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抵、退税“免”税,是指对企业出口的货物,免征本企业生
产销售环节增值税;“抵”税,是指用企业出口的货物予以免征或退还的所耗用原材料、零部件等己纳税款抵顶内销货物的应纳税款;“退”税,是指出口企业当期全部货物销售额,因应抵顶的税额大于应纳税额而未抵顶完时,由主管机关对未抵顶完的税额部分予以退税,
本办法适用于生产型出口企业,从退税税率来看小于销项税税率,这种退税实质上是一种低税率纳税行为。销项税率与进项税率之间差率,因为要与退税税率相吻合所以要调减与出口货物销项税相匹配的进项税额,把这
一部分税额叫做“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它是属于“不予抵免的金额”。
名词解释
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是不允许抵扣的税额,这部分税额因为属于非抵扣范围,实际上属于征税范围。
免抵退税抵减额:在有进料加工业务的企业,因进口的原材料未交关税和增值税,那么在出口的时候免征增值税,但是不属于退税范围,计算出口退税的时候应该把这种因素剔除,在出口贸易中应该递减出口退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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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因一部分材料在进口的时候免税,所以在计算进项税转出的时候把免税材料这部分从进项税中分拆出来,计算“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时不再计算免税材料的这部分金额。 当期应纳税额的计算
当期应纳税额=当期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 - (当期进项税额 -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上期留抵税额 免抵退税额的计算
免抵退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退税率 其中:出口货物离岸价(FOB)以出口发票计算的离岸价为准 当期应退税额和免抵税额的计算
(1)如当期期末留抵税额 ≤ 当期免抵退税额,则当期应退税额=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应退税额 (2)如当期期末留抵税额 >当期免抵退税额,则当期应退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免抵税额=0
“当期期末留抵税额”为当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中“期末留抵税额”
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的计算
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 × 外汇人民币牌价 × (出口货物征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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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虚拟报关单的因素
1:成品退换
3:报关单或核销单超期应作补税 5:录错报关单号 7:录错金额
2:产品复出口 4:录错手册号 6:录错汇率 8:其它一些情况
例题:福旺家私有限公司2013年6月份经营业务为:4月份购进板材一批,不含税价格200万元,税率17%,6月10日进项税通过验证。本月进料加工进口五金件材料50万元,5月末“应缴税费—应交增值税”贷方余额-6万元,本月内销产品含税金额117万元,本月出口货物FOB报价额折合人民币200万元。计算本月“免、抵、退”税额。 1、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50*(17%-13%)=2万元 2、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200*(17%-13%)-2=6万元 会计分录:借:主营业务成本 6万元
贷:应缴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转出 6 万元 3、本期应纳税额=100*17%-(34-6)-6=-17万元 4、免抵退税额抵减额=50*13%=6.5万
5、出口货物“免、抵、退”税额=(200-50)*13%=9.5万元 借:其他应收款—应收补贴款—出口退税 9.5万元
贷:应缴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9.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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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应退税额9.5万,退完后下期留抵17-9.5=7.5万。 如果该企业本月内销货物150万元,那么本月应纳税额-8.5万元,本月免抵退税额9.5万元,本月应退8.5万元,免抵税额1万元。从免抵退税计算过程来看出口退税实质是:对已经缴纳材料购进环节进项税的一种补偿,实际现金补偿限额不得超过内销部分留抵金额。现金不足的部分给予下一纳税期纳税扣除。出口退税不能完全补偿已经上一环节缴纳的税款。 费用扣除应注意的问题 1、企业的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企业的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资产,其计算的折旧、摊销不得在计算应纳2、企业工资税前扣除依现制原则。企业预提的工税前扣除。(国家税务总税所得额时扣除。 据实际发放原则,即收付实资没有实际发放的不可以局2011年第34号公告)规定:“企业当年度实际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由于各种原因未能及时取得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企业在预缴季度所得税时,可暂按账面发生金额进行核算;但在汇算清缴时,应补充提供该成本、费用的有 19
效凭证。”(国税发?2007?42号)第六条规定:“ 对未与学校签订实习合作协议或仅签订期限在三年以下实习合作协议的企业,其支付给实习生的报酬,不得列入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项目。”第七条规定:企业虽与学校正式签订期限在三年以上(含三年)的实习合作协议,如出现未满三年停止履行协议情况的,主管税务机关对已享受税前扣除实习生报酬税收政策的企业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补征企业所得税,并依法加收滞纳金;对因企业主体消亡或学校撤销等客观原因导致未满三年停止履行协议情况的,不再补征企业所得税和加收滞纳金。第八条规定:企业可在税前扣除的实习生报酬,包括以货币形式支付的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含地区补贴、物价补贴和误餐补贴)、加班工资、年终加薪和企业依据实习合同为实习生支付的意外伤害保险费。企业以非货币形式给实习生支付的报酬,不允许在税前扣除。第九条规定企业或学校必须为每个实习生独立开设银行账户,企业支付给实习生的货币性报酬必须以转账方式支付。但实习报酬不纳入工资薪金总额,不得作为计算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教育经费的基础。 (2011年第27号)的规定,返聘离、退休人员报酬 可以作为“工资薪金”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考虑到工资与社保的统一性,企业支付给返聘人员的劳动报酬不作为计算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教育经费的基础。但要考虑到地方税务部门的实践差异性。在税收征管实践中,离退休人员如果参加社会统筹,企业在为这些人员支付的医药费、生活补贴、书刊费等,不能在企业列支;如果离退休人员没有参加社会统筹,企业为这些人员支付的上述费用,可以作为企业福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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