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电力公司调度规程(5)

2019-04-21 21:06

2、不允许非同期重合且未装设检定无压、同期重合闸的220千伏及以上线路,其两侧母线间联系回路少于三条者,只能使用单相重合方式。

3、如一台断路器配有两套重合闸,正常运行只投入一套,但两套重合闸的方式开关应切换一致,不投入的那一套将其合闸压板退出。 4、在下列情况下,应退出重合闸: ⑴ 试运行的线路送电时和试运行期间

⑵ 断路器遮断容量可能小于被遮断短路故障电流时 ⑶ 断路器切断故障的跳闸次数超过规定次数而未检修时 ⑷ 线路带电作业要求退出时

⑸ 重合于永久性故障会对系统稳定带来严重后果时 ⑹ 使用单相重合闸的线路无全线路快速保护投入运行时 ⑺ 线路零起升压

⑻ 水电机组和30 万千瓦及以上汽轮机组经单元接线方式并网的线路 ⑼ 融冰回路

⑽ 其他特殊规定

第185 条 保护装置通道运行维护的管理:

1、通信电路传输保护装置信息应按照《湖南电网保护复用通信设备管理规定》执行,其通道的安排由省调负责。各电业局、发电厂应负责所辖通信设备及保护装置信息通道的运行维护及故障处理。 2、通信部门应将保护装置复用通道的测试结果书面通报该保护的归口管理部门,当测试结果不符合规定时,归口管理部门应及时反馈。

3、保护装置通道或其他相关设备检修,影响保护装置正常运行时,应执行工作票制度。 4、保护装置通道或其它相关设备发生故障,影响保护装置正常运行时,值班人员应及时汇报相关调度机构值班调度员,并同时通知设备运行维护单位。设备运行维护单位应立即派专业人员处理故障,使通道或相关设备恢复正常。

5、保护装置通道因故变更,通信设备维护单位应向有关调度机构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执行。

6、保护装置设备型号、名称与通信通道的对应关系应经继电保护和通信专业归口管理部门书面确认,并存档备案,定期核对。

第186条 有关保护装置运行的详细说明见附录11。 第2.18 节 低频(低压)减载装置的管理

第187条 低频(低压)减载的管理实行统一组织、分级管理的原则: 1、省调负责低频(低压)减载方案的制订以及运行和技术管理。

2、地调负责本地区低频(低压)减载方案的实施以及装置的调度运行管理、督促运行维护单位做好定值调整和定期校验以及装置消缺。

3、运行维护单位负责本单位运行维护范围内的低频(低压)减载及解列装置的安装、调试、调整、定值校验等工作,保证按要求投入运行。 第188条 低频(低压)减载的方案管理:

1、省调应根据湖南电力系统的发展,每年编制或修订一次系统低频(低压)减载方案和省调调度的发电厂、变电站的低频解列方案,并下达各地区电业局实施,同时将方案报华中网调等有关单位备案,必要时应及时调整。

2、省调在编制低频(低压)减载方案和解列方案时应充分考虑: ⑴ 为防止失去大电源而扩大事故

⑵ 各地区系统分片解列 ⑶ 上一级系统的要求

3、地调应根据省调下达的低频(低压)减载方案,编制本地区的实施方案和所属并网发电厂与地方电网的解列方案,并向本地区内的有关单位下达,负责督促其实施,同时将方案报省调等有关单位备案。

第189 条 低频(低压)减载的运行管理:

1、低频(低压)减载装置未经调度机构的同意,不得擅自退出、转移其控制负荷和改变装置的定值。

2、各地调需要退出低频(低压)减载装置控制的可切负荷每次超过1万千瓦以上时,应经省调同意,1万千瓦及以下时由地调决定,并报省调备案,但低频(低压)减载投切负荷总量地区不得低于地区减载方案的80%,系统不得低于90%。

3、系统发生事故时,低频(低压)减载装置动作切除的负荷,未经省调值班调度员同意不得送电,但严重危及人身和设备安全者可按规定先送保安电力。

4、当频率(电压)低至装置的整定值,装置检修、校验或故障退出或拒动,值班人员应立即手动切除其所控制的开关。

5、各地调应每月统计本地区15日13:00和20:00投入的低频减载装置所控制开关的实际负荷及地调管辖发电厂和其范围内的并网电厂的实际出力和机组运行方式并于次日报省调。 6、低频(低压)减载装置动作后,各地调在8小时内将本地区低频(低压)减载装置(含手动拉闸)所切除的负荷数及电量损失数报省调值班调度员。省调对事故进行统计分析和对装置动作的情况进行统计评价。

第2.19 节 调度自动化系统的管理

第190条 调度自动化系统应向电力调度提供完整、准确、可靠的信息。

第191 条 调度自动化设备运行维护单位的专责人员名单及联系方式应报相关调度机构。 第192条 省调直调发电厂和变电站的信息直送省调;省调委托调度发电厂的信息可直送或由地调转发省调,其传送方式由省调确定。省调所需的其它信息由地调转发。 第193条 各类业务系统接入调度数据网,应经相应调度机构审批。

