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0.2 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按??执行”或“应符合??要求或规定”。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家 标 准
图书馆建筑设计规范 GBJ 38—99
条文说明
前 言
《图书馆建筑设计规范》JGJ38-99,经建设部一九九九年六月十四日以建标[1999]224号文批准,业以发布。
本规范第一版原主编单位是中国建筑西北设计研究院,参编单位是陕西省图书馆,湖南省图书馆,武汉大学图书情报学院,南京工学院。
为便于广大设计,施工,科研,学校等单位的有关人员在使用本规范时能正确理解和执行条文规定,《图书馆建筑设计规范》编制组按章,节,条顺序编制了本规范的条文说明,供国内使用者参考。在使用中如发现本规范及条文说明有不妥之处,请将意见函寄中国建筑西北设计研究院(西安市西七路173号,邮编710003)。
l 总则
1.0.1 本规范是在《图书馆建筑设计规范》 JGJ38~87(以下简称原规范)的基础上修订的,为了阐明本规范的修订目的,特作本条规定。《原规范》自1987年试行以来,对于指导我国的图书馆建筑设计工作起到了很好的作用。但《原规范》是根据当时的国情及图书馆尚停留在闭架管理,“以藏为主”的建馆模式下制定的。“八五”期间,随着我国经济建设的迅速发展,图书馆事业也发生了很大变化,开架管理、计算机在图书馆中的广泛应用和各种电子出版物的出现、图书馆服务手段的现代化,对图书馆建筑设计提出一系列新的课题。图书馆空间的灵活性、适应性越来越引起广大图书馆工作者的关注,传统图书馆正向着现代化图书馆过渡。改革开放二十多年来,在这方面已经积累了不少成功的经验。尤其是党的十四届六中全会决议中,明确提出要加强精神文明建设。而图书馆建设将成为大中城市文化建设的重点,为了适应这一形势发展的需要,有必要、也有条件对《原规范》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进行全面修订,指导今后的图书馆建筑设计,使图书馆建筑设计质量不断提高,更好满足使用功能、安全、卫生等方面适应新形势下的基本要求,使建设资金得到合理使用,发挥应有的社会效益。
本规范是对图书馆建筑设计的最基本要求。满足本规范的规定,可以保证图书馆建筑符合功能、安全和卫生等方面的基本要求。至于个别馆有更复杂的功能,更高的要求,完全允许其按工艺要求确定其建设标准。
1.0.2 为明确本规范的适用范围,特作本条规定。公共图书馆规定到县级(含少年儿童图书馆),高等学校图书馆则包括大学、学院、专科学校、成人教育学院等配套完整的图书馆。至于机关、部队、企业内部和工会俱乐部所属的图书馆可参照执行本规范中的有关内容执行。由于图书馆功能的扩展,信息载体的日新月异和人们获取手段的多样化,势必会出现全新概念的图书馆,而本规范的针对对象仍以书本为主要知识载体的图书馆,故删去了原规范中“其他各类型图书馆的建筑设计,应参照本规范有关条文执行”一句。
1.0.3、1.0.4 这两条对图书馆建筑设计的指导思想作原则性规定。即强调图书馆建筑设计,首先必须满足图书馆的功能要求,即文献资料信息的采集、加工、利用和
安全防护的功能要求;为读者、工作人员创造良好的环境和工作条件。同时还应结合馆的性质和特点及发展趋势,为运用先进的管理方式、现代化的服务手段提供灵活性强、适应性高的空间。并力求造型美观,环境协调。突出以“读者为主,服务第一”的设计原则,较之于《原规范》“应结合国情和地方特点,使藏书接近读者”一句,更加具体和明确。
1.0.5 这一条阐明本规范与现行其他规范的关系。在现行标准中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有强制执行的标准,也有参照执行的标准。如《民用建筑设计通则》、防火规范等都是必须执行的强制性标准,设计中必须遵循。其他各类民用建筑设计规范等则为行业标准,行业标准有的可以参照相关内容,有的则完全与本规范无关。如图书馆建筑设计就不必执行医院建筑设计规范。这样界定,使规范的内容更准确。
2 术语
