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书馆设计规范(3)

2019-04-22 08:29

用荧光灯时,应有过滤紫外线和安全防火措施。

5.6 防磁、防静电

5.6.1 图书馆内的磁带库应远离能够产生强磁干扰的电器设备。 5.6.2 非书资料库的楼、地面不应采用容易产生静电的材料。

5.7 防虫、防鼠

5.7.1 图书馆的绿化应选择不滋生、引诱害虫及生长飞扬物的植物。

5.7.2 多蚊虫及潮湿地区,无空气调节设备的书库应安装可拆卸的纱窗,窗纱型号不少于C1.6。采用去湿机时,排水口应有水封装置。 5.7.3 食堂、快餐室、食品小卖部应远离书库设置。

5.7.4 门下沿与楼地面之间的缝隙不得大于smm,鼠患严重地区宜采用金属门或下沿包铁皮的木门。墙身通风口应用耐腐蚀的金属网封罩。 5.7.5 图书馆的消毒室及设施应符合本规范第4.6.14条及所选设备的技术要求。 5.7.6 白蚁危害严重地区,应对木制品及木结构等采取有效的防治措施。

5.8 安全防范

5.8.1 图书馆应设安全防盗装置。

5.8.2 陈列和贮藏珍贵文献资料的房间应能单独锁闭,并设自动报警装置。 5.8.3 采取开架管理的阅览室,宜设安全监控装置。

5.8.4 位于底层之重要部门的外门窗均应加防盗设施;当有外遮阳时,亦应做防盗处理;有地下室时,地下室的窗户及采光井应另加设防护设施。

5.8.5 图书馆的主要入口处、特藏库、重要设备室、网络管理中心以及馆区周围宜设置电视监控系统。

6 消防和疏散

6.1 耐火等级

6.1.1 图书馆建筑防火设计,除应符合本章所列条文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的有关规定;当建筑物附有平战结合的地下人防工程时,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J98的有关规定。

6.1.2 藏书量超过 100万册的图书馆、书库,耐火等级应为一级。 6.1.3 图书馆特藏库、珍善本书库的耐火等级均应为一级。

6.1.4 建筑高度超过24.00m,藏书量不超过100万册的图书馆、书库,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6.1.5 建筑高度不超过24.00m,藏书量超过10万册但不超过100万册的图书馆、书库,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6.1.6 建筑高度不超过24.00m,建筑层数不超过三层,藏书量不超过10万册的图书馆,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三级,但其书库和开架阅览室部分的耐火等级不得低于二级。

6.2 防火、防烟分区及建筑构造

6.2.1基本书库、非书资料库应用防火墙与其毗邻的建筑完全隔离,防火墙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3.00h。

6.2.2基本书库、非书资料库,藏阅合一的阅览空间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当为单层时,不应大于1500m2;当为多层,建筑高度不超过24.00m时,不应大于 1000m2;当高度超过24.00m时,不应大于 700m2;地下室或半地下室的书库,不应

大于 300m2。

当防火分区设有自动灭火系统时,其允许最大建筑面积可按上述规定增加 1.00倍,当局部设置自动灭火系统时,增加面积可按该局部面积的1.00倍计算。 6.2.3珍善本书库、特藏库,应单独设置防火分区。

6.2.4采用积层书架的书库,划分防火分区时,应将书架层的面积合并计算。 6.2.5书库、非书资料库、珍善本书库、特藏书库等防火墙上的防火门应为甲级防火门。

6.2.6装裱、照像等业务用房不应与书库、非书资料库贴邻布置。书库内部不得设置休息、更衣等生活用房,不得设置复印、图书整修、计算机机房等技术用房。 6.2.7书库楼板不得任意开洞,提升设备的井道井壁(不含电梯)应为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不燃烧体,井壁上的传递洞口应安装防火闸门。

6.2.8书库、非书资料库,藏阅合一的藏书空间,当内部设有上下层连通的工作楼梯或走廊时,应按上下连通层作为一个防火分区,当建筑面积超过本规范第6.2.2条的规定时,应设计成封闭楼梯间,并采用乙级防火门。

