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客户授信业务风险管理办法(4)

2019-04-21 23:31

第三十四条 对于新增集团客户,不得由关联企业内部成员提供唯一保证担保。

第三十五条 在核定授信额度时,对标准普尔(或穆迪、惠誉)等国际评级机构认定为A级以上(含)且被《财富》杂志最新评选为当年世界500强企业的在华控股子公司、为关联企业内部成员提供保证担保的可不受限制。为有效管控风险,追加的关联企业担保不计算在内部关联保证担保额度以内。

第三十六条 集团客户成员企业核定授信额度时,对于同一笔用信中同时存在多种担保方式的,在测算关联担保比例时,抵押、质押部分可以从关联担保额度中剔除。

第三十七条 当集团客户内部关联保证担保额度超过其在各家金融机构用信总额的30%时,应由主办行进行风险预警并制定风险化解措施。

第六章 集团客户的贷后检查

第三十八条 集团客户主办行及协办行应按照单一客户的贷后检查频率和要求,对集团客户成员企业进行定期、不定期的贷后检查,对所有风险因素进行持续监测。贷后检查中发现集团客户成员企业存在风险的,主办行及协办行应相互通报,并由主办行汇总向管辖支行、总行报告。贷后重点检查的内容包括:信贷资金流向、客户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关联交易、担保风险、集团客户范围的重大变化,集团

范围内主要管理层成员或财务、经营、集团架构等重大变化情况等。

第三十九条 协办行应按频率将本行管理的集团客户成员企业贷后检查情况报送主办行。

第四十条 主办行至少每半年对集团客户成员企业的贷后检查报告进行汇总、整合,并将集团客户贷后检查报告发送总行、管辖支行及各协办行。对于部分授信风险较高的集团客户如有必要可加大报告频率。

第四十一条 制定贷后管理方案。集团客户贷后管理方案由主办行牵头,协办行参与制定。其内容应包括:客户基本情况、贷后潜在的主要风险以及化解风险的措施等。协办行根据审批要求和已制定的贷后管理要求进行贷后管理,并作为评价协办行贷后管理是否尽职的依据。

第四十二条 建立集团客户整体评价机制。集团客户整体评价由主办行统一组织,协办行参与,可结合年度授信额度核定工作一并进行,也可单独进行整体评价。整体评价作为全面掌握集团客户的价值及风险状况、确定授信额度及授信方式、制定金融产品组合等信贷决策的重要依据。总行信贷管理部于年后2个月内,形成年度报告综合反映集团整体授信风险状况,及集团授信限额及授信总量执行情况。

第四十三条 建立联席协调会议制度。主办行应定期组织集团客户联席协调会议,及时通报集团客户经营、投资、资金往来、授信、用信等情况,综合评价集团客户整体风险状况,制定、调整信贷政策和风险防范措施。

第七章 集团客户的风险预警

第四十四条 各级行应建立、健全风险监控和预警机制,充分利用信用风险管理系统、新一代信贷管理系统、人民银行企业(个人)征信、银监会客户风险预警系统等信息,加强集团客户的预警和风险监控。

第四十五条 主办行及协办行应考虑但不局限于以下几方面,识别集团客户早期授信风险预警信号:

(一)与客户品质有关的信号 1.企业负责人失踪或无法联系; 2.资产或抵押品高估; 3.有破产经历;

4.客户内部或客户的审计机构使用的会计政策不够审慎等

(二)客户在银行账户变化的信号 1.客户在银行的头寸不断减少; 2.对授信的长期占用;

3.缺乏财务计划,如总是突然向银行提出借款需求等 (三)客户管理层变化的信号 1.业务战略频繁变化;

2.对竞争变化或其他外部条件变化缺少对策; 3.核心盈利业务削弱或偏离; 4.管理层主要成员出现问题等

(四)运营环境变化的信号 1.库存水平的异常变化; 2.工厂维护或设备管理落后; 3.核心业务发生变动等 (五)状况变化信号

1.付息或还本拖延,不断申请延期支付或申请实施新的授信或不断透资;

2.申请实施授信支付其他银行的债务,不交割抵押品,授信抵押品情况恶化等

(六)履约能力信号 1.成本与费用失控; 2.客户现金流出现问题;

3.客户产品或服务的市场需求下降; 4.还款记录不正常等 (七)其他预警信号 1.业务领域收缩;

2.无核心业务并过分追求多样化; 3.业务增长过快; 4.市场份额下降等

第四十六条 建立集团客户风险预警报告制度。按照集团客户风险影响程度、对信贷资产安全危害大小和预计形成损失等因素,将所有风险进行分级管理,并按照《??、?风险报告制度(试行)》及时报送。

第四十七条 集团客户授信风险暴露后,主办行及各协办行应及时采取资产保全措施,必要时可组织联合清收小组,统一清收处臵。

第八章 责任追究

第四十八条 对各级信贷人员在集团客户授信业务中,未履行工作职责、有违法违规行为的,按照《??、?员工违规违纪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对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四十九条 集团客户授信业务违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方面:

(一)未按规定开展信用等级评定、信用等级评定结果失实或人为调整信用等级的;

(二)未按规定流程认定集团客户的;

(三)未执行集团客户识别和认定标准,导致集团客户成员企业遗漏的;

(七)未按规定流程申报集团客户评级授信的; (八)未按规定对集团客户实行统一授信的; (九)未按相关授信限额及担保规定核定授信额度,导致过度授信的;

(十)集团客户授信总额超过我行资本净额12%,集团客户单一成员授信总额超过我行资本净额8%的;

(十一)未按规定开展贷后检查的;

(十二)未按规定进行风险预警的; (十三)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化解风险的; (十四)其他有关违规违纪行为的。

第五十条 对及时、有效完成集团客户认定、授信额度核定等环节工作且产生可量化效益的机构、部门及个人,上级行可进行表彰奖励。相关人员因不可抗拒因素出现集团客户认定及管理不到位的问题,可视情况减轻或免除责任。

第九章 附 则

第五十一条 本办法由??、?总行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五十二条 本办法自2014年 月 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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