本章是根据1991年原国家技术监督局、建设部关于《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发布程序问题的商谈纪要》的精神和《工程建设技术标准编写规定》的有关规定编写。 主要拟定原则是列入本规范的术语是本规范专用的。在其他规范中未出现过的;或在其他学术界出现但定义不统一或不全面,容易造成误解者。考虑到本规范使用对象的特点,术语解释侧重于与建筑设计有关的方面。术语的编排为图书馆、阅览室、书库、书架、其他等类型分门别类阐述。
3 选址和总平面布置
3.1 选址
馆址的选择是建馆前期不容忽视的工作,它直接关系着建馆的成功与否。因此,在修订过程中,将原规范中第二章的标题“基地和总平面”改成现在的标题,强调选择馆址是建馆过程的必要环节,建筑师和图书馆专家应参与其中,发挥各自的专业特长,选好馆址。并在规范中列出选址的四条标准。
3.1.1 选择馆址,公共图书馆应根据当地的城市规划,关于文化建筑网点的布局及要求;大专院校的图书馆,则应服从于校园的总体规划。因为,已经批准实施的城市规划,或校园总体规划,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其规划内容中已对交通组织和环境质量,都做了周密考虑,服从总体规划的要求,可以使图书馆与周围环境协调统一。
3.1.2 不论是公共图书馆,还是高校图书馆,过去总以为“环境安静”是至为重要的。但实际情况并非仅仅如此。有些图书馆虽然“环境安静”,但由于所处位置偏远,交通不便,读者不多;而有的馆虽然处于闹市中,但因位置适中,交通方便,反而门庭若市。另外,随着人们对地震、水患等各种自然灾害的深入了解,对图书馆的选址标准有了更深入的认识,因此提出选址应综合各种因素,周密考虑,不可单纯追求环境安静。应该选择位置适中,交通方便,环境相对安静,工程地质及水文地质条件较有利的地段。
3.1.3 环境污染已成为目前一个十分突出的问题,除了水质、大气以外,还有噪声、强电磁波等,都给环境带来~定程度的污染。国家对此十分重视,已颁布了多项法规。图书馆是人流集中,馆藏珍贵,对环境质量要求较高的单位,不容许发生水灾、爆炸或受到粉尘、大气污染、强电磁波干扰。因此,选址中应远离各种污染源,按照有关法规、满足防护距离的要求。
3.1.4 各类图书馆原则上应单独建造,特别是省市级以上的公共图书馆更应如此。至于县(区)级以下的图书馆,由于用地、资金、或隶属关系等原因需要合建时,应将性质相近的单位组合在一起,而且必须满足图书馆的使用功能和环境要求,自
成一区,单独设置出人口。调查中发现,把图书馆和群众文化馆合建的为数不少;还有的地方,为了追求气派,扩大建设规模,硬将图书馆与一些使用性质毫不相关的项目搭配在一起,更有甚者,将职工宿舍,家属住宅也组合在图书馆建筑中,严重影响图书馆的使用功能和安全,今后应杜绝此种现象。
3.2 总平面布置
3.2.1 功能分区合理,是总平面布置的一项基本原则。至于图书馆有哪些功能区域,则随着经济建设的发展和小而全思想的被突破,发生了明显变化。在此之前,图书馆一般分馆区和生活福利区两大部分,随着生活服务社会化,住房商品化的发展,今后的福利区将会逐渐消失。至于县(区)级以下的馆,由于各种原因,还会保留部分职工住宅宿舍,则应与馆区截然分开,各自有独立的出人口。
3.2.2 这一条是针对总平面布置中的交通组织而定。安排各种出人口和场地内部的交通组织是总平面布置的主要工作内容之一,重要的原则是应做到人、车分流。道路布置应便于人员进出,图书运送、装卸和消防疏散。馆的主出人口应按照《方便残疾人使用的城市道路和建筑物设计规范》的要求,为残疾人和老年人等行动不便者设置坡道、扶手、盲文标志、音响信号等设施。
3.2.3 图书馆设有少年儿童阅览区时,由于少儿读者的使用特点不同于成人,为避免相互干扰,应将该区与馆区的其他区域分开,单独设出入口。为适应少儿的活动特点,室外应开辟一个专门活动场地,设置沙盘等游戏玩具、宣传栏、凉亭、花架和优美的绿化,使少儿读者的身心得到良好的陶冶。
3.2.4 这一条是新增加的内容。图书馆要求有较好的室外环境,有足够的绿化面积,因此建筑密度不宜过高。调查中发现,有的老馆由于不断扩建,使场地十分局促;有些新馆,由于征地不足,建筑密度过高,缺乏较好的环境质量。因此,建议在建新馆时,如果条件允许,最好控制建筑覆盖率在40%以下。保证有足够的绿化面积和读者户外活动场地。
