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及安全管理
一、安全的定义及其与生产的关系
用一句话来概括
简单地说就是人、物、环境,不受到威胁和破坏的一种良好状态。
具体的说就是
安全是指不受威胁,没有危险、危害、损失。人类的整体生存与环境资源的和谐相处,互相不伤害,不存在危险隐患。安全是在人类生产过程中,将系统的运行状态(铁路生产的运行状态)对人的生命、财产及生存环境可能产生的损害,控制在人能接受的水平以下的状态。
安全与生产的关系
安全是生产的衍生品,人类在从事生产活动中出现了安全问题,而且由于所从事生产活动随着社会的进步更加的复杂,安全问题的发生也必然随着更加频繁,继而出现了安全管理及专业队伍。安全是为生产服务的,“安全为了生产,生产必须安全”这句话及体现了安全第一,同时更强调了安全服务于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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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决定安全的三方面要素
人的不安全因素、物的不安全状态、管理存在的缺陷 (1)人的不安全因素方面
一是不按规程操作、违章违纪导致事故的发生(即现场作业未严格执行标准化)
1. 2014年12月24日,成都局成昆线弯丘站接轨的新白马专用铁道企业自备机车对货位作业,因企业连接员没有在推送车列前端瞭望、没有及时显示停车信号,车列撞上线路尽头挡车器,导致推送前端车辆脱轨,构成铁路交通一般D1类事故。
2. 2015年 1月3日,太原局南同蒲线与闻喜站接轨的577专用铁道企业自备机车在专用铁道内进行调车作业时,因机车乘务员间断瞭望,且未执行呼唤应答制度,牵引运行时撞上土档,造成机车脱轨,构成铁路交通一般D1类事故。
3. 2014年12月31日,南宁局广西沿海铁路公司防城港站调车机向防城港北部湾港务公司车辆交换场送车时,因专用铁道内35号道岔尖轨不密贴,企业扳道员未认真检查确认,盲目显示道岔开通信号,造成机车脱轨,构成铁路交通一般D2类事故。
二是工作经验不足、安全意识淡薄导致事故(不会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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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防护用品,不熟悉避险方法等)
1. 2015年1月18日20时55分,南昌局南昌电务段吉安信号车间吉安南信号工区工长和1名信号工,在吉衡线吉安南疏解线K0+187处测量SL4高柱信号机限界时,该工长被X753次货物列车碰撞受伤,经抢救无效死亡。事故的主要原因:一是在没有审批计划的情况下,该工长既不按规定登记作业项目,也不设置驻站联络员和现场防护员,擅自带领信号工上线进行信号机限界测量作业;二是该工长臆测行车,认为列车不通过此线路,机车鸣笛也未引起警觉,未下道避车而造成事故。
2.2015年1月20日22时48分,成都局凯里工务段玉屏线路车间青溪线路工区1名新任职的线路工,在沪昆上行线K1686+550处左侧路肩使用手机打电话时,被Z150次旅客列车碰撞造成死亡。事故的主要原因:该新任职线路工严重违反《普速铁路工务安全规则》有关“休息时不准坐在钢轨、轨枕头及道床边坡上”的规定,在线路枕木头处停留而被撞死亡。
3. 2015年1月22日9时13分,成都局凯里工务段福泉线路车间福泉线路巡养工区1名线路工和1名新任职的线路工,在沪昆下行线进行设备检查作业,该线路工检查至新桥大桥在桥上人行道携带工具侵限,被通过的X88411次货物列车刮碰,造成死亡。事故的主要原因:该线路工没有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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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普速铁路工务安全规则》有关“线路作业和巡检人员,必须熟悉管内线桥设备情况、列车速度、密度和各种信号显示方法,并注意瞭望,及时下道避车”的规定,大雾天气违章上道,携带工具侵限而造成事故。
4. 2015年5月20日,成都局达成线2名民工在天窗点外进行整理道床作业时,下道避车不及时被通过的K1257次列车碰撞死亡,构成铁路交通一般A类事故。
三是未能及时发现、处理异常或危险状态导致事故的发生(如对设备及时巡视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消灭等)
1.2011年5月21日,郑州铁路局新乡机务段DF73062调车机,5时56分东田良开53093次,准备去高平站换班。6时11分运行至太焦线赵庄站至西阳村站下行线279km+225m处,因钢轨折断导致机车运行方向前台车1—3位轮对脱线,无人员伤亡。机车运行140m后停车。11时01分恢复赵庄站至西阳村站上下行常速行车。中断太焦线下行行车4小时50分,因事故救援影响上行行车2小时22分。构成铁路交通一般B类事故。
事故地段钢轨为1996年5月份铺设的再用轨,由于钢轨超期服役,母材疲劳形成核伤,逐步发展成裂纹,钢轨探伤检查时未能及时发现,各级检查人员也未能通过检查发现。在气温突变的情况下裂纹迅速发展,且由于断轨点位于半径300m的曲线上,单机通过时,轮对产生的横向力挤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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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轨,造成钢轨折断,轮缘从断口处爬上钢轨,导致机车脱轨。
2. 2015年5月16日,兰新线上行线K153+203处89号桥梁上行侧步行板托架(钢筋混凝土结构)突然整体跨塌,造成在此避车的兰州工务机械段14名作业人员从桥梁上坠落,造成1人死亡、4人重伤、9人轻伤。事故主要原因:该桥人行道步行板支架施工质量不符合设计标准,存在质量缺陷。对此问题未及时检查并发现,为事故的发生埋下安全隐患。
四是安全信息传递不准确、不及时或者现场处置不当导致严重的后果。
1. “6·17”广铁(集团)公司长沙站长沙动车所错办京广高铁55351次动车组列车进路一般C类事故。
2015年6月17日5时22分,广铁(集团)公司京广高铁55351次试运行动车组列车,计划经长沙动车所动走B线出库进长沙南站武广场4道,由于长沙动车所行车室值班员(隶属长沙站)错误办理进路,列车出库进入动走C线,列车调度员发现后,临时开放动走C线进长沙南站进站信号,列车于5时34分进入长沙南站沪昆场24道后,调度安排55351次经动走C线折返回长沙动车所,列车于5时47分开,6时01分到达长沙动车所,6时09分经动走B线出库,6时19分到达长沙南站武广场4道,构成铁路交通一般C(C9)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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