人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都可以自己强制执行。( × ) 136、没有法定依据或不遵守法定程序的行政处罚无效。( √ ) 137、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两次罚款的行政处罚。( √ ) 138、行政处罚遵循公正、公开的原则。( √ )
139、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 √ ) 140、执法人员当场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必须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 √ ) 141、县、乡两级政府制发的规范性文件也可以设定行政许可。( × ) 142、行政处罚决定书必须盖有做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的印章。( √ ) 143、县级以上人大常委会有权实施行政处罚。( × )
144、实施行政处罚,纠正违法行为,应当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 √ ) 145、收容教育、强制戒毒属于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 ( × ) 146、法律和行政法规可以设定各种行政处罚。 ( × )
147、实施行政处罚,行政机关不得因当事人申辩而加重处罚。( √ )
148、执法人员当场做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七日内按照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送达当事人。( × )
149、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 √ )
150、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二百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 × )
151、对行政处罚管辖发生争议的,报请共同的上级行政机关指定管辖。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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