3.2.5 无论是公共图书馆还是高校图书馆,汽车和自行车的停放,特别是读者使用的交通工具停放问题日趋尖锐,亟待解决。在国家未正式颁发相关法规之前,如上海、北京等大城市已有地方法规或统一规划,设计可以参照执行。或者在设计中按实际的统计数字确定车辆的存放数量和位置。最好将内部使用和外部使用的停车场分开设置。供外部使用的停车场,应接近出入口,位置宜隐蔽。自行车停车场应有防雨棚和停车架。自行车棚的面积可按下表选用。
对外使用的机动车停车场,如当地主管部门没有明确规定,可按每0.2停车位/100m2建筑面积确定停车辆数,单位停车面积可按25~35m2计算。
3.2.6 提高环境质量,重视绿化,已成为当前建筑设计界共同关心的问题。图书馆的环境绿化,不再是可有可无的事。应该根据馆的性质,所在地区的气候特点做好绿化设计。绿化覆盖率不宜小于30%,绿化的树种应有利于文献资料的保护,以能净化空气为佳。避免选用花絮飞扬,滋生昆虫或产生不良气味的树种。为防止高大树木的根系影响建筑物的安全和构筑物(如地沟、管线)妨碍树木生长,绿化与建筑物、构筑物、道路和管线之间的距离,应符合有关的规定。
4 建筑设计
4.1 一般规定
4.1.2 图书馆是功能性较强的民用建筑之一,建筑布局应与管理方式、服务手段相适应,合理安排采编、收藏、外借、阅览之间的运行路线,使读者、管理人员和书刊运送路线便捷畅通,互不干扰。设计要达到上述要求,首先必须有一个好的工艺
设计,从使用功能上确定先进的管理方式和采用现代化的服务手段,合理安排各部门间的关系和日常工作流程,用以指导设计。在当前,从传统管理模式向现代管理模式转化的过渡阶段,尚没有一个定型的图书馆工艺要求为指南,供广大设计工作者遵循。为此,要求建筑师应与图书馆管理人员密切配合,发挥各自的专业特长,在进行建筑方案设计之前,首先提出一个符合本馆实际,切实可行的工艺流程方案和详尽的设计任务书。
4.1.3 各类图书馆随着管理模式的改变,服务手段的不断完善和现代化,对图书馆的建筑空间要求有较大的灵活性和适应性以满足功能调整变化的需要。特别是近十年来,开架管理逐步扩大,要求藏阅合一的综合空间越来越多。传统的藏、借、阅功能固定的馆舍,已远不能适应发展的需要。出现了柱网、层高、荷载统一的做法,即所谓“三统一”。这也是汲取国外模数式图书馆的特点为我所用。因此,在确定图书馆各空间的柱网、层高和荷载时,设计应从灵活性方面多加考虑,综合分析,慎重确定。当然,强调“三统一”并非涉及所有的空间,对于藏、阅台一的空间,功能经常发生调整变化空间,宜采用“三统一”的做法。至于功能相对稳定的空间,如办公、会议室,内部业务用房,则应按实际使用要求确定其柱网尺寸和层高,按结构荷载规范中的规定选用荷载。
4.1.4 四层及四层以上的阅览室用电梯作为垂直交通工具,目前已经成为大家的共识。有的馆还为读者安装了自动扶梯。这是因为一方面经济发展,建馆的条件改善了,建设资金较充裕,而更重要的是实行开架管理后,人们的观念改变了,从传统的“以藏为主”,转变为“以阅为主”,强调“读者为主、服务第一”。因此尽可能多地为读者创造方便舒适的阅览环境,提高文献资料的利用率,争取更大的社会效益,成为图书馆管理人员所追求的目标之一。另外,从人体的生理角度分析,正常人空手攀登高度13.50m,即感到腿软。何况读者中还有大量的老年人、行动不方便的残疾人,因此规定图书馆的四层及四层以上设有阅览室时,宜设乘客电梯或客货两用电梯。如受经济条件限制,可预留电梯井,至于用客梯还是客货两用梯则视资金情况而定。一般而言,客梯比客货两用梯装修等级高,也昂贵的多。
4.1.5 图书馆的使用特点是读者集中,开放时间长,现代化设备日益增多,室内空间开敞。因此照明、空调及设备用电量就比其他公共建筑大。而图书馆又是非赢利性的事业单位,降低建筑物的日常运行费用,减轻单位的负担是设计必须认真考虑的问题。如无特殊要求,设计应尽量利用天然采光和自然通风,对围护结构的热工指标按有关规范的规定取值,达到节能的目的。
4.1.6 表4.1.6的内容摘自新修订的《建筑采光设计标准》。图书馆的各类用房的天然采光标准不应低于表中的规定。有些阅览室进深过大,双面采光尚不能满足标准要求时,可考虑用局部人工照明加以补充。
