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执法证件考试题库-判断题(6)

2019-04-21 19:05

431、改进和创新执法方式,坚持管理与服务并重、处置与疏导结合,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 )

432、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严格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 √ ) 433、各级行政机关要切实解决多头执法、多层执法和不执法、乱执法问题。( √ ) 434、严格规范裁量权行使,避免执法的随意性。( √ )

435、对重大行政诉讼案件,行政机关负责人尽量要出庭应诉。( × )

436、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建立相关机制,促进行政执法部门信息交流和资源共享。( √ )

437、各级行政机关要平等对待行政相对人,同样情形基本相同处理。( × ) 438、各级行政机关要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开展执法案卷评查、质量考核、满意度测评等工作。( √ )

439、被告不提供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提供证据、依据的,应当认定该具体行政行为没有证据、依据。( √ )

440、某市工商局在行政执法中依照法定程序要求相对人钱某提供证据,钱某依法应当提供而拒不提供,进入诉讼程序后,钱某才提供该证据,对此证据,人民法院一般不予采纳。( √ )

441、在行政诉讼中,由于以审查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为主,因而作为被告的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对其所作的行政行为承担举证责任,是证明责任的主要承担者。( √ )

442、证据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提供人应当作出明确标注,并向法庭说明,法庭予以审查确认。( √ )

443、被告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15日内,提供据以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全部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 × )

444、被告在行政诉讼中仅对其所作具体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 × ) 445、经合法传唤,因被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而需要缺席判决的,被告提供的所有证据都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 × )

446、当事人在庭前证据交换过程中没有争议并记录在卷的证据,经审判人员在庭审中说明后,可以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 )

447、证据应当在法庭上出示,并经庭审质证。( √ )

448、证据的合法性是指证据的形式及其取得必须符合法律规定,或者不侵犯国家利益、公共利益以及他人合法权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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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9、根据行政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当事人在行政诉讼中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 √ )

450、原告或第三人不能自行收集证据,但能够提供证据的确切线索的,可以向法院申请调取证据。( √ )

451、当事人提供的声音资料证据,应当附有该声音内容的文字记录。( √ ) 452、提供由有关部门保管的书证原件的复制件、影印件或者抄录件的,应当注明出处,经该部门核对无异后加盖其印章。( √ )

453、行政诉讼中,原告提供的证据不能证明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不能免除被告的相应举证责任。( √ )

454、凡是伪造证据、隐匿证据或毁灭证据,无论属于何方,必须受法律追究。( √ ) 455、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在诉讼过程中,被告及诉讼代理人不得自行向原告和证人收集证据。( √ )

456、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 )

457、依法治国,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 √ ) 458、党的领导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最根本的保证。( √ )

459、人民是依法治国的主体和力量源泉,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政治制度。( √ )

460、平等是社会主义法律的基本属性。( √ )

461、完善立法体制机制,坚持立改废释并举,增强法律法规的及时性、系统性、针对性、时效性。( × )

462、凡经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正式就职时公开向宪法宣誓。( √ )

463、增强全社会尊重和保障人权意识,健全公民权利救济渠道和方式。( √ ) 464、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根据不同层级政府的事权和职能,按照减少层次、整合队伍、提高效率的原则,合理配置执法力量。( √ )

465、 创新执法体制,完善执法程序,推进综合执法,严格执法责任,建立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依法行政体制。( √ )

466、加快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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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7、行政机关不得法外设定权力,没有法律法规依据不得作出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利益或者增加其义务的决定。( × )

468、严格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未经执法资格考试合格,不得授予执法资格,不得从事执法活动。( √ )

469、完善执法程序,建立执法主要过程记录制度。( × )

470、建立健全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细化、量化行政裁量标准,规范裁量范围、种类、幅度。( √ )

471、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严格确定不同部门及机构、岗位执法人员执法责任和责任追究机制。( √ )

472、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 √ )

473、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坚决克服有案不移、有案难移、以罚代刑现象,实现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无缝对接。( √ )

474、坚持把行政执法人员带头学法、模范守法作为树立法治意识的关键。( × ) 475、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建立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等以案释法制度。( √ )

