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书馆设计规范(7)

2019-04-22 08:29

磁带、唱片、光盘吸附灰尘后,将造成信号的失落、失真、杂波干扰等,严重时还会造成磁带、唱片、光盘的划伤和播放机器的损坏。

由于灰尘和有害气体对非书资料危害较大,因此特藏库应尽量避免开窗,必须开设时应采取防尘和密闭措施。

设有空气调节系统的特藏库,应具有能除去灰尘和有害气体的过滤装置。除尘装置应能除去空气中85%的直径为0.35μn的灰尘粒子。

利用绿化可以净化空气,吸收有害气体。树木的净化作用,主要是种植与此相关的植物,如吸收SO2较强的植物有:米兰、连翘等;吸收NO2能力较强的有植物:夹竹桃等;吸收CI2能力较强的植物有:美人蕉、枝柳、夹竹桃、黑枣、兰桉、女贞、银桦等。空调装置的净化主要是使用活性炭过滤器。

5.5 防日光和紫外线照射

5.5.2 利用透光材料的扩散和折射性能,如采用凹凸玻璃、毛玻璃、棱镜玻璃或空心玻璃砖等使直射阳光扩散,不仅可减弱阳光对图书资料的直接危害作用,而且可消除室内的眩光。另外,利用遮阳构件、遮阳百页、遮阳格片或窗帘进行调光、遮光,使用方便,操作也较灵活。

5.5.3 过滤紫外线的装置核心是紫外线吸收剂。其化学成分,主要有邻-羟基苯基苯并三唑类,邻-羟基二苯甲酮类,水杨酸酯类几种。使用方法通常可将它们掺入到合成的树脂中,压制成透明的紫外线滤光片(器),安装在日光灯灯具上。

在美国,有些图书馆为了保护图书免遭紫外线的危害,采取在日光灯固定装置上安装紫外线滤光器的办法,已取得一定效果。

5.6 防磁、防静电

5.6.1 磁带上的磁性层(即磁信号的运载体)是硬磁性体,硬磁性体一旦磁化,它将保留有较大的剩磁(即磁感应强度)。也就是硬磁性体离开磁场后,它的内部存贮了磁能,可以长久保留住记录的信息。而当磁带被外界电器设备所形成的足够强的磁场磁化后,也将被永久保留磁感应强度(磁带上即保留已录信息的磁信号),另外还有外界干扰的磁信号,磁带的播放或读取时两种信号都起作用,严重的影响播放或读取质量。而当外磁场强度达到一定强度时(磁场强度使磁带上各点的磁感应强度达到饱和值),磁带上记录的信息信号有被消掉的危险。变压器、电动机、无线电装置及其它电器设备形成的磁场有可能对磁带库中的磁带产生影响,解决的办法是两者保持一定的距离,或采取屏蔽措施。

5.6.2 有些非书资料库采用未做防静电处理的塑料地毡或化纤地毯地面,在人员活动中易产生静电。当非书资料的缩微胶片、磁带、唱片、光盘带有静电后,极易吸附尘土,将造成信号的失落、失真、杂波干扰等,造成磁带、唱片、光盘的划伤和播放机器的损坏;如带有静电的磁带在磁头附近放电会造成放电杂波,在图像上表现为极不规律的白点状干扰,当静电较强时会使磁带与磁鼓吸附在一起,而影响正常走带。

5.7 防虫、防鼠

5.7.1 据目前所知危害图书的害虫共有六个目30余种,如:缨尾目的毛衣鱼、蜚蠊目的东方蜚、齿虫目的书虱、等翅目的家白蚁、鞘翅目的花斑皮蠹、竹蠹、短鼻木象以及客居性鳞翅目的衣蛾等。

庭园绿化所种植的植物以驱虫或杀虫植物为好,如皂角、樟树、除虫菊、百部、芸香等。另外还有些灭菌、防疫功能的植物,如丁香、柠檬、茉莉、米兰以及紫薇、

野樱桃等。

5.7.2 采取可卸式纱窗,便于无蚊虫期卸下纱窗,有利于书库天然采光。下水口、地漏等应有水封装置,可免除害虫从下水管进入室内。

5.7.4 为防鼠患堵塞孔洞所用材料,最好使用碎玻璃或碎瓷片、河沙泥、石灰、水泥等物质。

另外,若使用含有出浓度的毒菌锡(化学名称为三环已基氢化锡)的聚苯乙烯塑料板用于新建书库的墙壁和地板,可防鼠害。

5.7.6 基于防火等级的规定,图书馆原则上不允许用木结构,考虑到木材产地的县、区以下图书馆仍有可能就地取材。因此条文中除要求满足防火等级外,如为蚁害严重地区,应由专业部门对木材加以防治处理。

