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客户授信业务风险管理办法(3)

2019-04-21 23:31

第二十三条 集团客户授信风险。 集团客户授信业务风险主要是指由于对集团客户多头授信、过度授信、关联担保或集团客户经营不善,以及通过关联交易、资产重组等手段在内部关联方之间不按公允价格转移资产或利润等情况,导致我行不能按时收回信用本息或带来其他损失的可能性。

第二十四条 集团客户授信业务风险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统一管理原则。集团客户管理应以集团为单位进行。对于符合集团客户标准,且集团成员或关联企业在农商行已有存量信用及拟发生信贷业务往来的,均应纳入本办法管理。

(二)风险管理原则。集团客户管理要注重风险管理和额度控管。集团成员客户授信额度不得超过其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各单个客户授信额度之和不得超过集团整体授信额度,且对集团客户整体授信不得超过农商行的风险承受能力。

(三)合规管理原则。集团客户管理要明确部门和岗位职责,合规尽职。

第二十五条 集团客户授信权限管理。按照每年授权书执行。

按照授信额度,确定各级行权限。集团客户总体授信额度在5000万元(含)以下的,原则上由各管辖支行负责评级授信。集团客户总体授信额度超过5000万元的或集团客

户成员跨管辖支行的,由主办行牵头发起上报总行审批。权限参照每年的授权文件。

第二十六条 集团客户的准入限制。对具有以下特征的集团客户,应审慎或不介入:

(一)主业分散、核心业务不突出、业务板块缺乏关联度、管理无力等的关联企业客户。

(二)集团客户内部股权结构复杂,难以梳理和风险判断,或公司现有的业务运作中公司治理结构形同虚设,部分领导独断转行,缺乏公司治理的监控和管理的关联企业客户。

(三)组织结构庞杂、资本运作频繁,负面新闻较多、业务运作冒险激进,或者关联企业整体资产负债率高于行业平均水平的。

(四)集团客户母公司或核心企业在我行信用等级在BB以下的。

(八)行内预警、外部监管机构提示风险、在同业金融机构中已经有实质行违约记录、他行退出类客户。

(九)集团客户内部任一成员主业或副业从事民间借贷、拆借搭桥资金、倒卖票据和融资性担保等业务。

第二十七条 集团客户授信方法。

(一)集团客户的风险限额设臵基于非集团类客户风险限额的设臵方法:

1、第一种类型集团客户,可针对集团或集团成员授信。

在确定集团客户各成员单位最终的风险限额时,计算公式如下:

其中,CL为整个集团客户的风险限额; CL' 为分配给集团客户各成员单位的最终风险限额; CL为对各成员单位分别进行评级测算出的风险限额。

2、第二种类型集团客户,财务高度统一,统贷统还模式,只针对集团授信。

在计算集团整体限额时,取合并报表中的数据计算净资产及其扣减项,取集团整体评级确定信用调整系数。

3、第三种类型集团客户,无合并报表,分贷分还模式。 各集团成员单位按照单一客户限额设臵进行授信额度的确定。计算公式

单一客户限额 = 债务人基础负债能力×?(PD)-他行已获得授信额度

第二十八条 集团客户评级授信流程

集团客户评级暂参照《??、?客户评级管理办法》执行,集团客户授信按《??、?集团客户授信操作流程》等相关管理办法规定流程办理。集团客户授信原则上所有有信贷关系的集团成员企业同时发起,跨管辖支行、二级支行的集团客户的授信,原则上由主办行通知协办办行集中通过信贷系统发起各自授信。

第二十九条 授信额度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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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额度结构与要素

1.集团客户授信额度结构包括集团授信额度、成员综合授信额度。

2.集团授信方案必须明确集团授信额度,及其集团成员综合授信额度以及成员综合授信额度项下的具体业务额度,包括金额、币种、品种、期限、担保方式、利率等授信要素。

(二)额度有效期

成员企业综合额度有效期可以与集团授信额度相同,也可以短于集团授信额度。成员企业综合授信额度已到期,但集团授信额度未到期,该成员综合授信额度为零,集团授信额度不变。

(三)授信额度核定以按年度核定与动态调整相结合。集团整体授信有效期内授信额度调剂或调整的,调剂或调整授信额度有效期不得超过原核定集团整体授信有效期。

(四)集团客户主办行及协办行原则上应在集团授信额度有效期到期前二个月开始新年度集团授信额度核定的材料收集和调查工作,有权审批行相关部门要按照限时办结制度有关要求完成授信额度的核定工作。

(三)集团授信额度到期后,主办行公司业务部已受理或已开展授信调查,且初步调查表明集团客户未发生重大不良变化的,或因客户收购、兼并等重组或经审计的财务信息尚未披露等特殊原因,未能及时核定新授信额度的,可在报经原授信审批行批准的情况下,适当延长原集团客户授信额度的有效期,延期原则上不超过三个月,最多不超过六个月。

在授信条件具备的情况下,有关行要抓紧组织材料,及时报批。

第三十条 授信额度调剂是指集团客户整体授信额度确定后,在不突破已核定的集团整体授信额度的前提下,增加集团客户内新的用信主体、集团各成员之间授信额度重新分配、切分预留授信额度、授信单项业务额度调剂、担保方式变更、授信币种变更及授信期限变更等授信方案的变更。

集团客户主办行客户部门负责受理、调查集团客户的授信额度调剂业务。具体业务执行《??、?集团客户授信操作流程》等相关管理办法规定流程,变更信贷审批方案业务流程。

第三十一条 授信额度调整。集团客户授信额度调整由需增加授信额度的成员企业经办行受理并组织相关材料,并通知集团客户主办行重新发起评级授信。

第五章 集团客户的担保管理

第三十二条 从严控制集团客户企业成员之间互相担保的风险。

第三十三条 对于存量集团客户存在关联企业成员互相提供保证担保且为唯一保证担保的,除要落实有效抵质押担保外或关联企业成员外企业提供保证担保外,原则上不得再对其增加新的授信额度,并要逐步压缩保证担保比例,直至关联企业成员唯一担保贷款全部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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