476、行政执法人员送达有关法律文书,一般直接送交当事人,当事人拒绝接收的,可以采用留置送达;直接送达有困难的,可以采用委托送达、邮寄送达;当事人下落不明,或者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可以采用公告送达。( √ )

477、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不得因当事人申辩而加重处罚。( √ )

478、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决定前,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 )

479、行政执法人员与案件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的,应当回避。( √ ) 480、行政执法人员从事行政执法活动,应当遵守法定程序,严格按照法定的方式、步骤、顺序、期限等实施。( √ )

481、行政执法人员在行政执法中,不得使用粗俗、歧视、侮辱以及威胁性语言,不得刁难当事人或者做出有损行政执法人员形象的行为。( √ )

482、行政执法人员代为保管暂扣物品或者违法建筑内的财物的,可根据市场价格酌情向当事人收取任何费用。( √ )

483、行政执法人员对易腐烂、变质等不宜保管的物品不接受暂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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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4、行政执法人员实施行政处罚,对尚未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应当从严进行告诫、引导,并给予行政处罚。( × )

485、没有取得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可作为协助行政执法的人员从事行政执法活动。( × )

486、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前,应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 √ ) 487、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不缴纳申请费。但强制执行的费用应由行政机关承担。( × )

488、人民法院对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的申请进行书面审查。在法律规定的情况下,人民法院在作出裁定前可以听取被执行人和行政机关的意见。( √ )

489、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决定的,没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

490、代履行不得采用暴力、胁迫以及其他非法方式。代履行的费用按照成本合理确定,由当事人承担。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 )

491、某市税务机关对某企业依法作出补交税款20万的行政决定,当事人逾期仍不履行,该机关依法对其加处滞纳金30万元。( × )

492、在紧急情况下,行政机关可以对居民生活采取停止供水、供电、供热、供燃气等方式迫使当事人履行相关行政决定。( × )

493、实施行政强制执行,行政机关可以在不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的情况下,与当事人达成执行协议,约定分阶段履行。( √ )

494、行政机关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前,应当以书面形式事先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在催告期间,对有证据证明有转移或者隐匿财物迹象的,行政机关可以作出立即强制执行决定。( √ )

495、行政机关作出解除冻结决定的,应当及时通知金融机构和当事人。行政机关逾期未作出处理决定或者解除冻结存款、汇款决定的,金融机构应当自冻结期满之日后,向行政机关复议后解除冻结。( × )

496、冻结存款、汇款应当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实施,不得委托实施;其他任何企事业单位均不得冻结存款、汇款。( × )

497、因查封、扣押发生的保管费用一般情况下不由区级以下行政机关承担。( × ) 498、对物品需要进行检测、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的,查封、扣押的期间包括检测、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的期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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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9、在特殊情况下,公安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可以重复实施查封、扣押。( × ) 500、行政机关决定实施查封、扣押的,应当制作并当场交付或事后补交查封、扣押决定书和清单。( × )

501、查封、扣押限于涉案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不得查封、扣押与违法行为无关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不得查封、扣押公民个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 √ )

502、查封、扣押应当由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行政机关实施,其他任何行政机关或者组织不得实施。( × )

503、依照法律规定实施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除应当履行普通程序的规定外,还应当场告知或者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后立即通知当事人家属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行政机关、地点和期限。( √ )

504、情况紧急,需要当场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补办批准手续。( √ )

505、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应当场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救济途径;当事人不可以申辩。( × )

506、行政强制措施应当由行政机关具备资格的行政执法人员实施,其他人员不得实施。( √ )

507、行政强制措施由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委托。( √ )

508、行政强制执行由法律法规设定。( × )

509、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且属于地方性事务的,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扣押财物的行政强制措施。( √ )

510、行政强制措施由法律法规设定。 ( √ )

511、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利用行政强制权为单位或者个人谋取利益。( √ ) 512、采用非强制手段可以达到行政管理目的的,同样可以设定和实施行政强制。( × )

513、行政强制执行是行政机关对不履行行政决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强制履行义务的行为。 ( × )

514、行政法规不可以设定冻结存款、汇款。( √ ) 515、暂扣许可证和执照是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 ( × )

516、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有关规定,政府信息公开有主动公开和依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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