5.8 安全防范

5.8.1 珍贵书刊资料的陈列、展示和贮藏所设置的安全报警装置,比较经济的防护办法是将陈列柜单独和报警器线路连接起来,当偷盗者打开窗子或打碎窗玻璃时,电路接通报警器就发出声响。

5.8.2 采取开架管理的图书馆或阅览室,所设置的安全监测装置或探测系统,要求有一个狭窄的出口和一套包括屏幕和电子机械的特别设备,有人带书通过时便会发出声响警报。

5.8.3 书库窗子及地下室采光井可采用安装铁栅的办法进行防护。另如书库窗外加通风百页扇,既可通风,遮阳、防止飘雨进库,也可起到安全防盗作用。

5.8.4 设置电视监控系统,是一项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但并不是所有馆,也不是馆的每个部门都设,应有所区别。省、市一级的图书馆,可以在读者主要入口,重要的库房和核心部门装设电子监控系统,该系统可以与消防控制室合并设置。

6 消防和疏散

6.1 耐火等级

原规范题为“防火和疏散”。结合目前消防法的公布,用“消防”一词取代“防火”一词。另外,参考其它民用规范之用语,改为“消防和疏散”较为妥贴。 原规范分为耐火等级、安全疏散、防火分隔及其它设施、消防四节。参照新颁布的防火规范章节安排顺序,修订稿改为耐火等级、防火分区和建筑构造、消防设施和安全疏散四节。以便于使用者能与防火规范相关章节对照使用,也使子规与母规的编排顺序一致。

6.1.1 明确本章与现行国家标准中几种防火规范之关系。

6.1.2 此条根据“高规”GB500453.0.1条及表3.0.1及第3.0.4条有关内容拟定。 6.1.3 这是本次修订时增加的内容,强调特藏库的耐火等级不得低于一级。

6.1.4 这是本次修订时增加的内容,因为对藏书量不超过 100万册,建筑高度超过50.00m的图书馆“高规”,GB50045中未明确规定。

6.1.5 根据低规GBJ16等5.1.1条注释的有关内容拟定此题内容。

6.1.6 本条考虑县、及县以下的馆有可能采用砖木结构,故加以限定。即书库和开架阅览室的耐火等级不得低于二级。建筑的高度,对图书馆而言,无特殊意义,防火规范就高度的限制已有明确规定,故删去原规范第5.1.3条中,关于图书馆建筑高度的规定。

本节的主导思想是防火规范已明确者不再赘述。防火规范未明确或图书馆有特殊要求者,本规范予以补充。图书资料不论是失火或用水扑救都会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设计应贯彻“以防为主”的原则,规定馆舍的耐火等级,特别是书库及阅览

室不得低于二级。正是基于这一指导思想。

6.2 防火、防烟分区及建筑构造

6.2.1 防火墙的耐火极限,“建规” GBJ16规定4.00h;“高规”GB50045规定为3.00h;考虑到今后的图书馆多采用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填充墙体系,故按“高规” GB50045的要求修改。

6.2.2 这条讲防火分区,根据“高规”及“建规”防火分区之面积规定,综合而成。书库高度超过24.00m,防火面积为700.00m2之规定系按照“建规”丙类物资的规定确定。

6.2.3 这是本次修订时新补充的内容,即珍善本库、特藏库为一个防火分区,便于使用气体灭火。

6.2.4 关于积层书架的书库在划分防火分区时,以前没有明确,使用中常无所适从,本次予以明确规定。

6.2.5 这条是本次修订时新增加的内容,因为本节第6.2.3条已明确应为一个防火分区,故防火门应与之配套。

6.2.6《防火检查手册》(以下简称《手册》)第五篇、第四章、第一节、(二)之(4)条原文:“图书馆内的复印、装订、照像部门不要与书库、阅览室在同一层内布置。如在同一层内布置时,应采取分隔措施。”考虑复印设备将来采取轻便机型,分散布置方式对读者服务更为有利,故未强调复印部门应与书库阅览室分开布置,而重点规定装订与缩微照像部门不宜贴邻书库或阅览室布置。

《手册》该节(四)之(9)条规定:“重要书库内也不准设置办公、休息、更衣等生活用房。”