第194 条 值班调度员发现影响电力调度的调度自动化系统异常时应及时通知调度自动化值班人员或自动化负责人。

第195 条 调度自动化值班人员发现调度自动化系统异常时应及时进行处理并作好记录,影响电力调度时还应及时通知值班调度员。

第196条 在运行的调度自动化系统设备上工作对电力调度有影响时,应征得值班调度员许可后方可进行。故障抢修时,可先进行必要的处理,然后告知值班调度员。 第197 条 调度自动化系统设备检修或操作以及影响二次系统安全防护的工作,应按调度管辖范围提前向调度自动化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进行。开工前应征得相应调度自动化值班人员同意;完工后应告知调度自动化值班人员。

第198条 调度自动化系统设备故障处理时,省调自动化值班人员可直接指挥和协调下级调度自动化部门和发电厂自动化专业人员进行相关工作。

第199条 通过调度自动化系统实施遥控、遥调控制的厂站端自动化设备检修完毕,应经相关调度自动化值班人员测试通过后方可投入运行。

第200条 电力系统发生事故后,调度自动化人员应根据值班调度员的要求及时提供相关事故信息。

第201条 电力系统事故时,如需改变调度自动化系统设备状态,应经相应调度自动化管理部门的许可。

第2.20 节 电力通信的管理

第202条 省调、地调均应设置通信调度。

第203条 电力通信网应为电力系统运行提供安全、可靠的信息传输通道。 第204条 电力通信网应满足电力系统安全运行的要求:

1、调度电话应具备两路不同路由专线通道,并开通系统行政电话和公网电话(无人值班变电站可视情况开通公网电话)。

2、除紧急情况外,移动电话不应作为接、发调度指令的通信工具。

3、调度自动化实时信息的传输应同时具备网络和专线通道,并采用不同的路由。

4、同一条线路的两套继电保护和同一稳控系统的两套安全自动装置所使用的通道应相互独立,采用两套独立的通信设备,并由两套独立的通信电源供电。

5、省调通信中心站、地调通信中心站、省调直调发电厂、220 千伏及以上变电站应具备两套独立的通信电源系统。

6、通信设备(含通信电源)应具备完善的通信监控系统。 第205 条 新接入通信设备应满足以下要求:

1、新增通信设备接入和试运行时间应遵循通信相关专业管理规定。

2、新接入通信设备试运行期间由运行单位负责日常运行,建设单位负责设备故障及缺陷处理。

3、在光缆通信电路开通前,业主单位应向相应调度机构提供光缆的双向全程总衰耗测试报告。

第206 条 省调委托调度的发电厂应具备专用数字通信电路,按要求接入电力通信网,并确保通信畅通。地调和县调调度的发电厂通信管理应遵循相应的调度规程。 第207 条 通信设备实行属地化维护原则。 第208 条 通信设备检修管理:

1、通信设备检修和操作应按调度管辖范围提前向通信调度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进行。开工前应征得相应通信调度许可;完工后应告知相应通信调度。

2、涉及一次设备、保护装置的通信电路计划检修,由设备维护单位检修管理人员向调度机构检修管理人员提出申请。上述设备和通信电路临时检修,由变电值班人员向值班调度员提出申请。

3、涉及输电线路或地线复合光缆(OPGW)更换的检修工作,在一次设备工作完成后各相关通信维护单位均应对载波、光缆、光设备等进行测试,经相应调度机构通信部门同意,通信设备方可投入运行。

4、一、二次设备检修影响上级通信电路时,通信调度应向上级通信调度提出通信检修申请。 第209条 电力通信故障处理应遵循“先生产运行,后行政管理;先干线,后支线;先国网(含华中网)、省网,后地区网;先抢通,后修复”的顺序。在通信电路故障检修时采取的临时措施,故障消除后应及时恢复。

第210 条 变电站内通信设备的日常巡视检查和调度电话试话纳入变电站运行管理。 第211条 根据通信网运行的需要,省调有权调用地(县)调的通信电路。 第212条 值班调度员发现通信异常时应立即通知通信调度值班人员。

第213条 通信调度值班人员发现通信异常时应立即通知相关部门,并进行处理,同时作好记录。

第214条 电力系统发生事故时,电力通信应按如下要求处理:

1、应停止一切相关的检修维护工作,密切关注电路运行状况,保障通信电路的畅通。 2、如需改变通信设备状态,应经得相应通信调度的许可。事故后根据有关部门的要求及时

提供相关信息。

第2.21 节 电力系统应急预案管理

第215条 调度机构应编制电力系统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应急预案应包括电力系统事故应急处理预案、调度自动化及通信系统应急处理预案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预案等。 第216条 应急预案编制应遵循预防为主、统一指挥、保证重点、依靠科技的原则。 第217条 为了保证应急预案的有效执行,调度机构应成立相应的应急组织机构。

第218条 调度机构应组织相关培训和模拟演习,使调度系统相关值班人员熟悉各类应急预案的措施和要求。

第219条 应急预案模拟演习或实施完毕,应及时总结经验,进行相应的修改和完善。 第220 条 调度机构应会同发电厂和用电营销管理部门制定系统事故时保证火电厂厂用电和重要用户保安负荷的措施。50万千瓦及以上装机容量的火电厂保厂用电方案应报省调备案。

