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理解后面的内容,我们必须先要明白,无论是写这几行文字的作者,还是读这几行文字的读者,他们本身都是主体,因此都是意识形态的主体(这是个同义反复的命题),这就是说,在我说过“人生来就是意识形态的动物”这个意义上,这几行文字的作者和读者都“自发地”或“自然地”生活在意识形态中。
就作者写了几行可以声称是科学的话语而言,他作为“主体”在“他的”科学话语中应该是完全缺席的(因为所有的科学话语按照定义都是无主体的话语,“科学的主体”只存在于科学的意识形态中)。这是另一个问题,我暂且把它搁下不谈。
圣·保罗说得好,我们是在“逻各斯”中,也就是说在意识形态中“生活、动作、存留”的①。因此,主体范畴对于你我来说,是一件最初的“显而易见的事情”(显而易见的事情总是最初的):显然,你我都是主体(自由的、伦理的??等等的主体)。像所有显而易见的事情那样,包括像创造一个字眼来“命名事物”或“表明意义”(因此也包括像语言的“透明性”这件显而易见的事情)那样,你我作为主体这件显而易见的事情——以及它的无可置疑——本身是一种意识形态的后果,基本的意识形态的后果。②把显而易见的事情当作显而易见的事情强加于人(而又不动声色,因为这些都是“显而易见的事情”),恰恰是意识形态的一种特性。我们不会认不出这些显而易见的事情,而且在它们面前我们还免不了要产生一种自然的反应,(大声地或“以良知的轻微之声”)喊出:“那很明显!对!那没错!”
在这种反应中起作用的是意识形态的承认功能,它是意识形态的两种功能之一(其反面是误认功能)。③
举一个非常“具体的”例子吧:我们都有一些朋友,当他们来敲门时,我们隔着门问:“谁呀?”回答是(因为“这是显而易见的”):“我”。于是我们认出“是他”,或“她”。我们开了门,“没错,真的是她”。再举一个例子:我们在街上认出某个(以前的)老相识(即(重新)相识[(re)-connaissance]),我们会说“你好!老朋友”,随后跟他握手(在日常生活中,这就是进行意识形
①②
见《新约·使徒行传》17:28。〖编者注〗
语言学家和那些为了不同目的而求助于语言学的人常常碰到许多困难,出现这些困难是由于他们无视意识形态的后果对所有话语(甚至包括科学话语)的作用。〖原注〗 ③
“(承)认”(reconnaissance,在行文中有时译作“认出”)和“误认”(méconnaissance)两个说法都与拉康(“镜像阶段”)有关。〖编者注〗
255
态承认的一种物质的仪式性实践——至少在法国是这样;不同地方有不同地方的仪式),这就向他表明我们认出了他(而且已经知道他也认出了我们)。 运用这种初步的观察和这些具体的例证,我只想指出,你我从来都是主体,并且就以这种方式不断地实践着意识形态承认的各种仪式;这些仪式可以向我们保证,我们的确是具体的、个别的、独特的、(当然也是)不可替代的主体。我目前正在从事的写作和你目前①正在进行的阅读,在这方面也都是意识形态承认的仪式,我思考中的“真理”或“谬误”或许就会随着这里所包含的“显而易见的事情”强加在你的头上。
但是,认识到我们都是主体,并且我们是通过最基本的日常生活的实践仪式发挥功能的(握手、叫你的名字、知道你“有”自己的名字,哪怕我不知道这个名字是什么,这也意味着你被承认是一个独一无二的主体,等等)——这种认识(reconnaissance)只能让我们“意识”到我们是在不断地(永恒地)进行意识形态承认的实践(对它的“意识”也就是对它的承认[reconnaissance]),但丝毫没有为我们提供关于这种承认机制的(科学)知识。如果你愿意的话,那么尽管我们是在意识形态中言说的,但我们现在必须达到的正是这样一种知识。我们必须从意识形态内部勾画出一套打算跟意识形态决裂的话语,使之有勇气成为关于意识形态的科学(即无主体)话语的开端。
