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火工品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我公司的安全基础工作,突出抓好我公司
的火工品管理,使之制度化、规范化,明确责任,堵塞漏洞,完善监督制约机制,确保火工品管理安全可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的管理条例》和《煤矿安全规程》,结合我公司火工品管理的实际情况,经研究特制定火工品管理制度,希各部门认真贯彻执行。 一、组织领导机构
公司成立火工品管理领导组: 组 长:张怀高 副组长:樊英仓
成 员: 李 奉 邬慈权 徐启厚 宋发勇 田圣智 刘 娟 向远平 钟贤富 赵士全 李 红 唐树忠 夏朝宝
领导组下设火工品管理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监科,负责火工品日常管理工作。 二、责任划分
1、火工品管理领导组对辖区矿内涉及火工品的案事件负责。公司安监科负责火工品事故的调查处理及日常监督检查。 2、火工品管理领导组组长是火工品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建立健全公司的火工品安全管理制度、岗位安全责任制度,制订安全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预案,并对火工品管理负
总责。
3、火工品管理管理领导组副组长协助组长搞好火工品管理的具体工作,定期召开火工品安全管理会议,布置落实有关火工品安全管理方面的文件和会议精神,并与相关责任单位签定责任书。
4、安监科负责火工品的地面看押及地面区域的日常检查监督工作。
5、安监科负责井下火工品的监督检查工作及火工品回收。 6、保管员负责火工品的保管和发放工作,建立健全发放和清退、丢失、销毁的管理台帐;
7、供应科为火工品的验收、储存、保管、领退及废旧雷管处理的责任部门,供应科长为第一管理责任人,保管员为直接责任人。
8、 安监科为地面库的安全保卫单位。
9、供应科对地面库区的防火、防盗、防雷电、防潮、防破坏等工作负责。
10、安监科为地面库的日常监督检查单位。
11、生产科负责火工品的井下运输及火工品的回收工作,供应科的火药库人员负责火工品的装卸和监护。火工品井下运输班长为运输管理的直接责任人,供应科长为火工品装卸和护送的第一管理责任人,火药库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 12、各采掘区队负责火工品在本区域的管理回收和消耗数量
的验收工件,队长作为第一管理责任人,各带班班长为直接责任人。
13、皮带队负责井下煤流系统火工品回收管理,队长为第一责任人,各带班班长为直接责任人。 三、管理制度
1、每旬由矿长组织一次公司火工品管理工作的检查,并不定期抽查,对查出的问题,按规定兑现罚款。
2、每月火工品监督管理小组,召开一次专业例会,总结上旬火工品管理情况,排查火工品管理中的薄弱环节,研究炸药消耗定额的完成情况,制定合理的措施。
3、每年组织一次火工品管理人员即“四员”的复训和安全教育,提高“四员”的业务素质和保安能力。
4、采掘工区每班组必须配备有两名经过专门培训, 经考核合格的放炮员负责本班组的爆破任务及爆破物品的管理工作。
5、采掘区队长是本区队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凡一个季度内出现三次不按规定管理火工品的单位,单位的主管区队长,视情节给予相应有处理,并予通报。
6、严格执行采掘工作面“一炮三检”、 “三人连锁”放炮制度,执行瓦斯员、安检员和班长对放炮管理的安全检查制度。
7、必须对本单位的爆破作业人员、安全管理人员、仓库管
理人员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爆破作业人员应当经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考核合格,取得《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后,方可从事爆破作业。
负责人岗位责任制
1、民爆物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的负责人,全面负责对本单位的爆炸物品的安全管理,带头遵守《民爆物品管理条例》贯彻执行上级有关规定。
2、负责制定本单位民爆物品安全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 3、负责编制本单位对民爆物品经销、使用年度计划,及时呈报审批。
4、负责对本单位民爆物品生产、储存、运输经销,使用各个环节的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5、经常了解从业人员的工作情况,思想动态,及时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时采取具体措施,对不适合继续从业的人员要及时调整。
6、负责对本单位民爆物品的安全管理,杜绝因管理不善,违章作业而造成的民爆物品丢失、被盗、爆炸事故的发生,实现安全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