4.1.7,4.1.8 图书馆建筑要求使用环境安静,除在选址中予以考虑外,建筑平面布置时,宜根据各类用房的噪声等级,分区布置。对于产生噪声的设备用房,电梯并道等,除在平面布置上远离阅览区外,还应采取隔声构造措施,减少其对馆区的影响。
4.1.9 为方便老年人和行动不便的残疾读者,除总平面上要考虑对出人口、道路的特殊要求外,建筑设计中也要贯彻执行《方便残疾人使用的城市道路和建筑物设计规范》 JGJ150的有关要求。
4.1.10 国际建协《芝加哥宣言》指出:“建筑及其建成环境在人类对自然环境的影响方面,扮演着重要的角色。符合可持续发展原理的设计,需要对资源和能源的使用效率,对健康的影响,对材料的选择方面进行综合思考”。“需要改变思想,以
探求自然生态作为设计的重要依据”。图书馆建筑设计应该突破单学科的局限,对建筑物的结构、系统、服务和管理以及其间的内在联系,综合考虑,优化选择,提供一个投资合理,使用效率高,经常运行费用低,能适应发展的建筑设计。
4.2 藏书空间
4.2.1 图书馆事业在不断的发展,管理模式已由过去的闭架管理转向开架管理。为了适应这种新形势,藏书方式也突破了过去仅由基本书库、特藏库、密集书库三种藏书形式,扩大到包括阅览室藏书在内的四种形式,使各个学科分别形成相对独立的藏阅单元,充分发挥其高效、便捷的优越性。在这种形式下,要求把最近、最新、参考性最强的常用书分别放在相关的阅览室内施行开架管理,由读者自行提阅,并且定期更新调换。为了节约藏书面积,在开架量较大的大型馆舍中,通常将一些流通量很低,又暂不能剔除的呆滞书放入安装了电动或手动密集书架的密集书库。这就形成了藏书的四种基本形式。密集库因为荷载较大,宜安排在建筑的地面层。 4.2.2 图书馆书库的结构形式虽有多种多样,但近代新建馆舍的结构形式多采用钢筋混凝土框架系统。其柱网尺寸按1.20m或1.25m的倍数,多为7.50m ×7.50m或7.20m×7.20m。这对结构体系而言是经济合理的,对图书馆功能而言,无论开架或闭架管理均能较好的满足使用要求。其他因地制宜的选用6.00m×6.00m或 6.60m×6.60m等柱网的实例,也可供设计者参考。
4.2.3 藏书量的计算是确定藏书空间大小的依据。长期以来,一直沿用按单位建筑面积藏书册数作为设计指标。由于影响这一指标的因素很多,常使计算不够准确。本次修改为按开、闭架管理形式,每标准书架的藏书量和单位使用面积的容书架量两个指标,设计可按既定的管理模式,对照选用,作出较准确的估算。
4.2.4 书库及藏书区空间和柱网尺寸的确定应以平面布局设计的书架排列为依据。而书库排列的原则应是有利于通风、采光、方便查书、上架、提书、运书、防火、疏散,以及入库阅览等。在满足上述条件之下,争取最大的藏书容量。
表4.2.1-1提出书架在不同情况下的排列长度(按书架档数计),也是控制提书距离的一项必要措施。
由于近代图书馆建筑的结构系统多为框架结构体系,柱网多在6.00~7.50m之间,书库连续排架数实际已突破了原规范限制的最多数量。在调查中管理人员并未反映使用不便。本次修订时,经综合考虑建筑平面布局及设计等问题,调高原连续排架的最大限量。
表4.2.4-2规定了书架排列的最小净距离和库内主、次通道,靠墙一侧的档头走道等的最小宽度。次通道净宽在开架布置时将原1.00m改为 1.10m,以保证两人并排顺利通行。且符合《民用建筑设计通则》有关规定。
4.2.5 在基本书库设计中,长期以来沿袭着一种使外墙开窗对正各条书架行道的作法。行道净宽规定为0.08m,故窗宽也只能限定在0.08m以内。有时为了扩大采光效果进一步又把窗台降低(距楼地面不超过0·60m),因而构成狭长的条形窗。 随着开架阅览及入库阅览的发展,把书库(包括开架阅览室的固定藏书区)窗子做成大窗或水平连通的带形窗的设计也屡见不鲜。致使书架档头不能正对窗门墙。在这种情况下,书架与外墙之间应留出档头走道,即不得使书架档头直接紧靠窗子,以避免藏书受到日晒雨淋,或因距离散热片大近致使藏书遭受损伤,以及给开窗、关窗造成不便或对防盗安全及室外观瞻不利。
4.2.6 缩微资料数量不大时,可将装有缩微读物的各种盒子收藏在有多层抽屉的资料柜或带有许多小格的文件柜中,与缩微阅读设备临近放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