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U转入转出标准(2)

2019-04-21 19:52

呼气流量(PEF%)<50%,4、5、常伴有高碳酸血症或需要机械通气; 6、即使接受了\充分的\治疗后,仍可再次出现严重发作及需要接受多个疗程的全身性激素治疗,其严重程度可能从轻度到危及生命; 7、临床上有任何致命性发作的表现; 8、开始治疗后重症发作的表现持续存在;

9、雾化吸入β受体激动剂治疗15~30min后 PEF<50%预计值或个人最佳值。

10、吸入60%氧浓度时PaO2<8.0kPa;PaCO2>6.7kPa;

11、全身衰竭、呼吸微弱、意识模糊或嗜睡;昏迷或呼吸停止。 转出指征:

二氧化碳潴留和低氧血症纠正,稳定24小时。

七、肺性脑病

转入指征:

具有原发病基础及诱因且具有以下情况之一: 1、呼吸衰竭(标准见教科书);

2、有中枢神经系统改变和精神障碍(兴奋或抑郁);

3、出现其它系统功能改变(心率增快、血压下降、尿量减少等); 4、出现酸碱平衡紊乱或电解质失调。 转出指征:

病因得到明显纠正或治愈,意识状态明显改善,血气分析大致正常,不吸氧情况下可能满足机体基本需要,不再需要机械通气治疗。

八、肺栓塞

转入指征:

具有发生肺栓塞的危险因素同时伴有以下之一: 1、短时间内出现呼吸功能明显改变; 2、出现血流动力学明显改变;

3、出现胸痛、发绀、呼吸困难、晕厥、休克等表现之一 4、血气分析、心电图、胸部X线、D-二聚体、CT、MRI、DSA核素肺通气/灌注显像、超声心动图、肺动脉造影等辅助检查中有两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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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肺栓塞的诊断,或有三项不能排除肺栓塞的诊断。 转出指征:

病因得到明显纠正或治愈,症状明显缓解,血气分析大致正常,不吸氧情况下可能满足机体基本需要,不再需要机械通气治疗。

九、重症肺炎

转入指征:

胸部X线斑片状阴影,或间质改变,有或无胸液。且伴有以下之一者:

1、新近出现咳嗽、咳痰,或原呼吸道疾病加重,并有脓痰,有或无胸痛; 2、发热;

3、肺实变体征或湿罗音:

4、白细胞>10×109/L或<4×109/L,有或无核左移; 5、血或胸液培养到病原菌;

6、经纤支镜或人工气道吸引标本培养到病原菌浓度≥l×105cfu/ml(半定量培养++)、支气管肺泡灌洗液(BALF)标本≥1×104cfu/ml(+~++),防污染标本毛刷(PSB)或防污染BAL标本≥l×103cfu/ml(+);

7、呼吸道标本培养到肺炎支原体或血清抗体滴度呈4倍或4倍以上增高;

8、血清肺炎衣原体抗体滴度呈4倍或4倍以上升高: 9、血清嗜肺军团菌直接荧光抗体阳性并抗体滴度增高。 转出指征:

呼吸困难、紫绀完全缓解,肺部干湿性罗音大部或完全消失,生命体征平稳,病因得到明显纠正或治愈,血气分析正常,白细胞恢复至正常,细菌学检查两次以上为阴性,不再需要机械通气治疗。

十、其它需呼吸支持治疗情况

转入指征:

具备以下情况之一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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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呼吸频率>40次/分或>30次/分持续6小时以上或≤8次/min; 2、SPO2在吸入50%氧气时<90%; 3、动脉血PCO2增高并有呼吸性酸中毒; 4、胸部物理治疗或吸痰频率小于2小时一次; 5、有、无创机械通气;

6、长期带气管切开管或无人工气道但需人工排痰 7、气道严重病变。 转出指征:

呼吸困难、紫绀完全缓解,肺部症状完全消失,生命体征平稳,病因得到明显纠正或治愈,血气分析正常,白细胞恢复至正常,细菌学检查两次以上为阴性,不再需要机械通气治疗。

十一、急性冠脉综合征(包括不稳定型心绞痛和急性心肌梗塞) 收入指征:

