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监理工作依据
1、主要国家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9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国务院令第344号《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国务院令第549号《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国务院令第393号《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国务院令第493号《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国家安监总局令第17号《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国家安监总局令第21号《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处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AQ/T 9002-2006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
建设部第令136号《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办法》
筑建通〔2013〕78号《关于加强工程建设中地下管线保护的通知》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 (JGJ59—2011)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检查指南(试行)2012年7月第一版(最新版) 2、主要地方政府法规和业主相关文件
《贵阳省安全生产条例》
《贵州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黔字监应急[2011]216号 《贵阳市城市轨道交通有限公司工程建设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规定(试行)》筑城轨交通通字[2012]40号
3、其它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要求
建设监理合同及招投标文件 监理规划
管线保护专项实施方案
设计文件及相关单位提供的资料(管线)
3
四、管线保护安全监理组织机构
管线保护安全监理组织机构如下图:
组长:总监 副组长:总代 质 量 组 安 全 组 材 料 组 测 量 组 进度、投资、 合同、技术管理 资 料 组
五、管线保护安全监理控制方法
5.1施工准备阶段的监理控制方法
(1)总监理工程师派安全监理人员参加建设单位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地上地下管线资料和相邻建筑、构筑物、地下工程的相关资料的移交,并在移交单上签字。
(2)总监理工程师组织监理人员认真熟悉设计施工图纸、现场地质情况,结合有关单位提供的施工区域内的管线图纸进行分析、总结,并做好记录。
(3)召开监理工作协调会议,会同各管线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设计人员、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进行图纸会审,并组织现场答疑和有关技术交底,并签字。
(4)在工程开工前,要求施工单位向项目监理机构报送管线保护专项措施方案,总监理工程师组织审查。
(5)核查施工单位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和年检记录、企业资质等级证书,施工许可
4
范围内的年检记录,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核发部门及有效期和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书的签订情况。
(6)审查施工组织设计和管线保护专项措施方案中管线保护安全技术措施,主要审查以下内容:
1)安全保证体系是否健全,施工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检查制度、事故报告制度是否健全。
2)管线保护安全技术措施的内容是否符合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的要求;是否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3)管线保护安全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情况(包括领导小组、器材、设备等),针对重点部位和重点环节制定工程项目危险源监控情况和应急预案。 4)审查施工单位填报的管线保护措施项目清单和费用计划。
5.2施工阶段的监理控制方法
(1)监督施工单位管线保护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的正常运行,并将检查情况记入施工日志。
1)每天检查施工单位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到岗情况。 2)核查特种作业人员及其它人员上岗资格。
3)检查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检查制度和事故报告制度的执行情况。 4)抽查工程技术人员在施工前对作业人员的作业技术交底记录。
(2)检查管线保护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施工方案的实施情况。当发现施工单位未落实施工组织设计及专项施工方案中管线保护安全措施时,要求其立即整改,对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未按期限要求完成的,应及时向建设单位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必要时责令暂停施工。
(3)督促并参加施工单位按照管线保护安全检查制度进行施工现场安全检查。 (4)检查施工单位对管线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落实情况。
(5)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总监理工程师应派专人负责管线保护安全监理工作,
5
根据专项施工方案对施工过程进行监督检查。
(6)专业监理工程师或安全监理人员应按监理实施细则中明确的检查项目和频率进行检查,监理人员每日应重点巡视并详细记录检查过程。
(7)对发现事故隐患应及时发出监理指令并督促整改,必要时向总监理工程师报告。 5.3施工过程中监理的主要方法及要求
(1)日常巡视 监理人员每日对施工现场巡视时,应检查安全防护情况并做好记录,针对发现的问题,按其严重程度向施工单位发出相应的监理指令,责令其整改消除事故隐患。
(2)安全检查
1)监理人员应按监理方案定期和不定期进行检查,检查结果应写入监理日记。 2)检查施工现场管线保护警示标志的设置情况,危险部位应设明显的警示标志,警示标志应符合国家标准。
3)对发现的事故隐患,项目监理部应及时发出书面监理指令。 (3)监理例会和专题会议
1)定期召开监理例会,检查上次例会有关管线保护决议事项的落实情况,分析未落实的原因,确定下一阶段工作的内容,明确重点监控施工部位和措施,并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意见。
2)必要时召开专题会议,由总监理工程师主持,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现场技术负责人、现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和有关人员参加。
3)监理人应做好会议记录,及时整理会议纪要并要求与会各方会签,及时发至相关各方,并有签收手续。
(4)监理指令
在监理工作中,监理人员通过日常巡视和安全检查,发现违规施工和存在事故隐患的应立即发出监理指令。
6
1)在日常巡视中,发现一般事故隐患,立即整改可以消除的可通过口头指令向施工单位管理人员指出,监督其改正,并在监理日记中记录。
2)当发现事故隐患后,必要时签发有关安全《监理通知单》要求施工单位限期整改并限时书面回复,并按时复查整改结果,《监理通知单》抄送建设单位。
3)当发现重大事故隐患时,总监理工程师应及时签发《工程暂停令》暂停部分或全部施工,并责令限期整改,经监理人员复查合格后,报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后方可复工。
(5)项目监理部应每月总结施工现场管线保护安全情况,并写入监理月报中,向建设单位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