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础和上层建筑
在许多场合①,我都强调过马克思主义“社会整体”观念的革命性,在这方面它跟黑格尔的“总体”是截然不同的。我说过(而这个论点只是对历史唯物主义著名命题的重复),马克思把任何社会的结构都设想成是由不同的“层面”或“诉求”所构成的,这些“层面”和“诉求”又被一种独特的决定作用连接在一起:基础或经济基础(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统一”)和上层建筑。上层建筑又包括两个“层面”或“诉求”:一个是政治-法律的(法律和国家),另一个是意识形态(各种不同的意识形态:宗教的、伦理的、法律的、政治的,等等)。
这种表述除了有理论教学上的好处 (揭示了马克思和黑格尔的不同)之外,还有这样一种决定性的理论优势:它使我们有可能把我所说的这些基本概念各自的有效性指数纳入这些概念的理论体系。这是什么意思呢?
很容易看出,这个表述把任何社会结构都说成是一座大厦,它有一个地基(基础),上面竖立着两“层”上层建筑,这是一个隐喻,更准确地说,是一个空间的隐喻,一个地形学的隐喻②。像任何隐喻那样,它暗示着某件事情,让这件事情可以被人看到。什么事情呢?那便是:上层如果不是明确地坐落在它们的基础上,是不会独自“矗立”(在空中)的。
因此,大厦这个隐喻的目的首先是要表述经济基础“归根到底的决定作用”。这个空间隐喻的作用就是赋予基础一种有效性指数,这种指数可以通过那些著名的说法来了解:在那些上“层”(属于上层建筑)中所发生的事情归根到底是由在经济基础中所发生的事情决定的。
从这种“归根到底”的有效性指数出发,上层建筑的各“层”显然都被赋予了不同的有效性指数。是些什么样的指数呢?
人们可以说,上层建筑的各层不具有归根到底的决定作用,它们都是由基础的有效性所决定的;假如它们也以各自的(至今还没有得到明确规定的)方式具有某种决定作用,那也只有在被基础决定的范围内才是可能的。
它们的有效性指数(或决定作用)是由基础的归根结底的决定作用所决定的,
①
见《保卫马克思》和《阅读〈资本论〉》,1965。〖原注〗 关于这个问题,以及“整体”、“诉求”、“归根到底”等概念,读者也可参考收入本书的《在哲学中成为马克思主义者容易吗?》一文。〖编者注〗 ②
地形学(topique)源于希腊文的topos:地点。地形学在一个特定空间内描述几种现实各自占据的场所:例如,经济活动在底层(基础),它上面是上层建筑。〖原注〗
230
在马克思主义传统中则是从两个方面来考虑的:(1)上层建筑对基础有“相对独立性”;(2)上层建筑对基础有“反作用”。
因此我们可以说,马克思主义的地形学即关于大厦(基础和上层建筑)的空间隐喻有着巨大的理论优势,它既揭示出决定作用(或有效性指数)是问题的关键,又揭示出正是基础归根到底决定了整个大厦;结果是,它使我们不得不提出关于上层建筑特有的那些“派生的”有效性类型的理论难题,也就是说,它使我们不得不思考马克思主义传统一并称之为上层建筑的相对独立性和上层建筑对基础的反作用的问题。
用大厦的空间隐喻来表述任何社会结构,最大的缺点显然在于:这种表述实际上是隐喻性的,即它仍然是描述性的。
现在在我看来,有可能也有必要用另外的方式来表述这些事情。注意:我这样说的意思,不是要抛弃这个经典的隐喻,因为是这个隐喻本身要求我们去超越它。而我现在超越它并不是想要把它当旧货扔掉。我只是试图在思考,它以这种描述的方式究竟要告诉我们什么。
我相信,我们可以而且必须从再生产出发去思考上层建筑的存在和性质的本质特征。一旦采取了再生产的观点,由大厦的空间隐喻所指出、却又不能用概念来解答的许多问题,都会豁然开朗了。
我的基本论点是:如果不采取再生产的观点,我们就不可能提出(并解答)这些问题。
我将从这一观点出发,对法律、国家和意识形态做出简要的分析。我将表明,从实践和生产的观点出发和从再生产的观点出发,分别会发生什么情况。
国 家
马克思主义传统在这里是很严格的:在《共产党宣言》和《雾月十八日》中(以及在后来所有的经典文本中,尤其是在马克思有关巴黎公社的作品和列宁的《国家与革命》中),国家都被直截了当地说成是一套镇压性的机器。国家是一种镇压的“机关”,它使得统治阶级(在19世纪是资产者阶级和大土地所有者“阶级”)能够确保他们对工人阶级的统治,使得统治阶级能够利用这种机关去强迫
231
工人阶级服从于对剩余价值的榨取过程(即服从于资本主义剥削)。
因此,国家首先是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所称作的国家机器。这个说法的含义,不仅指那些专门化的(狭义上的)机器,即警察、法庭和监狱——我曾经联系法律实践的需要说明了它们的存在和必要性;还指军队,当警察及其专门化辅助队伍“无法控制事态”时,它归根到底会作为追加的镇压力量直接干预进来(无产阶级为这一经验付出过血的代价);而且还指在这个一切之上的国家元首、政府和行政机关。
以这种形式提出的马克思列宁主义国家“理论”真正指明了事情的本质,任何时候没有任何疑问可以否认这确实就是事情的本质。国家机器把国家定义为在资产阶级及其同盟者所展开的反对无产阶级的斗争中,“为维护统治阶级的利益”而实施的镇压和干预的力量;这样的国家机器才是真正的国家,才真正定义了它的基本“功能”。
从描述性的理论到理论本身