6.2.7《手册》第五篇、第四章、第一节、(四)之(4)引用原文,加“采用乙级防火门”,并对竖井井壁的耐火极限作出不低于2小时的规定,以求与《建规》第4.2.9条内容相一致。

6.2.8 目前,图书馆设计中藏阅台一的空间常采用中庭等设计手法,书库等也常设上下层联系的楼梯,从“以防为主”的原则对此种类型的空间防火分区的面积的计算及楼梯间的设计加以限制。

6.2.9 目前已颁布《建筑内部装修防火设计规范》 GB50222,可以遵照执行,故删去了原规范中关于装修设计防火要求的内容。

6.3 消防设施

6.3.1 本条参照《建规》 GBJ16和《高规》 GB50045关于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规定拟定。至于设不设自动喷淋系统,鉴于国家图书馆、上海图书馆等一些大馆均未设置的例子,由当地消防主管部门视情况具体确定。

6.3.2 本条参照《建规》 GBJ16和《高规》 GB50045关于设置气体灭火系统的规定拟定。卤代烷类灭火剂由于污染大气,目前已限制使用。新的品种正在开发研制中,故正文中未明确气体灭火剂的名称、种类。只要求采用对人体无害,不污染环境的气体灭火剂。

6.3.3《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 GBJ140已颁布,为提请设计者认真贯彻执行,本次修订时,增加了这条。

6.4 安全疏散

6.4.1 本条符合《建规》GBJ16第5.3.1条及《手册》第五篇、第四章、第一节、(三)之(1)的规定。强调两个安全出口的距离不宜太近,应在建筑物的不同方向上分散设置。

6.4.2 在开架管理越来越普及的情况下,藏阅合一空间的比例将越来越大,此类空

间的安全出口设置,应同各类书库一样同等对待,参照《建规》 GBJ16和《高规》 GB50045关于安全出口的有关规定拟定出本条内容。

6.4.3 由于要求楼梯应设计成封闭楼梯,为便于建筑处理,故做此规定。疏散楼梯于库门外临近设置,既便于各层出纳台工作人员共同使用,也可避免库内工作人员相互串通。

7 建筑设备

7.1 给水排水

7.1.1 消防给水系统及相应的设施和设备,指与之配套的消防水池、泵房、室外水泵结合器等。设计可视馆的规模及城市公用设施的情况,具体设计确定。

7.1.2 因库内藏书不允许浸水受潮,且库内工作人员很少,又经常处于封闭状态,设了供水点,万一漏水未被发现,必导致泛滥成灾。故对必要的专用厕所和清洗设备也规定不得设于库内,给排水管道不准许穿过书库。不可避免时必须采取严防漏水措施、即使厕所和供水点设于库外,污水立管也宜避免在与书库相邻的隔墙上安装。

7.1.3 馆内为读者提供饮水条件非常必要,但供水点位置既应明显易找,又应不影响人流交通,一般设在休息室(处)较好。大馆宜分层设置,小馆可集中设置。饮水供应可视季节、地区和生活习惯提供开水或过滤水,目前开水以设电加热炉最为方便。

7.1.4 缩微底片在冲洗过程中使用的显影剂是酸性溶液,定影剂又属于碱性溶液,对金属管道及金属配件均有腐蚀作用。设计中应考虑上述管道及配件的防腐蚀措施。缩微量大的图书馆,应在缩微复制冲洗间室外设置污水处理设施。

7.2 采暖、通风、空气调节

7.2.1 本次修订时,对原表6.2.1-1的及表6.2.1-2内容做了修改。

采暖标准表中提高了少年儿童阅览室的标准,换气次数表中复印、消毒、厕所提高了标准,规定为5~10次。

空调标准表中,将视听资料与善本书库分开。在图书馆中收藏的视听资料其保存条件可不必像善本图书那样严格。但目前还没有国家标准,因磁带带基材料与胶片带基相同,现参照胶片库的一般环境要求制定;唱片、光盘的环境要求,根据我国实际情况制定,以利于节约能源。并增加了其它房间的空调标准,以便设计人员选用。

7.2.2《手册》第五篇、第四章、第一节、(四)之(6),从防护安全出发对集中采暖的热媒温度规定为:热水采暖不超过

130℃,蒸气采暖不超过110℃。由于图书馆是人员集中学习的场所,从卫生条件考虑热媒宜采用温度不超过100”C的热水采暖系统为妥。

图书馆的采暖系统要求管道无漏水,尤其是书库更不允许漏水现象发生。 例如采用焊接代替丝扣连接、采用严密性较好的散热器等比较可靠。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采用热风采暖更好。