6.2.9图书馆的室内装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内部装修设置计防火规范》 GB50222的有关规定。

6.3 消防设施

6.3.1藏书量超过100万册的图书馆、建筑高度超过24.00m的书库和非书资料库,以及图书馆内的珍善本书库,应设置火灾自动动报警系统。

6.3.2珍善本书库、特藏库应设气体等灭火系统。电子计算机房和不宜用水扑救的贵重设备用房宜设气体等灭火系统。

6.3.3建筑灭火器配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J140的有关规定。

6.4 安全疏散

6.4.1图书馆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两个,并应分散设置。

6.4.2书库、非书资料库、藏阅合一的藏书空间,每个防火分区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两个。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设一个安全出口:

1建筑面积不超过100.00m2的特藏库、胶片库和珍善本书库; 2建筑面积不超过100.00m2的地下室或半地下室书库;

3除建筑面积超过100.00m2的地下室外的相邻两个防火分区,当防火墙上有防火门连通,且两个防火分区的建筑面积之和不超过规范第6.2.2条规定一个防火分区面积的1.40倍时;

4、 占地面积不超过300.00m2的多层书库。

6.4.3书库、非书资料库的疏散楼梯,应设计为封闭楼梯间或防烟楼梯间,宜在库门外邻近设置。

6.4.4超过300座位的报告厅,应独立设置安全出口,并不得少于两个。

7 建筑设备

7.1 给水排水

7.1.1馆区内应设室内外给水、排水系统和消防给水系统,及相应的设施和设备。 7.1.2书库内不应设置供水点。给排水管道不应穿过书库。生活污水立管不应安装在与书库相邻的内墙上。

7.1.3在馆内适当位置宜设置饮水供应点。

7.1.4缩微照像冲洗室的排水管道应耐酸、碱腐蚀,室外应设污水外理设施。

7.2 采暖、通风、空气调节

7.2.1图书馆设置采暖或空气调节系统时,室内温度、湿度设计参数应分别符合表7.2.1-1及表7.2.1-2的规定。

7.2.2书库集中采暖时,热媒宜采用温度低于100℃的热水,管道及散热器应采取可靠措施,严禁渗漏。

7.2.3空气调节设备应有专门的机房,其位置应远离阅览区。机房门应为乙级防火门,风管进入书库时应设防火阀门。

7.2.4馆内各种用房应有自然通风,阅览室应采取建筑措施或机械排风设备,在冬季门窗关闭情况下,满足室内通风换气的需要。

7.2.5书库无空气调节系统时,应设机械通风设备。当地空气污染超标时,应有净化措施。

7.2.6特藏库、缩微复制间的送风系统导入空气应进行净化处理。

7.2.7书库、阅览室应保持气流均匀;采用机械通风时,阅览空间与工作空间的空气流速不应大于0.5m/s。

7.2.8馆内各种用房通风、换气设计参数应符合表7.2.8的规定。

7.3 建筑电气

7.3.1 藏书量超过100万册的图书馆,其用电负荷等级不应低于二级;其他图书馆,用电负荷等级不应低于三级。

7.3.2 图书馆各种用房人工照明设计标准应符合表7.3.2的规定。

7.3.3 图书馆的建筑电气设计,应对藏、借、阅、管各空间具有灵活互换的可能性;提供在各种空间(借、阅、业务工作等)应用电子计算机、视听、缩微、复印等技术设备的可能性。

7.3.4 图书馆应设应急照明、值班照明或警卫照明。 7.3.5 阅览区的照明可分区控制,阅览桌宜设局部照明。

7.3.6 书库照明宜选用不出现眩光的灯具,灯具与图书资料等易燃物的垂直距离不应小于0.50m。当采用荧光照明时,宜采用节电装置。

7.3.7 书库照明宜分区分架控制,每层电源总开关应设于库外。凡采用金属书架并在其上敷设220V线路、安装灯具及其开关插座等的书库,必须设防止漏电的安全保护装置。