因此,为了表述“主体”为什么是构成意识形态的基本范畴,而意识形态也只有在把具体的主体构成为主体的过程中才能存在,我要使用一种特殊的阐述方式:既“具体”到足以被认出,又抽象到可以而且足以被思考,从而产生知识。
我首先要提出的是:所有意识形态都通过主体这个范畴发挥的功能,把具体的个人呼唤或传唤为具体的主体。
这个命题要求我们暂时把具体的个人和具体的主体区分开来,尽管在这个层面上,具体的主体只有在它们由具体的个人来担当的意义上才存在。
我接着要指出,意识形态“起作用”或“发挥功能”的方式是:通过我称之为传唤或呼唤的那种非常明确的作用,在个人中间“招募”主体(它招募所有的个人)或把个人“改造” 成主体(它改造所有的个人)。我们可以从平时最常见
①
注意:这个双重的“目前”又一次证明了意识形态是“永恒的”这一事实,因为这两个“目前”是被一段不确定的时间间隔分开的;我在1969年4月6日写下这几行字,而你可以在今后任何一个时候读到它们。〖原注〗
256
的警察(或其他人)的呼唤——“嗨!叫你呢!”①——来想象那种作用。
假定我所想象的理论场景发生在大街上,那么被呼唤的个人就会转过身来。就这样,仅仅做了个一百八十度的转身,他就变成了一个主体。为什么呢?就因为他已经承认那个呼唤“正”是冲着他的,“被呼唤的正是他”(而不是别人)。经验表明,用于呼唤的日常电信活动就很少落空过:无论是口头呼叫,还是信号声,所呼唤的人总会认出那个被呼唤的正是他自己。然而这是一个奇怪的现象,单凭“犯罪感”是解释不了这个现象的,尽管有大量的人在“因为做了什么事而心虚”。
自然是为了让我的小理论剧方便实用、明了易懂,我才不得不用一种前后连贯的形式,也就是按照时间的连续性,把事情表演出来。有几个人在一起走。从某个地方(通常是他们背后)传来一声呼唤:“嗨!叫你呢!”。有个人(十有八九就是被叫的那个人)转过身来,相信/怀疑/知道这是在叫他,也就是说,认出呼唤声所叫的“正是他”。但实际上,这些事情的发生是没有任何连续性的。意识形态的存在和把个人呼唤或传唤为主体完全是一回事。
我可以补充一句:这件好像发生在意识形态之外(确切地说,发生在街上)的事,实际上发生在意识形态内部。因此,的确发生在意识形态内部的事,也就好像发生在它之外。这正是那些呆在意识形态内部的人总是凭定义相信自己外在于意识形态的原因:意识形态的后果之一,就是在实践上运用意识形态对意识形态的意识形态特性加以否认。意识形态从不会说:“我是意识形态”。必须走出意识形态,进入科学知识,才有可能说:我就在意识形态内部(这是相当罕见的情况);或者说:我曾经在意识形态内部(这是一般的情况)。谁都知道,关于身处意识形态内部的指责从来是对人不对己的(除非有人是真正的斯宾诺莎主义者或马克思主义者,在这个问题上,两者完全可以是一回事)。这就等于说,意识形态没有(自身的)外部,但同时又恰恰是(科学和现实的)外部。
斯宾诺莎比马克思早两百年就完整地解释过这一点,马克思实践了它,却没有做出详细的解释。不过我们还是不谈这一点吧,尽管它意义重大;这些意义不只是理论的,而且直接是政治的。因为(比如说),关于批评和自我批评的整套理论——马克思列宁主义阶级斗争实践的这个金子般的原则,就依赖于这一点。
①
呼唤作为一种服从于明确仪式的日常实践,在警察的“呼唤”实践中采取了非常“特殊的”形式:它涉及到对“嫌疑人“的呼唤。〖原注〗
257
就这样,意识形态把个人呼唤或传唤为主体。由于意识形态是永恒的,所以我现在必须取消我用来演示意识形态功能的那种时间形式,同时指出:意识形态从来都在把个人传唤为主体,这就等于明说,个人从来都在被意识形态传唤为主体。我们从这里必然得出最后一个命题:个人从来都是主体。因此,这些个人就他们从来都是主体而言,本身是“抽象的”。这个命题像是一个悖论。
