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 防 管 理 制 度
为切实加强矿井火源的管理,杜绝矿井火灾的发生,根据《煤矿安全规程》对矿井的防灭火的规定,制定本矿矿井防灭火措施。
一、矿井防灭火原则:预防为主,防消并举 二、矿井井口防灭火措施
1、矿井永久井架、井口房、以井口为中心的联合建筑,必须用不燃性材料建筑,以防止外部火源产生引发的火灾。 2、井口房和通风机房50m范围内严禁烟火或用火炉取暖。 3、井口房内严禁进行电焊和气割作业。因特殊情况需要进行电焊和气割作业时,必须制定特殊安技措施,报经本矿总工程师批准。在作业前,准备好防火砂袋、灭火器等消防器材。
4、加强对井口房内电器设备的管理,严禁电气火花的产生。 5、在生产井口的工业广场内设置地面消防水池,并按规定的要求设置好消防管路。消防水池容量不少于200m3,并经常保持足够200m3的水量。
6、井口附近一旦发生火灾,立即组织实施主扇风机反风措施。
三、矿井井下防灭火措施
1、矿井井下必须设置消防材料库,定期检查和更换消防材料库内储存的材料、工具,且不得挪作他用。
2、井下严禁使用灯泡取暖和使用电炉。
3、井下炸药库、充电硐室、变电硐室配备一定数量的灭火器和砂袋。
4、加强对机电维修人员的教育,对井下因检修后废弃的有油脂的棉纱等可燃物必须装在有盖的铁桶内,严禁乱丢乱放。
5、在井下严禁存放用剩的汽油、煤油和变压油。
6、加强对电气设备的管理,严禁失爆电器入井,杜绝电器火源的产生。
7、加强对员工的教育和检身工作,禁止入井人员携带烟草或点火物品入井。
8、严格放炮管理,放炮时每个炮眼必须装填水泡泥,杜绝放炮火源产生。并在相关煤层巷内设置消防器材(灭火器及黄沙)。
9、建立健全防尘系统,对采掘作业要求进行湿式作业,放炮前后洒水防尘。
10、井下一旦发生严重火灾,按《矿井灾害预防及处理计划》的救援措施执行。
四、其它未尽事宜,按《煤矿安全规程》及相关安技措施执行。
安全保卫制度
1、火工品库房必须是政治可靠、责任心强,并经公安部门审查合格的人员担任警卫工作。
2、爆破器材库必须严格执行库房防卫“四原则”即人防,犬防、技防、物防。
3、人防:库区门卫每天一人值班,夜间二人值班。 4、犬防:加强对犬的管理,按规定时间食量进行喂食,不能让犬在库内大小便。
5、技防:电子防爆器,监控要保证完好正常使用。 6、物防:围墙按规定不能低于2m,墙顶应设防攀越设施(带刺铁丝网或玻璃片)。
7、围墙外10m范围内不能种植针叶类树木和竹林。 8、投光灯根据地形要求,灯光要能照射整个库区范围内。 9、门卫室必须安装能与矿调度室直通的防爆专用电话。 10、若库房报警器失灵,必须立即报告矿调度室,调度立即安排电工检修。
11、外来人员,无公安和安监部门的证明一律不准入库,凡入库人员,必须登记。
定员定量管理制度
1、地面爆炸材料库的储存量,按《煤矿安全规程》第296条之规定,根据上级相关部门要求,本矿炸药库炸药存放量不大于5吨,雷管数量不大于10000发。
2、各种爆炸材料的每一品种都应专库贮存,存放爆炸材料的木架每格只准放一层爆炸材料箱。
3、爆炸材料库存放爆炸材料时,雷管的箱子必须放在货架上,其它爆炸材料应堆放在垫木上。架堆之间的通道宽度应不小于1.3m。禁止在货架上叠放雷管。货架(堆)与墙壁的距离不得小于200mm。雷管箱距上层货架板的间距不得小于40mm,架宽不超过两箱的宽度。
4、库区门卫每天一人值班,夜间二人值班。
装卸工管理规章制度
1、自觉遵守各项安全规章制度,不违章和冒险蛮干,并及明制止其他人的违章行为。对无视安全,强令冒险作业生产指挥、指令应拒绝执行,并身现场负责人或安全部门汇报。 2、进入作业现场应戴好安全帽、扎好带,按规定穿好劳护用品,严禁穿拖鞋作业。
3、树立尊客爱货思想,确保货物完好无损,杜绝蛮干以免造成事故。
4、工前应检查工索具,对不符合安全标准的应及时更换。 5、登高和船仓作业时,更应谨慎操作,防止高空坠落和货物砸头,自觉遵守“八禁止、十不吊”。 6、严格服从调度人员的安排和调遣。
7、严禁班前、班中喝酒,上班严禁打瞌睡、溜岗。 8、协助好吊车司机及明、准确地抓料。
9、发生事故及时组织抢救和保护好现场,并立即向领导汇报,认真吸取教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