然而,在这里也像我关于大厦的隐喻(基础和上层建筑)所指出的那样,这种对国家性质的表述也仍然带有几分描述性。
由于我以后还要经常使用这个形容词(“描述性的”),为了避免语义含混,有必要做些解释。
在提到大厦隐喻或马克思主义国家“理论”时,我说这些都是对对象的描述性的观念或表述,其实我这么说并没有任何隐蔽的批评动机。相反,我有充分的理由认为,伟大的科学发现都不得不经过我要称之为“描述性的‘理论’”的这个阶段。这是所有理论的第一个阶段,至少我们所关心的领域(关于社会形态的科学的领域)是这样。如此说来,人们也可以——依我看就是必须——把这个阶段看成是理论发展必要的过渡阶段。在我的表达方式(“描述性的理论”)里,就已经暗示了这种过渡性,因为它在词语的组合中显示出带有几分“矛盾”的对应关系。事实上,理论这个说法在某种程度上与我加在它前面的“描述性的”这个形容词是“相抵触的”。这恰好意味着:(1)“描述性的理论”确实是理论的不可改变的开端,这是毫无疑问的;但是(2)理论表现出“描述性的”形式,这个“矛盾”的后果恰恰要求理论的发展去超越“描述”的形式本身。
232
让我回到我们目前讨论的对象——国家——上来,进一步阐明这个观念。 当我说我们现在可以运用的马克思主义国家“理论”仍然带有几分“描述性”的时候,首先是指这种描述性的“理论”毫无疑问正是马克思主义国家理论的开端;这个开端为我们说明了事情的本质,即决定这一理论今后一切发展的原则。
我甚至可以说这种描述性的国家理论是正确的,因为在它所关心的这个领域里出现的绝大多数事实,完全可以符合它给自己对象所下的定义。例如,把国家定义为存在于镇压性国家机器中的阶级国家,能够洞若观火地说明我们在任何领域的不同层面的镇压中可以观察到的所有事实:从1848年6月、巴黎公社、1905年5月的彼得格勒“流血星期日”、抵抗运动、夏龙等等发生的历次大屠杀,到“审查”制度单纯的(相对和缓的)干预,例如对狄德罗的《修女》或加蒂(Armand Gatti)关于佛朗哥的戏剧的查禁;它能够说明所有直接或间接的剥削形式和灭绝人民大众的形式(帝国主义战争);它能够说明那种微妙的日常统治,我们可以在这种统治底下,比如在各种政治民主形式中,窥见列宁遵循马克思的观点称之为资产阶级专政的东西。
然而,描述性的国家理论仅仅代表了理论构成过程本身需要“替代”掉的一个阶段。因为很清楚,这个定义把压迫的事实与国家联系在一起,把国家看作镇压性的国家机器,如果说这个定义的确能给我们提供辨别和认识这些事实的手段,那么,这种“相互关系”就会变成一件特别显而易见的事情(这一点我马上就要加以说明):“是的,就是这么回事,真是这样的!” ①在国家的定义内部,事实的积累会使例证成倍地增加,却不会真正地促进对国家的定义(即科学的国家理论)。因此,任何描述性的理论都冒着“阻碍”理论发展的风险,而发展才是根本。
因此我认为,为了把这种描述性的理论发展成为理论本身,即为了进一步理解国家发挥功能的机制,就必须在把国家规定为国家机器的这个经典定义上再做些补充。
马克思主义国家理论的要点
让我先来澄清很重要的一点:如果不把国家(及其在国家机器中的存在)看
①
见下文“关于意识形态”。〖原注〗
233
作国家政权的功能,它就没有任何意义。全部政治性的阶级斗争都是围绕着国家展开的。我的意思是指,它是围绕着由某个阶级、由阶级或阶级的某些部分之间的联盟占有(即夺取并保持)国家政权的过程展开的。首先做出的这点澄清使我不得不把作为政治性阶级斗争目标的国家政权(保持政权或夺取政权)与国家机器区分开来。
我们知道,国家机器是可以长期存在下去的,就像十九世纪法国的资产阶级“革命”(1830、1848)、政变(12月2日和1958年5月)、国家的崩溃(1870年帝国的垮台、1940年第三共和的垮台)、小资产阶级的上台(1890—1895年的法国)等等所证明的那样,它们都没有触动或改变国家机器;国家机器在经历了影响国家政权归属的政治事件之后,仍然可以存在下去。
甚至在像1917年那样的社会革命之后,在无产阶级和小农的联盟夺取了国家政权之后,大部分国家机器仍然保存了下来。列宁一再重申了这个事实。
可以说,国家政权和国家机器之间的这种区分已成为“马克思主义”国家“理论”的组成部分,从马克思的《雾月十八日》和《法兰西的阶级斗争》以后就明确地存在着这个区分。
从这一点上来概括“马克思主义国家理论”,我们就可以说,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历来主张:(1)国家是镇压性的国家机器;(2)必须对国家政权和国家机器加以区分;(3)阶级斗争的目标在于国家政权,因此在于利用国家机器——掌握国家政权的阶级(以及阶级或阶级的某些部分之间的联盟)可以利用国家机器的功能来实现他们阶级的目标;(4)无产阶级必须夺取国家政权,以便打碎现存的资产阶级国家机器,在第一阶段代之以完全不同的无产阶级国家机器,接着在随后的阶段,进入一个彻底的过程,即国家消亡(国家政权的终结、一切国家机器的终结)的过程。
由此看来,我原打算给“马克思主义”国家“理论”补充的东西是早已明确存在了的。可在我看来,即使补上了这一点,这个理论在某种程度上仍然是描述性的;虽说它现在的确包含了一些复杂的和差异的要素,但要理解这些要素发挥功能的方式和作用,还有待于进一步补充理论的发展。
2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