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

1、临床诊断为不稳定型心绞痛中高危组患者(见表1);

2、可疑急性心肌梗塞(心绞痛持续并伴有急性心梗早期心电图变化);

确诊为急性心肌梗塞。

表1 不稳定性心绞痛临床危险度分层

心绞痛类型

发作时 ST↓幅度 ≤1mm

持续 时间 <20min

TnT/TnI

低危险组 初发,恶化劳力型,无静息时

发作

中危险组 A:1个月内出现的静息绞痛,但

48小时内无发作者(多数由劳力型心绞痛)进展而来 B:梗死后心绞痛

高危险组 A:48小时内反复发作静息心绞

B:梗死后心绞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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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 正常或

>1mm <20min

轻度升高

升高

>1mm

>20min

注:①陈旧性心肌梗死患者其危险度分层上调一级,若心绞痛是由非梗死区缺血所致时,应视为高危险组;②左心室射血分数(LVEF)<40%,应视为高危险组;③若心绞痛发作时并发左心功能不全、二尖瓣返流、严重心律失常或低血压(SBP≤90mmHg), 应视为高危险组;④当横向指标不一致时,按危险度高的指标归类,例如:心绞痛类型为低危险组,但心绞痛发作时ST段压低>1mm,应归入中危险组。

转出指征:

(一)不稳定型心绞痛症状缓解,心电图稳定,心肌酶正常; (二)急性心肌梗塞症状明显改善,无心功能不全及心律失常并发症,不再需要心脏及血流动力学监测。

十二、急性心功能不全或衰竭

收入指征:

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 1.急性左心功能不全; 2.急性左心功能衰竭肺水肿; 3.心源性休克;

4.急性心包填塞(心脏压塞)。 转出指征:

左心功能不全、心源性休克、心包填塞等症状得到控制,不再需要进行心脏血流动力学监测。

十三、 严重心律失常

收入指征:

1、高度房室传导阻滞。

2、临床上有症状或并伴有严重血流动力学改变的快速心律失常或慢性心律失常。

3、对频发室性或房性早搏是否收入ICU,应请示主治医师以上医师(含主治医师)决定。 转出指征: 心律失常基本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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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高血压危象

收入指征:

具有以下情况之一者:

1、血压显著增高:收缩压>200mmHg,舒张压>110mmHg以上; 2、靶器官急性损害的表现(之一):

(1)视力模糊,视力丧失,眼底检查可见视网膜出血,渗出,视乳头水肿;

(2)胸闷,心绞痛,心悸,气急,咳嗽,甚至咯泡沫痰; (3)尿频,尿少,血浆肌酐和尿素氮增高;

(4)一过性感觉障碍,偏瘫,失语.严重者烦躁不安或嗜睡. (5)植物神经功能失调征象:发热感,多汗,口干,寒战,手足震颤,心悸等; 转出指征:

血压控制正常或收缩压<18.7Kpa(140mmHg),舒张压<12Kpa(90mmHg),症状消失。

十五、高血压脑病

收入指征:

具有以下情况之一者:

1、动脉压升高:原来血压已高者,在起病前,再度增高,舒张压达16Kpa(120mmHg)以上,平均动脉压常在20.0~26.7kpa(150~200mmHg)之间;

2、颅内压增高:由脑水肿引起。患者剧烈头痛,喷射性呕吐,视乳头水肿,视网膜动脉痉挛并有火焰样出血和动脉痉挛以及绒毛状渗出物;

3、意识障碍:表现为嗜睡及至昏迷,精神错乱亦有发生; 4、癫痫发作:可为全身性局限性发作,有的出现癫痫连续状态; 5、阵发性呼吸困难:由于呼吸中枢血管痉挛,局部缺血及酸中毒所引起;

6、其它脑机能障碍的症状:如失语、偏瘫等;

7、实验室检查可见:脑脊液压力增高(诊断已明确时禁作),细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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