7.3.8 书架行道照明应有单独开关,行道两端都有通道时设双控开关;书库楼梯照明也应采用双控开关。

7.3.9 外借量较大的出纳厅,可按需要设信号或屏幕显示装置。 7.3.10 图书馆中应在适当位置设公用电话。

7.3.11 图书馆应设事故紧急广播,宜设开、闭馆音响讯号装置。

7.4 综合布线

7.4.1 新建图书馆宜根据规模、性质及建设条件采用综合布线系统。布线系统应与图书馆业务的自动化、办公自动化、通信自动化、监控管理自动化、读者服务自动化等设施统一考虑。

7.4.2 图书馆建筑采用综合布线系统时,应按其计算机应用及发展规划进行设计。 7.4.3 综合布线系统应根据实际需要选择适当型级的综合布线系统,可参照现行的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标准《建筑与建筑群综合布线系统工程设计规范》CECS72:97的有关规定。

附录A 藏书空间容书量设计估算指标

A.0.1 藏书空间每标准书架容书量设计估算指标应符合表A.0.1的规定。

藏书空间每标准书架容书量设计估算指标(册/架) 图书馆类型藏书方式 社科 开架 科技 合刊 社科 闭架 科技 合刊 公共图书馆 550 400 520 370 250 270 640 400 600 370 290 270 高等学校图书馆 外文 350 330 240 350 330 240 400~500(半开架) 480 460 220 560 530 260 表A.0.1 增减度 少年儿童图书馆 中文 中文 外文 中文 ±25% 注1.双面藏书时,标准书架尺寸定为1000mm×450mm,开架藏书按6层计,闭架按7层计,其中填充系数K均为75%; 2.盲文书容量按表中指标1/4计算;

3.密集书架藏书量约为普通标准架藏书量的1.5~2.0倍;

4.合刊指期刊、报纸的合订本。期刊为每半年或全年合订本;报纸为每月合订本,按四开版面8~12版计。每平方米报刊存放面积可容合订本55~85册。

A.0.2 藏书空间单位使用面积容书架量设计计算指标应符合表A.0.2的规定。

藏书空间单位使用面积容书架量设计计算指标(架/m) 开架藏书 闭架藏书 含本室内出纳台 0.5 0.6 2

表A.0.2

不含本室内出纳台 0.55 0.65 附录B 阅览空间每座占使用面积设计计算指标

B.0.1 阅览空间每座占使用面积设计计算指标应符合表B.0.1的规定。

阅览空间每座占使用面积设计计算指标(m/

座)

名称 普通报刊阅览室 普通阅览室 专业参考阅览室 非书本资料阅览室 缩微阅览室 珍善本书阅览室 舆图阅览室 集体视听室 个人视听室 儿童阅览室 盲人读书室 2

表B.0.1

面积指标 1.8-2.3 1.8-2.3 3.5 3.5 4.0 4.0 5.0 1.5(2.0-2.5含控制室) 4.0-5.0 1.8 3.5 注 1.表中使用面积不含阅览室的藏书区及独立设置的工作间。

2.集体视听室、如含控制室、可用2.00~2.50m2/座,其他用房如办公、维修、资料库应按实际需要考虑。

附录C 目录柜占用面积计算公式

C.0.1 目录柜的占用面积,可按下列公式计算: 1.无查目台时a=18.40/n.T (C.0.1-1)

2.有查目台时a=29.86/n.T (C.0.1-2) 式中

a为每一万张卡片所占用的面积,单位为m2/万张卡 n为每个目录屉的横向列数 T为所选用目录柜的总层数。

注1:目录柜宽800mm,深450mm,横向五屉。

2:目录柜横向组合按每组5柜长4m计算,通道净宽按本规范表4.4.4的规定确定。 3:每屉容量按1000张国标标准卡片、充盈系数0.75计算。

附录D 本规范用词说明

D.0.1 为便于在执行本规范条文时区别对待,对于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作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作的: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下应这样作的: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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