第221条 调度机构应编制系统故障全部停电后的恢复方案即黑启动方案,黑启动方案应包括启动电源、启动步骤、负荷恢复及快速启动的组织和技术措施等,其关键环节应通过实验进行验证,并根据系统情况每年进行一次修编,一般3年进行一次修订。

第3 章 调度操作 第3.1 节 操作原则

第222 条 湖南电力系统内电气设备操作应按调度管辖该设备的值班调度员指令执行,有特殊规定者除外。

1、省调直接调度的设备,其操作按省调值班调度员指令执行。

2、华中网调委托和许可省调调度的设备,其操作按省调值班调度员指令执行,省调下令前应征得华中网调值班调度员的同意。

3、省调委托和许可地调调度的设备,其操作按地调值班调度员指令执行,操作前应征得省调值班调度员同意。

4、操作非省调直接调度、委托调度和许可调度的设备影响省调管辖设备运行时,应征得省调值班调度员同意。

第223条 值班调度员在指挥操作时应保证人身、设备和系统的安全,指挥操作前应充分考虑:

1、系统运行方式变化引起的潮流、电压、频率变化,设备是否过载,对系统稳定、调度自动化和通信等方面的影响。必要时,应进行安全计算分析。 2、保护装置的整定与投退方式。

3、大电流接地系统主变接地中性点的合理分布。 4、可能出现的过电压。

5、对调度管辖以外的设备和供电影响。

6、可能出现异常情况的事故预想和运行方式变化后的事故处理措施。 7、正常情况下,保证检修设备按计划时间开工。 第3.2 节 操作制度

第224 条 值班调度员进行操作前,应填写操作指令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厂(站)共同完成的操作任务,发令单位应填写逐项操作指令票,仅由一个单位完成的操作任务,发令单位应填写综合操作指令票。与新设备有关的操作任务,均填写逐项操作指令票。

第225 条 下列操作发令单位不用填写操作指令票,调度指令即时下达即时执行,但应作好记录:

1、事故处理(包括预防事故的紧急操作和为事故抢修而进行的操作)。 2、开停机炉。

3、保护装置的投退或定值调整。

4、拉合断路器或隔离开关的单一操作。

5、投退变电站无功补偿装置;调整变压器分接头;投退AVC或改变AVC控制模式。 6、调度计划曲线修改和功率调整,投退机组AGC或改变AGC控制模式。 第226 条 逐项操作指令票一般应包括如下内容: 1、申请单位关于检修设备具备停、复电条件的汇报。

2、保护装置整定值及投入方式的变化,大电流接地系统接地中性点的变更。 3、电气设备状态的转换。 4、电气设备的拆、搭头。

5、电气设备状态情况告知有关单位。

第227 条 综合操作指令票一般应包括如下主要项目: 1、操作单位 2、操作任务

3、注意事项(其中可包括操作目的) 第228 条 对拟写操作指令票的要求:

1、拟写操作指令票应符合《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及电气倒闸操作的有关规定,简明整洁,字迹清楚,不得任意涂改,使用统一调度术语和双重名称。

2、每张操作指令票只填写一个操作任务,但对于同一操作目的多个操作,可填写在一张操作指令票内。

3、拟写操作指令票以调度检修工作票、运行联系单、现场实际运行方式等为依据。

4、在拟写逐项操作指令票时,电气设备状态的转换应遵循逐级转换、不得跨状态的原则,即运行状态——热备用状态——冷备用状态——检修状态。 5、操作指令票的拟写、审核不得由同一人完成。

第229 条 综合操作指令票和逐项操作指令票应经过拟、审、预发、执行四个环节,并与模拟盘或屏幕显示画面核对无误。操作指令票应提前1天预发;因非计划检修或计划检修延期等原因而无法提前1天预发时,相关操作指令票可在当天预发。与新设备有关的操作指令票作为特例可不预发。 操作指令票一般由副值调度员拟写,正值调度员审核。拟、审人对操作指令票的正确性负责,发令人对下达的操作指令正确性负责。 操作指令票的预发可以采用电话、传真或者电子文档传送方式。 第230 条 操作指令的执行:

1、操作指令的执行应遵守发令、复诵、录音、记录、汇报等制度。值班调度员下达指令前应核对设备接线显示图、模拟盘及现场实际状态,指令执行完毕后应及时校正设备接线显示图及模拟盘。

2、按逐项操作指令票操作时应坚持逐项发令、逐项执行、逐项汇报的原则。 3、调度对象根据值班调度员下达的即时操作指令或预发的操作指令票, 按有关规程要求拟写倒闸操作票。调度对象不得按操作指令票预定的时间自行操作。值班调度员对下达的操作指令正确性负责,受令人对操作的正确性负责。

4、值班人员在操作过程中如有疑问,应停止操作,待弄清情况后方可继续操作。在操作过程中,值班人员听到调度电话铃声,应立即停止操作,并迅速接电话,如电话内容与操作无关则继续操作。

5、值班调度员只有在得到现场调度对象执行操作指令完毕的完整汇报后,该指令才算执行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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