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燃气发展规划》编制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编号:
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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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燃气发展规划》编制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编号:
一 总 则
1. 说明
1.1 适用主要法律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财政部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须知。本项
目的采购人、投标人、采购代理机构及有关各方当事人适用本须知。
1.2 招标范围
《xx2011年-2020年城市燃气发展规划》编制采购项目,具体内容见本招标文件第三部分《用户需求书》。
1.3 资金来源
本次项目资金为财政资金。
2. 定义及解释
2.1 招标管理部门:xx城市。 2.2 采购人:xx城市。
2.3 采购代理机构: 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4 投标人:响应本次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5 服务:《xx2011年-2020年城市燃气发展规划》编制服务。
2.6 实质性响应:是指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条款、条件和规定,且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 2.7 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
律组建的专门负责本次项目评标工作的临时性组织。
2.8 服务期限:17个月。
2.9 书面形式:以文字形成书面文件的方式所制作的通知(包括信件、电报、电传、传真、
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形式)。
2.10 天:指公历日。 3. 合格的服务
按用户需求书要求按质按量完成所规定的《xx2011年-2020年城市燃气发展规划》编制服务。
4. 纪律与保密事项
4.1 投标人不得串通作弊,或以不正当的手段妨碍、排挤其他投标人,扰乱招标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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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坏公平竞争原则。
4.2 获得本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应对招标文件进行保密,不得用作本次投标以外的其他任
何用途。若有要求,开标后,投标人应归还招标文件中的保密资料。
5. 保证
5.1 投标人应保证所提交给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资料和数据是真实的;因提交的资料
和数据不真实所引起的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2 除非有特别规定,投标人应保证中标后不再转包或分包。若违反,采购人保留依法追究
的权利。 6. 投标费用
6.1 投标人应承担与参加本次项目有关的所有费用,无论投标的结果如何,采购人、采购
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二 招标文件
7. 招标文件的组成
7.1 招标文件是用以阐明所需相关服务的要求、招投标的程序和相应的合同条款等的书面
说明。招标文件由下述部分组成: 第一部分 投标邀请函 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 第三部分 用户需求书
第四部分 政府采购合同(样本) 第五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
注: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因为没有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将被拒绝。 8. 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8.1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如有疑问,要求澄清的,应以书面形式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之前
通知到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同时将书面答复发给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每一投标人(答复中包括所有问题,但不包括问题的来源)。
8.2 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的任何时候,无论出于何种原因,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
主动或依据投标人要求澄清的问题修改招标文件,并将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文件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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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或在相关网站上公告。该澄清和修改文件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
8.3 投标人在收到补充、修改和澄清文件24小时内,应当以书面形式确认并回函至采购
代理机构,投标人如在24小时内无书面回函则被视为同意确认招标文件补充、修改和澄清的内容。
8.4 考虑到补充、修改和澄清文件的影响,采购代理机构可酌情推迟本项目投标截止日期。
招标文件的补充、修改、澄清公告发布之日距离开标时间不足15天时,如投标人同意按原定时间举行开标会议,则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不推迟开标时间。
三 投标文件的编制
9. 投标语言及计量单位
9.1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投标人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的所有往来函电均应使用
中文。投标人提供的支持文件和印刷的文献可以是英文,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翻译本,在解释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
9.2 计量单位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或国际公制单位。 10. 投标文件的组成
10.1 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应按投标文件格式编写,至少包括以下部分: 1) 投标文件目录表
2) 投标人应提交的资格性、符合性审查 3) 投标人应提交的商务部分 4) 投标人应提交的服务方案部分 5) 投标报价
10.2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招标文件规定及要求的内容和格式编写投
标文件。投标文件必须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
11. 投标文件的式样和签署
11.1 投标人投标时提交的全部材料都必须密封,具体包括:
(1) 投标文件一式7份(正本1份,副本6份,其中正本密封件为一个独立包装件); (2) 开标信封(开标会上使用,须单独密封,见投标文件格式);
(3) 投标文件的电子文档1份(以刻录光盘形式与投标文件正本一起密封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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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 投标文件的正本按招标文件中已明示需要盖章签名处,均必须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
其授权代表签名和盖章;投标文件的任何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有投标文件签字人在旁边签名才生效,其修改必须清晰。
11.3 投标文件正本、副本、电子文档的内容应一致,如果正本与副本或电子文档不符,以
正本为准。每份投标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投标文件副本的资料可以用正本复印而成。
11.4 投标文件要有明显的指引目录,除插页外,每页应有页码。 11.5 电报、电话、电子邮件、传真形式的投标概不接受。 12. 投标报价说明
12.1投标人应按照“第三章 用户需求书”中采购项目服务要求规定的内容、责任范围进
行报价。并按《投标一览表》及《分项报价表》的要求报出总价和分项价格。投标总价中不得包含招标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否则,在评标时不予核减。投标总价中也不得缺漏采购文件所要求的内容,否则,被视为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12.2本次招标采用一次报价一次评标定标的方式,投标人的报价必须固定,且只能作一个
最有竞争力的报价和方案,否则将作无效投标处理。
12.3投标人漏报的单价或每单价报价中漏报、少报的费用,视为此项费用已隐含在投标报
价中,中标人不得再向采购人收取任何费用。
12.4 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有可
能影响服务质量和不能诚信履约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应作无效竞标处理。 13. 证明投标人合格的文件
13.1 投标人应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以及证明其提
供的合同项下的服务的合格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3.2 如投标人对招标文件的要求不能完全响应,应在投标文件中清楚地注明。投标人投标
的内容与招标文件的技术、商务要求有偏离时,无论这种偏离是否有利于买方,投标人都应按投标文件格式如实填写技术及合同条款响应表。
14. 投标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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