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实施细则(6)

2019-04-22 16:18

7 给水排水设计

7.1 给水

7.1.1 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确定生活用水定额。当采用中水、雨水等作为冲厕等其它用水时,应相应减去该部分用水定额。

7.1.2 采用合理的供水系统。高层建筑生活给水系统应竖向分区,竖向分区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充分利用市政供水压力;

2 各分区最低卫生器具配水点处的静水压不应大于0.35MPa;

3 各分区低层部分入户管(或配水横管),宜采取适当的减压或调压设施控制卫生洁具配水点处的静水压力不大于0.20MPa。

4 各分区最不利配水点的水压,应满足用水水压要求。

7.1.3在工程设计中,宜优先考虑节能、节水,结合市政供水条件、建筑物类别、用水特点等因素综合考虑,选用合理的加压供水方式。 7.1.4 选择生活给水的加压水泵,应遵守下列一般规定:

1 水泵的Q~H特性曲线,应是随流量的增大,扬程逐渐下降的曲线; 2 应根据管网水力计算进行选泵,水泵应在其高效区内运行。

7.1.5 生活给水系统采用调速泵组供水时,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的要求。

7.1.6 生活给水系统采用管网叠压供水时,其计算选型可参照国家标准图集《管网叠压供水设备选用与安装》06SS109。 7.1.7 居住小区的供水系统

1 当居住小区采用小区集中供水系统时,宜根据小区的规模、建筑物布置等情况集中或相对集中设置供水泵站;

2 泵站宜在供水范围内居中或靠近用水量大的用户布置,应避免室外供水管线过长而消耗能源;

3 有条件的小区宜设计中水系统和雨水收集利用系统。 7.1.8 管材、节水器具、仪表

1 给水系统采用的管材、管件应符合现行产品标准的要求,宜选用管内壁光滑、阻力小的给水管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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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给水水嘴应采用陶瓷阀芯等密封性能好、能限制出流流率的节水水嘴; 3 卫生器具和配件应采用节水型产品,不得使用一次冲水量大于6L的坐便器; 4 公共卫生间宜采用红外感应水嘴和感应式冲洗阀小便器、大便器等节水器具; 5 住宅的入户管上应设置水表,水表选型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的要求。

7.2热水供应

7.2.1 热水用水定额和卫生器具的一次用水量、小时用水量、水温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确定。

7.2.2 采用集中供热水系统时,换热站宜根据小区的规模、建筑物布置和热源等情况集中或相对集中设置,并宜靠近热水用水负荷大的建筑,距离远的小供热点宜选用局部加热装置。

7.2.3 在能源选择时应优先采用工业余热、废热、地热、太阳能和空气源热泵等,同时可以考虑多种能源互补,以有效地满足用户的不同需要。采用太阳能作为建筑热水热源应符合现行安徽省地方标准DB34 854《太阳能利用与建筑一体化技术标准》的要求。

7.2.4 热水供应系统的设备和管道应作保温,保温层的厚度应计算确定。下列设备和管道必须加以保温:

1 水加热设备、贮水器、分(集)水器等; 2 热水循环系统的供水管、回水管和阀门; 3 从热源或热水炉来的热媒管道。

7.2.5 热水供应系统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的要求设计。

7.2.6 加热设备应选用阻力小、热效率高、燃料燃烧充分的设备,并应配置自动温控装置。

7.2.7 热水供应系统应满足以下自控要求:

1 贮水温度应控制在55~60℃。当采用热泵热水系统时,贮水温度可适当降低至50℃;

2 采用循环热水供应系统时,循环水泵应采用定时或定温循环开关;

3 设有内循环的储水罐,应具有时间程序控制,加热结束后5分钟内自动关闭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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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泵。

7.2.8 对热水系统运行管理提出设计要求,做好下列日常记录,为系统合理运行提供依据:

1 水加热设备的热媒进出口、被加热水进出口的温度、压力,逐时记录。 2 热水循环泵启、停温度按日记录;循环泵每日启、停时间定时记录; 3 热水逐时用水量; 4 热媒逐时用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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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电气节能设计

8.0.1 居住建筑每户照明功率密度值不宜大于表8.0.1的规定。当房间或场所的照度值高于或低于本表规定的对应照度值时,其照明功率密度值应比例提高或折减。

表8.0.1 居住建筑每户照明功率密度值

房间或场所 照明功率密度(W/m) 现行值 起居室 卧室 餐厅 厨房 卫生间 7 目标值 6 100 75 150 100 100 2对应照度值(lx) 8.0.2 居住建筑的照明应采用高效节能光源、高效节能灯具。公共部位宜采用LED等高效节能光源。

8.0.3 居住建筑公共部位的照明,应采用节能自熄开关,应急照明必须采取应急时自动点亮的措施。

8.0.4 每个照明开关所控光源数不宜太多。每个房间灯的开关数不宜少于2个(只设置1只光源的除外)。

8.0.5 高级公寓、别墅宜采用智能照明控制系统。

8.0.6 居住区道路、庭院照明及景观照明宜选用LED、小功率金属卤化物灯、紧凑型荧光灯和细管径荧光灯等高效光源。

8.0.7 居住区室外照明系统应采用光控、时控相结合的智能控制方式。 8.0.8 气体放电灯应选用电子镇流器或节能型电感镇流器。

8.0.9 三相照明配电干线的各相负荷宜分配平衡,其最大相负荷不宜超过三相负荷平均值的115%,最小相负荷不宜小于三相负荷平均值的85%。

8.0.10 居住建筑内使用的电梯、水泵、风机等设备应采用节能措施。

8.0.11 居住建筑的每套住宅应设电度表,公共部分用电应单独设电度表计量。 8.0.12 居住建筑的公共部位照明、居住区道路、庭院照明及景观照明宜采用太阳能作为照明能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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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A 建筑热工设计常用计算

A.0.1 外墙平均传热系数的计算

1 外墙受周边热桥的影响,其平均传热系数应按下式计算:

Km=

Kp?Fp?KB1?FB1?KB2?FB2?KB3?FB3 (附A.0.1-1)

Fp?FB1?FB2?FB3式中:Km——外墙的平均传热系数,W/(m2·/K);

KP——外墙主体部位的传热系数,取计算值或检测值,W/(m2·K);

KB1,KB2,KB3——外墙周边热桥部位的传热系数,W/(m2·/K); Fp ——外墙主体部位的面积,m2;

FB1,FB2,FB3 ——外墙周边热桥部位的面积, m2。 外墙主体部位和周边热桥部位如附图A.0.1-1所示。

注:1

附图A.0.1-1 外墙主体部位和周边热桥部位示意图 本图仅表示一个开间

一层高度范围内的平均传热系数计算方法;实际工程项目中至少应计算窗墙面积比最大的一个朝向墙面的包括所有热桥影响后的平均传热系数;

2 采用自保温、内保温或夹芯保温(也称中保温)时,应分别计算有保温热桥和无保温热桥的面积,然后进行加权平均。

2 当考虑外墙热反射涂料对传热的改善作用,其平均传热系数应按下式计算:

Km=

Kp?Fp?KB1?FB1?KB2?FB2?KB3?FB3 ·C1 (附A.0.1-2)

Fp?FB1?FB2?FB3式中C1——热反射涂料修正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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