7.2.3 此条即属设备要求,也是防火要求。《防火检查手册》第五篇、第四章、第一节、(四)之(6)有规定,全文同。

7.2.4,7.2.5 书库由于层高低,藏品既有蓄热量大又有容易吸潮的特点,必须经常保持良好的通风状态,才不致出现发霉、生虫等现象。最好的办法是开窗进行通风对流。但有阴雨季节或潮湿地区,经常开窗会使室外潮湿空气大量入侵,同时在多风砂地区又会造成灰尘入库。因此在外界气候不利的情况下书库又以密闭不开窗,

甚至加上密封条盖缝措施为宜。所以书库在相当一个时间之内需要以机械设备进行通风换气。故书库以设置轴流风机为宜,因它不需管道系统,不致增加书库层高,但须相应设置进风口和适当的净化措施。

保持阅览室空气流通既是卫生要求也有利于夏季室内降温,首先应从建筑设计上很好地组织穿堂风。冬季在门窗关闭情况下由于读者集中,停留时间又长,空气最容易污浊。为了保持空气新鲜,应该从建筑设计上考虑采取简而易行,不靠另装设备的通风换气措施,例如门窗上部设腰头窗、外窗应有一定数量的可开启窗扇、或在固定窗上设置通风小窗扇等。因轴流风扇噪声较大,阅览室较少采用。

7.2.6 缩微复制无论在原材料贮存、照像拍片、冲洗烘干,以及封藏保存等各个阶段都不允许受到灰尘和有害气体的侵蚀和污染。灰尘吸附在胶片上能造成胶片划伤,有害气体如二氧化硫、硫化氢、氨基酸性气体等对胶片会起腐蚀作用。未干的油漆气味对胶片的损害也很大,都能严重影响制品质量,缩短制品寿命。故要求导人空气要进行过滤净化。

7.2.7 由于过大的空气流速会造成书刊自动翻页,故在采用机械通风设备时空气流速限定不得超过0.50m/s。

7.3 建筑电气

7.3.1 按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第一节“负荷分级及供电要求”分级。

7.3.2 图书馆各种用房人工照明设计参数根据《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T16有关规定进行修订:

各类阅览室、研究室、装裱修整间等平均水平照度是为150~300lX;陈列室、目录厅、出纳厅、视听室、美工室、报告厅、会议室等平均水平照度定为75~150lX;读者休息室、缩微阅读室、电子出版物阅览室等平均水平照度定为50~100lX,上述各项的工作面高度均为0.75m;书库的照度在垂直面离地0.25m处为 30~50lX;门厅、走廊、楼梯间、厕所的地面照度为 30lX。

7.3.3 各类图书馆在现代服务手段不断提高和扩充的条件下,一些现代化设备如复印机、缩微阅读机和各种听音设备和计算机,将会从集中设置过渡到分散设置,最终将在采编部、出纳厅和各类专业阅览室中普遍采用。故电气管线敷设和电源插头的设置,应考虑发展的需求。除此之外,在照明市线上也应为图书馆所经常出现的布置调整和以后提高照度的需要适当留有余地。

7.3.4 各类图书馆均属于公共建筑,而书库所保存的图书文献既属于易燃品又采用集中重叠存放,应按丙类高层厂房对待。故图书馆除应按防火规范要求设置指示标志外,还应设火灾事故照明。

图书馆应根据其性质、规模、重要性,按保卫工作的需要,在重要场所、重要的仓库应设值班照明,或警卫照明。

7.3.5 使用人数少、就座率低的专业阅览室,由于读者一般年龄较高,室内秩序好,易于管理,单人桌坐人少,便于监测。因此配备台灯进行局部补充照明既属必要也少损失。相反,在综合大阅览室内设局部照明时,经常发生窃书及丢失灯具,损坏电器等事故,况且大阅览室读者有时坐不满,在这种情况下采取分区照明可以节电。 7.3.6 由于各馆书库的设计不尽相同,因而规定书库照明要吸顶安装,似乎不妥,只需满足本规范中所作的规定即可。

7.3.7,7.3.8 大型书库,照明应分区控制,如主通道一个系统,书架陈列部分划片分设开关,以节约用电。

库内每条行道之间两端及库内工作人员通行的楼梯,应设双控开关,以利查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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