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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有关澄清的答复均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的书面形式作出。
26. 详细评审
26.1 详细评审是评标委员会对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文件进行技术、技术服务方案和价格评
审。
(1) 服务方案评分:评标委员会就各投标人对用户需求书中服务方案进行评审和比较,并
量化打分,见服务方案评分表。
(2) 商务评分:评标委员会就各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商务部分各项条款进行评审和比较,并
量化打分,见商务评分表。
(3)价格得分:价格得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
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得分为25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得分按如下公式计算:
价格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25%×100
26.2 服务方案、商务得分及综合得分的统计
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再取各评委的技术、商务评分的算术平均值为该投标人的技术得分和商务得分。将投标人的技术得分、商务得分和价格得分相加,计算得出各投标人的综合得分。
26.3 评标委员会将按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的排名顺序,推荐综合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第一中
标候选人,并向采购人出具书面评标报告。
27. 拒绝任何或所有投标的权利
27.1 评标委员会经评审,一致认为所有投标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可以否决所有投标。 27.2 采购人经过法定程序,有权在授标之前任何时候取消本次招标活动,对受影响的
投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也无义务向受影响的投标人解释采取这一行动的理由。
27.3 如果被选定的中标人不能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及投标文件的承诺签订中标合同,或经核
定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与事实不符,从而影响公平、公正及影响中标合同执行时,采购人有权取消该中标人的中标资格,确定排位在中标人之后第一位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以此类推。
27.4 如果所有中标候选人均无法签订合同,采购人将依法重新招标或更改采购形式,对受
影响的投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28. 保密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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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1 采购代理机构应采取必要的措施,保证评标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任何单位和个
人不得非法干预、影响评标的过程和结果。
28.2 公开开标后,直至中标人与采购人签订合同为止,凡与审查、澄清、评价、比较投标
有关的资料以及授标意见等内容,任何人均不得向投标人及与评标无关的其他人透露。
28.2 从投标截止日起到定标日止,投标人不得与参加评标的有关人员私下接触。在评标过
程中,如果投标人试图在投标文件审查、澄清、比较及推荐中标人方面向参与评标的有关人员和采购人施加任何影响,其投标将被拒绝。
28.3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关闭通讯工具或设置为振动状态,统一交由工作人员保管。 29. 定标
29.1 推荐综合得分由高到低排名第一的投标人定为第一中标候选人,排名第二的投标人为
第二中标候选人,排名第三的投标人为第三中标候选人。依此原则类推。
29.2 综合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部
分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综合得分相同,且投标报价和技术部分得分均相同的,名次由评委会抽签决定。
29.3 评标委员会提交评标报告和推荐中标意见报采购人确认,确认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在刊
登本项目邀请招标公告的媒介上将发布中标结果公示。不在中标名单之列者即为未中标投标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再以其他方式另行通知,并视为有效送达。同时采购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29.4 评审结果确定后,采购人根据需要通知评委会推荐的第一中标候选人在2个工作日
内,按招标文件中所列清单中的相关证件、证明文件、合同的原件送采购人核对与投标人响应文件中的复印件是否一致。采购人在接到原件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核对没有不一致的,须确认中标人;核对发现有不一致、存在提供虚假材料或第一中标候选人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提供原件的,采购人可书面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并报同级财政部门核实后按投标无效处理。
29.5 中标人应携带采购代理机构发出的《中标通知书》,在《中标通知书》发出30日内与
采购人签订合同,《中标通知书》将作为授予合同资格的合法依据。
29.6 中标人放弃中标、不按要求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因不可抗拒力或自身原因不
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与排位在中标人之后第一位的中标候选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以此类推,或者重新进行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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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7 在投标和签订合同过程中,如发现中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
骗取中标的,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将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为中标人, 以此类推,或者重新进行招标。
六 授予合同
30. 中标人及合同授予
30.1 采购人在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中依法确定中标人。 30.2 本次招标的合同将授予依法确定的中标人。 31. 中标通知书
31.1 招标结果在相关网站上公示,公示期间投标人如对招标结果有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向
采购代理机构递交正式的质疑文件。公示结束后,如无质疑和投诉或质疑和投诉已处理完毕,由采购代理机构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人应在规定的期限内与采购人或用户签订合同。
31.2 《中标通知书》将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对采购人和中标人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
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32. 取消中标人资格的权力
32.1 在合同签订前,采购人发现中标人的投标报价有缺漏和存在重大偏差,甚至存在欺诈
行为时,将有充分理由取消中标人资格,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并保留依法追究的权利。
33. 更改采购相关服务的权力
33.1 采购人在签订合同时,根据实际需要有权对《用户需求书》中列明的相关服务的内容,
在法定范围内,依法定程序予以增减(增减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相关服务的变动可按实际内容变化修正相应的服务金额,但不得对单价或其他的条款及条件做任何改变。
34. 签订合同
34.1 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应按照《中标通知书》指定的时间、地点,派遣其
授权代表前往与采购人或所指定的用户单位签署合同。
34.2 下列文件均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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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咨询有限公司招标文件。 (2)中标通知书。 (3)中标人的投标文件。
(4)与本次招标活动有关的书面澄清、修改及补充说明。
35. 中标结果通知
35.1 采购代理机构在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的同时,将中标结果在法定及相关媒体
上公布,并视为有效传达。
36. 招标代理服务费
36.1 中标人须向采购代理机构按如下标准和规定交纳中标服务费:
(1)以《中标通知书》中规定的中标总金额作为收费的计算基数;
(2)中标服务费按招标代理服务费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颁发的计价格
[2002]1980号、国家发改委[2003]857号及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规定的“服务类”计算,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收取。
(3)中标人中标后,必须按规定向代理机构直接缴交采购服务费。中标人不按规定交纳中
标服务费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抵扣中标服务费,不足部分采购代理机构保留进一步追索权利。 (4)中标服务费不在投标报价中单列。 37. 质疑与投诉
37.1 投标人有质疑时,应当以书面形式(加盖投标人公章)在质疑有效期限内向采购代理
机构交质疑书原件,逾期质疑无效。投标人以电话、传真或电邮形式提交的质疑属于无效质疑。
37.2 质疑内容不得含有虚假、恶意成分。依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质疑者提供的质
疑书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具体的质疑事项、事实依据及相关确凿的证明材料和注明事实的确切来源、投标人名称、联系人与联系电话、质疑时间,质疑书应当署名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并加盖公章。采购代理机构受理书面质疑书原件之日起,在规定的期限内做出答复。对于捏造事实、滥用维权扰乱采购秩序的恶意质疑者或举证不全查无实据被驳回次数在一年内达三次以上,将纳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7.3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投标人的有效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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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涉及商业秘密。
附表一 初步评审表
评审内容 A 结论栏 B C 资格性审查 投标人资质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投标文件资格文件齐全 保证金足额提交 投标有效期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服务期限满足要求 符合性审查 投标文件符合招标文件的式样和签署要求 投标文件实质性满足招标文件的技术与商务(即标注★号条款)要求 投标价格固定唯一,且没有超过最高限价 没有被评委认定为低于成本的投标 投标文件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且无半数以上评委认定为无效标的 结论 注: 1.评委在结论栏中按“一票否决”填写,合格的打“○”,不合格的打“×”.
2.有半数以上的评委对投标人的结论为“不合格”则该投标人为不合格投标人,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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