然而,个人——甚至在出生前——从来都是主体,这却是一个谁都可以理解的、明摆着的事实,根本不是什么悖论。弗洛伊德注意到围绕着期待孩子“出生”这桩“喜事”所进行的各种意识形态仪式,并只用这一点就向我们说明,个人就他们从来都是主体而言,永远是“抽象的”。谁都知道,一个未出生的孩子是以何种方式被寄予了这么多期望的。如果我们同意先不谈论“感情”,即对未出生的孩子寄予期望的家庭意识形态的各种形式(父系的/母系的/夫妇的/兄弟的),那么这就等于平淡无奇地说:事先就可以肯定,这个孩子将接受父姓①,并由此获得一个身份,成为不可替代的人。所以,甚至在出生前,孩子从来都是一个主体。它在特定的家庭意识形态的模子里被认定为这样的主体,从被孕育开始,就有人按照这个模子来“期望”它了。我几乎不用再补充说,这个家庭意识形态的模子在其独一无二方面总是有着高度完善的结构;在这个不可改变的、多少有点“病态的” 结构中(想想我们能给“病态的”这个说法赋予的任何意义),原先那个未来的主体必定会“找到”“它的”位置,即“成为”它预先就是的一个有性别的主体(男孩或女孩)。显然,这种意识形态的约束力和预定作用,以及在家庭中抚养和教育孩子的所有仪式,都跟弗洛伊德所研究的前生殖器“期”和生殖器“期”的各种性欲形式,即对于他从作用上称之为无意识的东西的“控制”,有着某种关联。但是,让我们把这一点也搁下不谈吧。
让我讲得再深入一点。我现在要把注意力转向这样一个问题:置身于这个传唤场景中的“演员们”,以及他们各自扮演的角色,是怎样被反映在所有意识形态本身的结构当中的。
一个实例:基督教意识形态
由于所有意识形态的结构形式总是相同的,因此,在伦理、法律、政治和审
①
nom du pèpe,拉康的概念。〖编者注〗
258
美等意识形态同样可以作为例证的情况下,我只准备分析一个人人都能理解的例子——宗教意识形态。
我们可以来思考一下基督教意识形态。我要使用一种修辞手段来“让它说话”,也就是说,把它不仅通过《旧约》和《新约》、神学家和布道辞,而且通过它的实践、仪式、典礼和圣事所“言说”的东西,纳入一套虚构的话语。基督教意识形态大抵是这样说的:
它说:那个叫彼得的人(每一个在被动意义上按名字来称呼的人,因为这个名字从来不是他自己给的),我是有话对你说,目的要告诉你,上帝存在,而你必回答他。它又说:上帝藉我的声音传话给你(圣经记有上帝的道,传统使之远播世上,“教皇不谬”永远确定了它的“微言大义”)。它说:这就是你,你是彼得!这是你的出身,你是永恒的上帝所造,尽管你生于主历1920年!这就是你在世上的位置!这就是你该做的事!像这样,如果你守“爱的律法”,你就能得救,你,彼得,就能成为基督荣耀之身的一部分!等等??
这是一套司空见惯的、陈腐的讲道,但同时又是一套相当令人惊奇的话语。
①
令人惊奇的原因在于,如果我们认为宗教意识形态的确是在对个人说话,目
的是“把他们改造成主体”——它传唤彼得这个个人,就是为了让他成为一个主体,自由地服从或是违抗呼召,即上帝的诫命;如果它用这些个人的名字来称呼他们,因此承认他们从来都是被传唤为具有个人身份的主体(以至于帕斯卡尔的基督说:“我这滴血正是为你而流!”);如果它像这样传唤他们,以至于主体回答“是的,正是我!”;如果它能从他们身上认出,他们的确占据了它指派给他们在世上的位置、一个尘世间固定的所在:“正是我,我在这里,是一个工人、老板或军人!”;如果它能根据他们对“上帝的诫命”(作为爱的律法)所表现的敬与不敬,从他们身上认出命定的归宿(永生或入地狱);——如果一切都确实以这种方式(在众所周知的洗礼、坚振礼、领圣餐、忏悔和终傅等等仪式实践中)发生的话,我们就应注意到:所有这些用来建立基督教主体的“程序”都由一种奇怪的现象支配着:事实上,只有在存在一个独一的、绝对的、作为他者的主体即上帝的绝对条件下,才会有如此众多的、可能的宗教主体存在。
我们可以很方便地用一个大写字母 S 开头的Sujet,来特指这个新的、非凡
①
尽管我们知道个人从来都是主体,但我们还是继续使用这个方便的说法,因为它可以造成一种对比的效果。〖原注〗
2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