秀和模范。
七、参加单位组织的各项活动和完成任务的成绩占总考评分的5%,奖惩办法按第六条计算执行。
八、教职工在工作期间,有渎职、失职,和其他违纪、违法等错误行为的,并且给党校造成恶劣影响和重大经济损失的,视其影响大小和情节轻重在考评分中扣除一定分数。
九、考评总分不达60分的,不得获取年终奖金;60-70分的扣20%;70-80分的扣10%;80分以上的奖金全发;90分以上的具有获奖资格。
十、各部(室)由于工作出色使单位获市、县奖励的年终考核加10分;获省级奖励的加20分。考核为优秀的部(室)年终颁发奖状;个人的某个方面有突出贡献或年终评为优秀者,给予一定物质奖励。
以上考核办法由办公室负责解释。
安全保卫措施
一、加强安全保卫教育。全体教职工要不断增强安全意识,严格执行“五防”(防火、防盗、防毒、防事故、防破坏)措施,确保校园安全无事故。
二、门房要坚守岗位,履行职责,实行24小时值班制
度。对外来人员要问明情况,搞好登记。夜间值班员要坚持夜间巡逻制度,晚上12点以后值班人员每隔1小时巡逻一次,防止治安事件发生。
三、教职工要在下班前要注意锁好门窗,关闭电源,检查文件柜、抽屉等是否上锁;机密文件资料和有价证券及贵重物品,未经领导许可,不得在办公室存放,以确保安全。
四、对财务室、档案室、电脑室、物品仓库、车库等重点部位要确定专人管理,节假日要安排值班。要加强电路和其他安全设施的维修和管理,消除事故隐患,注意节约用电。
五、加强法纪教育,搞好综合治理。党校成立综合治理领导小组,确定专人具体抓校园综合治理工作,纳入校领导任期目标管理。对全体教职工进行经常性法纪教育,不断增强法制观念,严禁违法乱纪现象发生。积极参加县综治委组织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活动。
六、校园内一旦发生火灾、盗窃等事故和其他社会治安事故,发现人要及时向校办公室、当日带班领导、校主要领导报告,并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属有关人员工作不到位的,要严肃追究责任。
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制度
为进一步做好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预防减少犯罪及群体性事件的发生,确保我校安全稳定,特制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制度》。
一、定期排查。各中层职能部门要对所辖人员和财物,每半月排查一次,及时发现因各种原因引发的矛盾纠纷和不安全隐患。及时发现,及时排除。
二、按时上报。各中层职能部门要对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情况,及时汇总,每月底报校综治办。遇有重大紧急情况随时上报,不得迟报、漏报或隐瞒不报,没有发现问题的,实行“零报告”制度。
三、及时交办。对排查出的矛盾纠纷,要查找原因按“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交分管责任人处理。
四、严格督查。校综治办要对发生的重大矛盾纠纷进行督办、检查。
五、各中层机构必须严格履行职责,高度重视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按照“预防为主、教育疏导、防止激化”的原则,坚持从维护社会稳定出发,有效化解各种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矛盾纠纷。
六、各中层机构要把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与年终考核相结合,建立起完善的考核和工作机制。
七、严格实行倒查。对预防不力,处置不当的,要逐级倒查,分清责任,严肃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涉密载体保密管理制度
一、公务函件一律由办公室主任统一拆封,档案管理人员要严格履行文件登记、签收手续。
二、档案人员必须遵守中央文件规定的十条保密守则,要严守秘密,严防泄密、失密,否则要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三、文件、电报不准横传,一律经档案管理人员登记、传递。档案管理人员要严格执行档案的查借阅制度,借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