架歪扭、严重变形、顶板锚盘凹陷变形等。所以,在进行回采和掘进的过程中,对煤层遇有地质构造变化、庚组顶板平滑有裂缝、隆声和顶板发出闷雷声时,必须采取相应的技术措施,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防止顶板事故的发生。
三、瓦斯涌出异常预兆
在回采和掘进过程中,若发现煤层深部响煤炮、庚组煤层变软、变厚、顶板裂缝、淋水、出现断层、矿压增大、煤壁外鼓片帮、煤层层理紊乱、光泽暗淡、打钻时顶钻,特别是爆破后工作面及回风流中瓦斯浓度忽大忽小、顶板或煤壁有嗤嗤响声、底板积水处冒泡、温度骤高骤低等,是瓦斯异常涌出征兆。当采区回风巷、采掘工作面回风巷风流瓦斯浓度超过1.0%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1.5%时,停止工作,撤出人员,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当采掘工作面风流中、电动机或其开关安设地点附近20m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超过1.5%时,停止工作,切断电源,撤出人员,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四、火灾预兆
内因火灾:在井下某区域(作业地点)若发现巷道内温度、湿度增加,雾气增大,巷壁挂汗,闻到煤焦油气味,流水或空气温度比正常高,人员感到头痛、闷热、四肢无力等征兆时,说明某区域发生了煤层自燃,要立即向矿调度室汇报,通知受灾影响范围内的人员应迅速按避灾路线撤离。
外因火灾:若发现巷道内有烟雾、焦糊味、温度升高等情况时,说明矿井内某个部位发生了外因火灾。在外因火灾初燃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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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尽力进行现场扑救,直接消灭火源,并报告调度室。若因火势大现场扑救无效时,受灾范围内的人员应迅速按避灾路线撤离,矿制定方案后,再进行灭火工作。
五、煤尘灾害预兆
主要为空气中浮游煤尘多,能见度低、煤尘浓度增加。当空气中煤尘浓度达到45~2000g/m时,可能发生煤尘爆炸事故。为避免煤尘事故的发生,必须做好综合防尘工作,杜绝煤尘飞扬和堆积。同时要采取有效措施杜绝引爆火源,严格执行入井人员验身制度,加强机电设备管理、消灭电气失爆、避免设备带病运转,杜绝带电检修电气设备;加强油类等易燃物品管理,废弃易燃物及时回收;严禁明火放炮等。
第三节 技术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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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预防瓦斯灾害措施
(一)加强矿井通风系统管理工作,保证矿井通风系统稳定、可靠,通风设施必须符合质量标准,通风部门必须根据采掘工作面的布局及时调整通风系统;反风设施达到灵活可靠、安全、有效。实行分区通风,通风系统中消除不符合规定的串联通风、扩散通风等。采煤工作面中不得利用局部通风机通风。严格落实“先抽后采、监测监控、以风定产”的十二字方针和“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管理到位”的十六字体系,严禁超通风能力生产。采掘工作面风量不足时停止生产,查明原因,采取措施进行处理;采掘工作面和硐室的供风量符合《煤矿安全规程》。严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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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矿井配风计划供风,避免不必要的供风浪费,杜绝风流短路,减小漏风量。消除微风巷道,保证通风巷道最低风速要求。通风巷道断面必须保证不小于原设计的80%。对矿井主要回风巷道及其它通风阻力较大的区段进行扩修,保证回风巷失修率不高于7%,严重失修率不高于3%。采掘工作面空气温度不得超过26?,机电硐室的空气温度不得超过30?,超温地点制定专项治理措施。采煤工作面风、机巷必须及时清理、维修,保证采煤工作面通风顺畅;采煤工作面上、下出口必须加强支护,保证通风断面。上、下隅角及时回柱放顶,防止风流在此滞留;掘进工作面使用大功率风机,过瓦斯异常区域时减小循环进度,制定瓦斯治理专项措施。
(二)保证风流连续稳定,做到井下各工作地点的供风量充足,分配合理,有害气体浓度不超过《煤矿安全规程》有关条文规定。见表1。
表1 矿井空气中有害气体的最高允许浓度
有害气体名称 一氧化碳 氧化氮 二氧化硫 硫化氢 氨气 符号 CO NO2 SO2 H2S NH3 最高允许浓度(%) 0.0024 0.00025 0.0005 0.00066 0.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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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矿井主要通风机由机电三队负责管理,保证安全运转。主要通风机的运转、维护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121条“装有通风机的井口必须封闭严密,其外部漏风率在无提升设备时不得超过5%;必须保证主要通风机连续运转;防爆盖每六个月检查维修一次;至少每月检查一次主要通风机”;第122条“主要通风机每季度检查一次反风设施”;第123条“主要通风机的运转应由专职司机负责,司机应每小时将风机运转情况记入运转记录薄内;发现异常,立即报告”;第124条“因检修、停电、或其它原因停止主要通风机运转时,必须制订停风措施。”的规定。
(四)加强矿井通风设施的管理,减少漏风,提高有效风量。 (五)巷道贯通前,要落实平煤[2001]27号文件《关于巷道贯通的规定》,制定贯通措施,施工队、通风队要做好风流的调整准备工作。贯通时,开拓区、通风区、地测队、安检科、通风队及施工单位须有干部在现场指挥,集体贯通、保证贯通后及时形成合理的通风系统。
(六)局扇的安装和使用要严格按《煤矿安全规程》第128条“局部通风机必须由专人负责管理,保证正常运转;压入式局部通风机和启动装置必须安装在进风巷道中,距掘进巷道回风口不得小于10m;全风压供给该处的风量必须大于局部通风机的吸入风量;严禁使用3台以上(含3台)的局部通风机同时向1个掘进工作面供风,不得使用1台局部通风机向2个同时作业的掘进工作面供风。”;第129条“使用局部通风机的掘进工作面不得停风;因检修、停电等原因停风时,必须撤出人员,切断电源。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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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通风前必须检查瓦斯。只有在局部通风机及其开关附近10m以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都不超过0.5%时,方可人工开启局部通风机。”的规定执行。局扇到巷道回风口风速不得低于0.15m/s,防止拉循环风,局扇风筒最未端距工作面的距离不得超过作业规程中的规定,风量必须符合巷道内最低风速规定的要求。
(七)局扇在井下连续运转一个单元工程后必须升井检修,以保证局扇的有效供风量。
(八)任何人不得随意停开局扇。局扇供电要实行“三专两闭锁”。施工单位的电工对局扇的供电全面负责,经常检查供电线路。看风机人员每班交接班时进行风机倒台试验,发现掉闸要及时送电,缩短局扇停风时间,防止瓦斯超限。
(九)掘进工作面临时停工不停风地点。由施工单位派专人看管局扇,做到现场交接班,并安排人员对停工的工作面巡回检查,发现问题必须及时处理和汇报。
(十)加强瓦斯抽放系统管理与维护工作,建立健全各种规章制度,保证各种抽放设备状态完好,抽放系统运行正常,确保对庚一采区采煤工作面上隅角实施瓦斯抽放作业。
(十一)采空区及盲巷要按《规程》规定的时间及时进行封闭,临时出现的盲巷要及时打上栅栏或临时密闭,挂上“禁止入内”的警标,并严格按《规程》第140条的规定认真执行:栅栏外风流中的瓦斯浓度每天至少检查一次;挡风墙外的瓦斯浓度每周至少检查一次。
盲巷、采空区进行恢复工作或有巷道、采面与其贯通时,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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